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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有限义务公司设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的章程
一样有限义务公司设董事会、经理,不设监事会的章程一样有限义务公司设履行董事、监事、经理的章程007 一人有限义务公司设董事会、监事、经理的章程
一人有限义务公司设履行董事、经理、监事的章程
国有独资章程
股份章程(提议设立)
一样有限义务公司设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的章程
(注:括号内及斜体部分为提示内容,定稿时请删除相干内容,打部分公司应依照实际情形填写;本章程有用于组织机构设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的。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动,爱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司法、律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形,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居处: 市路号室。

第四条公司经营刻日为年,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运算。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义务公司。

实施自力核算、自立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义务,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义务。

第六条公司果断遵守国度司法、律例及本章程规定,爱护国度好处和社会公共好处,接收当局有关部分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等治理人员均具有束缚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全部股东合营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畴
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畴为:(以公司挂号机关核定的经营范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本钱
第十条本公司注册本钱为万元。

本公司注册本钱实施一次性(或分期)出资。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法及出资额和出资时刻第十一条公司由个股东构成:
股东一:(请填写法人股东全称)
以方法出资万元、……,共计出资万元,合占注册本钱的%,出资时刻:。

(或分期出资,首期出资万元,出资方法为,出资时刻:;余额万元,出资方法为,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到位;共计出资万元,合占注册本钱的%)
股东二:(请填写天然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以方法出资万元、……,共计出资万元,合占注册本钱的%,出资时刻:。

(或分期出资,首期出资万元,出资方法为,出资时刻:;
余额万元,出资方法为,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到位;共计出资万元,合占注册本钱的%)
股东三:(请按实填写)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权柄、议事规矩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会由全部股东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权柄:
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筹划;
㈡选举和改换非由职工代表担负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待遇事项;
㈢审议赞成董事会的申报;
㈣审议赞成监事会的申报;
㈤审议赞成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筹划、决算筹划;
㈥审议赞成公司的利润分派筹划和补偿吃亏筹划;
㈦对公司增长或者削减注册本钱作出决定;
㈧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㈨对公司归并、分立、闭幕、清理或者变革公司情势作出决定;
㈩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柄。

(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情势一致表示赞成的,能够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截了当作出决定,并由全部股东在决定文件上
签名、盖印。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法:
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法议事,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加,天然人股东由本人参加,因事不克不及参加能够书面托付他人参加。

股东会会议分为按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⒈按期会议
按期会议一年召开次,时刻为每年召开。

⒉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议事方法,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迫性规定相冲突)。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表决法度榜样
⒈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公司章程也可另行规准时限)往常通知全部股东。

⒉会议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克不及实施职务或者不实施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克不及实施职务或者不实施职务的(如不设副董事长,则删除相干内容),由折半以上董事合营举荐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克不及
实施或者不实施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能够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的初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按照《公司法》规定行使权柄。

⒊会议表决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也可另行规定),股东会每项决定需代表若干表决权的股东经由过程规定如下:
⑴股东会对公司增长或削减注册本钱、分立、归并、闭幕或变革公司情势作出决定,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经由过程。

⑵公司能够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定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经由过程。

⑶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操纵人供给担保作出决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受实际操纵人安排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折半经由过程。

⑷股东会的其他决定必须经代表以上(一样为“二分之一”以上,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表决权的股东经由过程。

⒋会议记录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具体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表决法度榜样,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迫性规定相冲突)。

第十五条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人(董事会成员三至十三人,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白),由非职工代表担负,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不得跨过董事任期,但能够连选蝉联。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义务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义务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能够有公司职工代表。

如董事会成员中有职工代表的,则第十五条的表述如下: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人(董事会成员三至十三人,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白),个中非职工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名,由职工代表大年夜会(或职工大年夜会或其他情势)平易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也可由公司章程另行规定产生方法),任期不得跨过董事任期,但能够连选蝉联。

)第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权柄:
㈠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申报工作;
㈡履行股东会的决定;
㈢决定公司的经营筹划和投资筹划;
㈣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筹划、决算筹划;
㈤制订公司的利润分派筹划和补偿吃亏筹划;
㈥制订公司增长或者削减注册本钱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筹划;
㈦制订公司归并、分立、闭幕或者变革公司情势的筹划;
㈧决定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设置;
㈨决定聘请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待遇事项,并依照经理的提名决定聘请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待遇事项;
㈩制订公司的全然治理轨制;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柄。

