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首批国家试点县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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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首批国家试点县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鲁政办字[2009]200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11.27
【实施日期】2009.1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首批国家试点县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
通知
(鲁政办字〔2009〕200号)
各市人民政府,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青岛市城阳区、淄博市临淄区、枣庄市市中区、寿光市、嘉祥县、肥城市、荣成市、日照市东港区、莱芜市莱城区、平邑县、禹城市、聊城市东昌府区、滨州市滨城区、菏泽市牡丹区、烟台市福山区、济南市天桥区、东营市河口区、即墨市、招远市等19个县(市、区)列入首批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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