中学安全工作制度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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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安全工作制度
中学安全工作制度1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照“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要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学校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月每周应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教育。

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

紧急电话(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给校级领导,学校要在一小时内上报给中心学校;学生旷课出走、失踪,班主任必须在当天内进行家访。

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4、实行领导值日,教师值日制度,填写值日登记表。

5、不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整改。

二、任课教师对学生的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3、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日领导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排除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三、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栏、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3、每学期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有规定和安全系数,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4、总务处要负责全校学生的饮用水供应,要重视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止投毒和其它卫生疾患的发生。

四、集会、做操的安全管理
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值日教师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五、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3、遭遇不可预见灾害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活动。

六、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居委会抓好治理工作。

2、行政值日领导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外,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流氓对学生骚扰,要及时报告“110”或辖区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建立健全路队护送制度,每天放学,由值周领导、值周教师和值日班主任护送路队。

4、成立由校委会成员为队长的护校队。

护校队在上、下午放学时间,特别是一区在夜间密切巡视校园及周边环境,处理所发生事件。

5、教育学生善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七、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发动师生,开展“卫生防病月”活动,认真搞好学校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

根除传染病病源。

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全校师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强管理,特别是学校师生的用水、饮用水一定要符合标准。

中学安全工作制度2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学校安全工作条例,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校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校安全工作授受公安部门,上级教育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

由校长室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具体执行本条例。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部门和全校师生员工。

二、组织机构与责任制
第五条校长为全校安全工作的责任人,与区教育局签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分管校长兼任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组员为各处(室)负责人,组长主持校安全工作会议及安全检查,协调各部门开展日常安全工作和进行考评、奖罚。

第六条校各部分负责人是部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学校对安全工作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切实执行本《条例》,并经常对学校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班主任对班级安全工作负责,教师对所教的学生安全负责,教职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学校加强同本地区公安、交通、消防、卫生、防疫、综合治理等部分的联系,形成安全防范体系。

设安全工作联络员一名,定期向上级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第八条学校组建夜防队、义务消防队和交通秩序维护队等。

每夜至少有一名中层以上干部、三名班主任教师和二名夜防队员值班。

由一名校级领导和一名中层干部及若干名教职工组成节假日护校队。

三、制度建设
第九条根据《鄞州区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和《省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结合本校安全工作实际情况,制订相应实施细则:(附后)
四、安全教育
第十条要重视学校安全教育,有计划地对全校师生进行安全预防教育。

校长室组织教职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对特殊工种如司炉工等必须持证上岗。

德育处负责学生安全教育的安排和组织工作,要落实安全教育周的主题,每学年集中安排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0课时。

第十一条班主任应经常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任课教师应注意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安全知识教学。

第十二条安全教育的形式要针对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以及知识结构、认知能力的差异,生动活泼,形式多样。

要注意安全知识传授与安全技能培训相结合。

第十三条安全教育的内容可以是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震、防煤气中毒、防病等。

第十四条加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帮助家长提高素质,指导家教。

五、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实行校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

校长室每学期组织安全工作检查不少于2次,各处室安全工作自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消除,并能积极提出合理建议。

第十六条教职工集体外出活动,必须经校长室同意,并由学校有关领导或学校委托人员带队。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报德育处审批,整班以上外出活动必须报校长室批准,任何教职工个不得擅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做到现金不过夜,提取巨额资金,必须有专人专车护送。

遇学生缴费、有现金过夜等特殊情况时,必须有专人值班。

第十八条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问题,及进排除对学校安全不利的因素,尽力阻止校门口设摊、乱停车辆等现象。

第十九条加强学校各种教学用和生活用的设备的安全管理,及时检查维修。

严格化学、生物等实验室有毒有腐蚀药品的保管。

第二十条加强学生体育活动、学生实验和实践过程中的安全指导,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注意防火、用电安全,饮用水质和食品卫生。

加强检查、监督。

积极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第二十二条加强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防止外来不法分子的侵入,积极联系并依靠当地公安、派出所、综合治理办、交警队等维护学校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凡本校内师生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学校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