(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
第十七条董事每届任期年(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最长不得跨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能够连选蝉联。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告退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司法、行政律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董事职务。

第十八条董事会的议事方法:
董事会以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方法议事,董事因事不克不及参加,能够书面托付他人参加。

非董事经理、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资格。

董事会会议分为按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⒈按期会议
按期会议一年召开次,时刻为每年召开。

⒉临时会议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能够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议事方法,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迫性规定相冲突)。

第十九条董事会的表决法度榜样
⒈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日往常通知全部董事。

⒉会议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克不及实施职务或者不实施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克不及实施职务或者不实施职务的(如不设副董事长的,则删除相干内容),由折半以上董事合营举荐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⒊会议表决
董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董事会每项决定均需经以上的董事经由过程。

⒋会议记录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具体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表决法度榜样,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迫性规定相冲突)。

第二十条董事长行使下列权柄:
⑴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形,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申报工作;
⑵履行股东会决定和董事会决定;
⑶代表公司签订有关文件;
⑷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
⑸在产生斗争、特大年夜天然灾难等紧急情形下,对公司事务行使专门裁决权和处理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理权须相符公司好处并在过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申报。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请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权柄:
㈠主持公司的临盆经营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定;
㈡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筹划和投资筹划;
㈢订定公司内部治理机构设置筹划;
㈣订定公司的全然治理轨制;
㈤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㈥提请聘请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㈦决定聘请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请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治理人员;
㈧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柄。

(公司章程对经理权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义务公司也能够不设经理。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为人,个中:非职工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人,由公司职工
代表大年夜会(或职工大年夜会或其他情势)平易近主选举产生。

(留意职工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部监事过折半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能够连选蝉联。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告退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按照司法、行政律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监事职务。

董事、高等治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权柄:
㈠检查公司财务;
㈡对董事、高等治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的行动进行监督,对违抗司法、行政律例、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定的董事、高等治理人员提出撤职的建议;
㈢当董事、高等治理人员的行动损害公司的好处时,要求董事、高等治理人员予以改正;
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实施《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㈤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㈥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等治理人员提告状讼;
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柄。

(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
删除本项)。

监事能够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发明公司经营情形专门,能够进行查询拜望;须要时,能够聘请管帐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的议事方法
监事会以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方法议事,监事因事不克不及参加,能够书面托付他人参加。

监事会会议分为按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⒈按期会议
按期会议一年召开次,时刻为每年召开。

⒉临时会议
监事能够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议事方法,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迫性规定相冲突)。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的表决法度榜样
⒈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于召开日往常通知全部监事。

⒉会议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实施或者不克不及实施职务时,由折半以上监事合营举荐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⒊会议表决
监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监事会每项决定均需折半以上的监事经由过程。

4、会议记录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具体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表决法度榜样,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迫性规定相冲突)。

第六章公司的股权让渡
第二十八条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互相让渡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二十九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让渡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折半赞成。

股东应就其股权让渡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收罗赞成,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赞成让渡。

其他股东折半以上不合意让渡的,不合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让渡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赞成让渡。

经股东赞成让渡的股权,在一致前提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意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信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让渡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条本公司股东让渡股权,不须要召开股东会。

股东让渡股权按本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履行。

(假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让渡股权应当先召开股东会,则
第三十条的表述如下:
第三十条本公司股东让渡股权,应当先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决定应经全部股东一致经由过程并盖印、签字。

如全部股东未能取得一致看法,则按本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履行。


第三十一条公司股权让渡的其他事项按《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六条规定履行。

(公司章程也可对股权让渡另行规定,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迫性规定相冲突。

公司章程对股权让渡也可不作规定,如不作规定的,则删除本章)。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经理担负,由公司章程明白)担负。

第八章财务管帐轨制
第三十三条公司应按照司法、行政律例和国务院财务主管部分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管帐轨制。

并应在每一管帐年度终了时制造财务管帐申报,依法经管帐师事务所审计,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送交公司各股东。

