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家园的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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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五星家园小区的和谐、安宁、整洁、有序,保障业主、住户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五星家园小区全体业主、住户及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小区管理,提高居住环境,促进邻里和谐,营造文明、安全、舒适的生活氛围。
第二章业主与住户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业主享有以下权利:
1. 依法享有住宅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2. 依法参加业主大会,行使表决权;
3. 依法享有小区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权;
4. 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进行监督、建议和投诉;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业主承担以下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小区规章制度;
2. 依法缴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 维护小区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
4. 尊重他人合法权益,维护邻里关系;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住户享有以下权利:
1. 依法享有住宅的使用权;
2. 依法享有小区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权;
3. 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进行监督、建议和投诉;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住户承担以下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小区规章制度;
2. 依法缴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 维护小区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
4. 尊重他人合法权益,维护邻里关系;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物业服务与管理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法取得物业服务资质,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制度,确保小区管理有序、高效。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以下职责:
1. 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保障小区安全;
2. 保持小区环境卫生,负责小区绿化、保洁工作;
3. 负责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
4. 收集、处理业主、住户的意见和建议;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业主、住户应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环境。
第四章公共秩序与安全
第十二条小区公共秩序:
1. 业主、住户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小区内乱停乱放车辆;
2. 不得在小区内进行喧哗、酗酒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3. 不得在小区内进行非法经营活动;
4. 不得损坏小区公共设施。
第十三条小区安全:
1. 业主、住户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使用明火;
2. 不得在小区内饲养大型宠物,影响他人生活;
3. 不得在小区内进行危险作业;
4. 不得在小区内进行非法活动。
第五章绿化与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小区绿化:
1. 业主、住户应爱护小区绿化,不得损坏树木、花草;
2. 不得在小区内随意种植、修剪树木;
3. 不得在小区内堆放杂物,影响绿化。
第十五条小区环境卫生:
1. 业主、住户应自觉保持住宅内外环境卫生,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2. 不得在小区内乱贴乱画;
3. 不得在小区内随意晾晒衣物;
4. 不得在小区内饲养家禽家畜。
第六章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
1. 业主大会是小区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小区管理制度,监督物业服务企业
的工作;
2. 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
1.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管理小区事务;
2.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第七章违规处理
第十八条业主、住户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 限期改正;
3. 按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业主、住户对物业服务企业采取的措施不服的,可以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投诉、申诉。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由五星家园业主大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制度的修改,须由业主大会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