各班要加强点名和请假制度,发现学生无故不到校,班主任要及时联系家长查询,无故一天未到校要报告德育处,一天以上未到校要报告校长室。

六、奖惩
第二十四条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部门和班级、教师一律取消本年度的评比各类先进的资格,并根据责任大小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不遵守学校各项安全制度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作出相应处分。

第二十六条对学校安全工作作出重大贡献者,给予精神鼓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七、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解释权属鄞州中学校长室。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学安全工作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楚门镇第二中学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学校投资购买、由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校园网络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校园网系统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信息中心可以委托相关单位指定人员代为管理子节点设备。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
第五条校园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和校办、宣传部、保卫处、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对校园网络安全负责。

校网中心在安全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校网中心指定专人作为网络安全专管员,实行持证上岗,负责
1)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2)网络安全保护的管理工作,对各项安全保护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定期向公安机关汇报本部门安全组织的工作情况;
4)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调查工作。

第三章安全保护运行
第七条除信息中心,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不得采用各种手段切断学校、部门或他人网络的连接。

第八条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校园网络主结点及二级结点所在单位必须保证节点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有关设备或电源。

第九条校内接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备案制度,真实详尽记录各联网计算机的使用者和使用时间,并保留半年以上。

第十条经学校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开设的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

服务器上开设的用户必须按照浙江省公安局计算机监察处要求登记的内容,通过Email按月报网络与信息中心。

信息中心要按照浙江省公安局计算机监察处的要求规定,不定期地检查各开通服务器的计算机日志。

第十一条校园网出口处安装防火墙对有害连接和有害信息进行记录和过滤。

所有提供公开服务的计算机上均应安装病毒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对网络连接进行记录,记录保存半年以上。

其中电子邮件服务器上还应具有EMAIL病毒过滤和关键字过滤功能。

第十二条任何连入校园网络的计算机均须安装病毒防火墙。

校网中心应及时将有碍校园网络安全的计算机断开连接后通报其所在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凡未通过信息中心而自行与ISP联网的计算机不得接入校园网。

第十四条未办理入网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私自将计算机接入校园网,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窃取他人帐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盗用未经合法申请的IP地址入网。

未经校信息中心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接纳网络用户。

第十五条任何个人或单位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不得使用任何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信息。

第十六条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连接线路及服务器等发生破坏案件后,信息中心必须在24小时内向校保卫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凡发现有《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四、五、六、七条情形之一的,应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做好数据备份,通知校园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并于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情节严重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第四章信息管理
第十八条网络用户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管办法》。

第十九条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

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1)可向Internet公开的;(2)可向校内公开的;(3)可向本系(单位)公开的。

第二十条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WW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各单位网络安全专管员审核,交学校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通过信息中心分配的专用帐号进行发布。

帐号由专人保管使用,不得随意公布转借。

第二十一条未经学校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主页上开设交互式栏目,不得设立游戏站点或纯娱乐性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凡需开设的电子公告栏(BBS)的部门必须建立信息审核员、站长和栏目主持人组成的三级管理,分级负责制;填写《BBS开设申请表》,明确所开办的栏目内容及范围;建立栏目主持人资格审定制度、用户登记制度、日志备份制度。

BBS开放期间必须有专人管理,采取有效的身份识别、安全防护和有害信息过滤保存技术,并具有安全审计功能。

第二十三条任何部门个人使用校园网提供的INTERNET服务和电子邮件服务等必须与信息中心签订相应协议。

第二十四条未经学校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允许,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提供电子邮件或其他网络服务。

第二十五条校园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管理人员或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校网络安全小组应不定期检查校园网络信息发布的内容,督促校网中心和各部门对有害信息进行清除和备份。

校网中心建立备案制度,记录来自校园网络内部和外部的可疑行为,记录保存半年以上。

第二十六条校园网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七条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五章违约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校信息中心可向所在单位提出警告,停止其网络使用。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6)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7)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的。

3.盗用他人帐号或IP地址的。

4.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的。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6.不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的。