第三十四条公司分派昔时税后利润时,应当按照《公司法》及有关司法、律例,国务院财务主管部分的规定履行。

第三十五条劳动用工轨制按国度司法、律例及国务院劳动部分的有关规定履行。

第九章公司的闭幕和清理方法
第三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闭幕:
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刻日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闭幕事由显现;
㈡股东会决定闭幕;
㈢因公司归并或者分立须要闭幕;
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封闭或者被撤销;
㈤人平易近法院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闭幕。

第三十七条公司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能够经由过程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按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义务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经由过程。

第三十八条公司经营治理产生严峻困难,连续存续会使股东好处受到重大年夜损掉,经由过程其他门路不克不及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能够要求人平易近法院闭幕公司。

第三十九条公司闭幕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理组对公司进行清理。

公司清理停止后,清理组应当制造清理申报,报股东会或者人平易近法院确认,依法报送公司挂号机关,申请刊出公司挂号,通知布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股东认为须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公司股东、实际操纵人、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应用其接洽关系关系损害公司好处,给公司造成损掉的,应当承担补偿义务。

第四十一条公司依照须要或涉及公司挂号事项变革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司法、律例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部股东表决经由过程。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挂号机关立案,涉及变革挂号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挂号机关做变革挂号。

第四十二条公司章程的说明权属于股东会。

第四十三条公司挂号事项以公司挂号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十四条公司章程条目如与国度司法、律例相抵触的,以国度司法律例为准。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原件一式份,个中每个股东各持一份,送公司挂号机关一份,验资机构一份,公司留存份。

法人股东盖印:
天然人股东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一样有限义务公司设董事会、经理,不设监事会的章程
(注:括号内及斜体部分为提示内容,定稿时请删除相干内容,打部分公司应依照实际情形填写;本章程有用于组织机构设董事会、经理、监事的。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动,爱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司法、律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形,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居处:市路号室。

第四条公司经营刻日为年,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签发之日起运算。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义务公司。

实施自力核算、自立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义务,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义务。

第六条公司果断遵守国度司法、律例及本章程规定,爱护国度好处和社会公共好处,接收当局有关部分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等治理人员均具有束缚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全部股东合营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畴
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畴为:(以公司挂号机关核定的经营范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本钱
第十条本公司注册本钱为万元。

本公司注册本钱实施一次性(或分期)出资。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法及出资额和出资时刻
第十一条公司由个股东构成:
股东一:(请填写法人股东全称)
以方法出资万元、……,共计出资万元,合占注册本钱的%,出资时刻:。

(或分期出资,首期出资万元,出资方法为,出资时刻:;
余额万元,出资方法为,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到位;共计出资万元,合占注册本钱的%)
股东二:(请填写天然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以方法出资万元、……,共计出资万元,合占注册本钱的%,出资时刻:。

(或分期出资,首期出资万元,出资方法为,出资时刻:;余额万元,出资方法为,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到位;共计出资万元,合占注册本钱的%)
股东三:(请按实实际际情形填写)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权柄、议事规矩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会由全部股东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权柄:
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筹划;
㈡选举和改换非由职工代表担负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待遇事项;
㈢审议赞成董事会的申报;
㈣审议赞成监事的申报;
㈤审议赞成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筹划、决算筹划;
㈥审议赞成公司的利润分派筹划和补偿吃亏筹划;
㈦对公司增长或者削减注册本钱作出决定;
㈧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㈨对公司归并、分立、闭幕、清理或者变革公司情势作出决定;
㈩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柄。

(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㈩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情势一致表示赞成的,能够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截了当作出决定,并由全部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印。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法:
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法议事,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加,天然人股东由本人参加,因事不克不及参加能够书面托付他人参加。

股东会会议分为按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⒈按期会议
按期会议一年召开次,时刻为每年召开。

⒉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议事方法,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迫性规定相冲突)。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表决法度榜样
⒈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公司章程也可另行规准时限)往常通知全部股东。

⒉会议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克不及实施职务或者不实施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克不及实施职务或者不实施职务的(如不设副董事长,则删除相干内容),由折半以上董事合营举荐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克不及实施或者不实施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能够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的初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按照《公司法》规定行使权柄。

⒊会议表决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也可另行规定),股东会每项决定需代表若干表决权的股东经由过程规定如下:
⑴股东会对公司增长或削减注册本钱、分立、归并、闭幕或变革公司情势作出决定,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经由过程。

⑵公司能够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定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经由过程。

⑶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操纵人供给担保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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