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仓库领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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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仓库的管理,确保物资的合理使用和有效调配,提高物资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仓库的物资领用管理。
第三条学校仓库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节约原则:合理使用物资,避免浪费;
(二)规范原则:严格按照程序领用物资,确保物资使用的合法性;
(三)安全原则:保障仓库安全,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发生;
(四)高效原则:提高物资领用效率,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仓库管理职责
第四条仓库管理员职责:
(一)负责仓库物资的入库、出库、盘点等工作;
(二)严格执行物资领用审批程序,确保物资使用的合规性;
(三)定期对仓库物资进行检查,确保物资质量;
(四)做好仓库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发生;
(五)定期向上级汇报仓库管理工作情况。
第五条领用部门职责:
(一)根据教学、科研、行政等需求,向仓库提出物资领用申请;
(二)按照审批程序办理物资领用手续;
(三)合理使用物资,提高物资使用效率;
(四)对领用的物资进行验收,确保物资质量;
(五)对使用后的物资进行回收,避免浪费。
第三章物资领用程序
第六条物资领用申请:
(一)领用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填写《物资领用申请单》;
(二)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送仓库管理员。
第七条物资领用审批:
(一)仓库管理员对申请单进行审核,符合领用条件的,予以批准;
(二)不符合领用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告知领用部门原因。
第八条物资领用:
(一)仓库管理员根据审批结果,办理物资出库手续;
(二)领用部门按照规定领取物资,并进行验收。
第四章盘点与报损
第九条仓库管理员应定期对仓库物资进行盘点,确保物资数量准确。
第十条物资盘点中发现短少、损坏等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物资报损:
(一)领用部门在领用物资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或损坏,应及时向仓库管理员报告;
(二)仓库管理员核实情况后,填写《物资报损单》,经审批后予以处理。
第五章奖惩
第十二条对在物资领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物资浪费、损坏、丢失等行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