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规报建、产权、销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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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规流程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备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出让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加盖建设单位章
(2)划拨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加盖建设单位章
3.建施总平面图1份
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验并签字后退后)
5.文物挖掘完毕通知单
6.由资质勘测单位出具的正式坐标放线交接单1份
7.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基本流程:
(一)选址、定点审批
开发企业持立项审批文件、申请用地的函件、工程情况简要说明,以及拟建方案、开发项目意向位置的1/2000或1/500地形图等材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发项目选址、定点申请(二)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开发企业持《选址意见书》等材料,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核后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主要规定了用地性质、位置和界限)
(三)申请领取《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开发企业持拟建项目的说明、拟建方案示意图、规划设计单位提出的控制性规划方案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核后,下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用地红线图
(四)规划设计方案审批
开发企业委托有规划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根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选出至少2个设计方案报城市规划部门审批。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对较优方案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后再报审批,审批后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签发《规划设计方案审批通知书》
(五)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开发企业持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档案保证金证明及其他有关协议(如使用水、电、煤气等),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最后签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竣工验收阶段的审核
开发项目竣工时,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检验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有关城市规划要求的落实情况,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如期建设完毕。
单项工程报建流程
(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交报建资料
1、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提交立项批文;
3、提交国土证或国土批文;
4、提交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提交消防审查意见;
6、提交环保评估意见或排污许可证,防雷设计审核;
7、按规定应招标的工程提交“中标通知书”;
8、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注明造价中所含的安全文明施
工措施费用、内容及支付计划);
9、施工图纸和地质勘察报告;
10、施工图审查批准报告及合格书;
11、已办理的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12、施工企业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13、安全施工措施;
14、银行资金证明;
15、施工组织方案;
16、监理规划;
17、安全生产许可证;
18、项目经理证书。
(二)建设主管部门受理报建
1、资料经审查后输入电脑,经办人审查,主管领导审批。
开具“缴费通知书”,由报建单位到银行缴纳报建费用;
2、工程报建收费
质量监督费,1.8元/平方米(高层2.2元/平方米,超高层3元/平方米);散装水泥专项基金,0.6元/平方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
基金,8元/平方米;人防易地建设费,10元/平方米。
以上由建设单位缴交。
工程定额测定费,工程造价0.1%,由施工单位缴交。
(三)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由报建单位凭缴费通知书的回执,到建设主管部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期限:经审查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
商品房产权办理流程
办理产权证所需资料: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2)《土地使用证》
(3)《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施工许可证》
(6)竣工验收证明单
(7)建筑平面图
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
(1)登记收件
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
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
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
即接受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证明、证件。
(2)勘丈绘图
它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丘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
(3)产权审查
对申请登记的房屋,经过认真细致的实地勘察和丈量制图,掌握了房屋全部实况资料以后,即可转入产权审查。
产权审查是以产权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家现行的政策、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墙界表、产权证件、证明,逐户、逐
栋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动是否合法等整个复杂细致的工作过程。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产权审查是全面的、更为细致的产权审查,是经过了登记收件勘丈绘图后的产权审查。
(4)绘制权证
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经过审查确认可以颁发产权证后,应及时转入制权证阶段。
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绘制应颁发的产权证件。
(5)收费发证
它是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最后程序,要求把应收的登记费收缴入库,把应发出的权证发放到所有权人手中。
发放产权证前,必须全面检查应发放的权证有无差错,是否已交纳契税。
个人办理房屋产权证流程:
(1)买方所购的房屋的整幢楼是否已办理预先登记,这是能否办理产权证的前提。
对于商品房,买方与开发商所签定的合同一定要经过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所购买产权才会清晰,无争议,否则会在办证时遇到很多麻烦。
(2)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
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3)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
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4)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
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5)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有些地方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也会提供代办交易登记、过户和房地产权证的服务,不过,具体过程基本上都由开发商一手操办,买房人控制不了具体的进度,不能及时了解相关情况。
因此,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购房者最好能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开发商一起办理。
商品房销售办理流程
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需准备以下资料:
1. 商品房销售申请书(房产局市场管理科领取)
2.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需有年检内容的副本)
3.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房产局市场管理科领取)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建设项目批文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8.人防批复
9.预售房款监管合同
10.物业管理公司资质证书(需有年检内容的副本)
11.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12.地名办批复,公安门牌号码,外销批文(如房屋不外销则不需要)
13.共有公用部位审核表(面积测绘处领取)
14.窗口表(房产局市场管理科领取)
15.规划核准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立面、剖面图
16.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17.国有土地出让金凭证
18.项目施工合同
19.项目建设进度表
注:以上资料均需原件,除1、4项外,其余均准备一份复印件供房产局留存。
办理流程:
准备资料——房产管理局市场管理科交件——初审——房产局人
员查看建设现场——出具收件单——复审——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销售面积的确定及分摊
基本工作流程:
1、售房单位在销售商品房前,应确定商品房的销售面积计算方式,对共用建筑面积予以分摊,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组成。
商品房预售可以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也可以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或者按照套(单元)计价。
但预售商品住宅的,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2、售房单位在预售商品住宅之前,应当公示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
3、商品住宅共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情况经公示并与第一个买受人签订预售合同后,售房单位不得更改。
售房单位与买受人签订的预售合同中应当附有经公示的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内容。
4、非住宅的商品房预售时,售房单位应当明示共用建筑面积情况。
三、房地产广告的发布与管理
基本工作流程:
发布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并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
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各项主要内容:
1、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名称;
2、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号;
4、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
申报文件:
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以下各项相应的文件、资料:1.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
照或者其他主体的资格证明;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5.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明;转让广告、项目出租,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
6.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
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