7.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

8.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的。

上述违规造成学校一定损失的,由学校保卫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本管理制度中由学校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中学安全工作制度4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学校管理“教学是主线,安全是底线”,要把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学校安全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组:
组长:杜建华成员:中层领导、各班主任、各学科组长
二、职责分工: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组日常工作。

负责人:杜建华2、学校设施、设备(含消防设施)日常安全检查、维修。

负责人:郝润根3、理化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各班电教设备、设施安全检查、日常维护。

设备、设施安全检查、日常维护。

负责人:米光明、郝润根4、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人:杜润生5、学校公寓安全工作。

负责人:杜建华6、餐厅安全工作。

负责人:董喜瑞7、学生日常安全教育与管理。

负责人:侯致祥、蔚平贵(初一年级)尹捷、张福怀(初二年级)刘凤霞、闫银芳(初三年级)
三、安全工作领导组职责: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与落实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法规及有关精神,组织协调全校安全教育及管理的各项工作。

2、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予以实施。

3、每月月初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各处室、各年级组安全工作方面的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4、确定学校安全集中排查制度。

每周一上午升旗仪式结束后,有关人员对整个校园设施、设备进行例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制定学校安全应急预案,责任到人,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四、学校安全工作要点:
1、值周领导要求每日早到校半小时,晚回家半小时,督促、指导保安值勤,重点组织好学生上、下学交通秩序,并逐日填写好《值周记录》、《校园安全日志》,维持学校秩序的稳定。

每周一升旗仪式上,总结上周安全情况。

2、每月月初周一的班会时间为法定的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时间,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对苗头性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处理。

3、各班班主任每日晨检时间和中午预备时间要检查各班到校情况,发现未到校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及时向年级主任报告,并报告值周领导。

4、科任教师上课时,首先清点上课人数,并询问值日班长未上课的学生情况,如有异常及时通知班主任老师,班主任应迅速向年级主任如实汇报该情况。

5、严格请销假制度。

要求学生病事假一日内请假,班主任批准;一日以上三日以下,年级主任批准;三日以上,教务处批准并备案。

6、在校时间学生外出,必须持有班主任签字的制式假条,并向保安人员出示学生胸卡,住校生非学习时段外出,须持有宿舍管理人员签字的假条,并出示学生胸卡。

7、学生参加集会、升旗仪式,各班整好队伍,带入会场(现场),班主任必须在场;散会、仪式结束后,各班有秩序退场,带回教室,队伍疏散由分管校长、年级主任负责。

8、体育课尽量减少自由活动时间(时间不超过10分钟),活动期间,要求学生必须在教师视线内活动,不能随意离开。

9、学生参加物理、化学实验课及公益劳动时,专任教师及班主任必须在场。

10、学生公寓管理员每日午休、晚自习,熄灯前要逐日点名,发现异常及时通知公寓管理负责人,并报告分管领导。

11、学生集体外出,须报告学校批准,明确带队责任人,并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大型外出活动报市教育局有关科室批准。

12、学校保安人员要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

学生上课时段严禁外来车辆进入校园。

13、学生餐厅要严格执行有关餐厅卫生、食品加工、食物留样定期消毒等相关制度,确保学生安全、卫生用餐。

14、学生实验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危险、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工作,保证万无一失。

五、责任追究:
各位教师、各班班主任、处室主任及分管领导,一旦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上报并予以处置,事后要写出书面检查,上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组,并从当月岗位津贴中酌情扣除。

中学安全工作制度5
一、学校体育运动中的安全要求
学校体育课、体育活动课安全要求
1、体育课、体段课的运动量必须符合学生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的特点。

2、体育教师在上课前必须认真检查所用场地,确保场地的安全系数。

3、体育课要组织周密,运动时要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4、体段课须由教师全面组织,严禁学生自由活动。

5、教师上体育课前应仔细察看器具的安全性、确保体育教学工作的安全进行。

6、体育教师应教会学生游玩方法,并加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

7、加强基本技术训练和指导,做好运动性伤病的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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