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污水管道工程测量与监测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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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污水管道工程测量与监测施工方案
雨污水管道工程测量与监测施工方案
1.1 施工测量
1.1.1 控制平面测量
⑴导线复测
开工时,及时组织具有测量专业知识、经验丰富的测量工程师承担复测工作。
复测时按原测导线、原测等级进行,复测之前,根据坐标的原测值,反算导线边的方位角和边长,复测时,将每个测站的复测值与反算值进行比较,严格控制较差,宜站站比,站站清。
复测资料应整理上报,凡复测值与原测值之较差在限差以内,宜一律采用导线控制点坐标的原测值,若超限,重测应先提高控制等级,扩大检测范围(或联测成果校核)。
⑵导线测量
在复测完成后,随着工程的进展,需要加密一些平面控制点,一般进行坐标导线测量,施测时按四等技术要求办理。
1.1.2 控制高程测量
根据水准设置点进行复测,按Ⅲ等水准精度施测。
复测资料应整理上报。
1.1.3 施工测量
⑴定位测量
首先要进行设计坐标计算,然后在现场利用全站仪采用方向角极坐标法进行线路中线、地道轴线和桥台定位测量。
⑵施工水准测量
施测时按四等技术要求进行高程控制量测。
⑶相关要求
施测及内业计算应按照《工程测量规范》(GB500226—93)中相关要求进行。
1.1.4 工程施工主要测量仪器
全站仪:拓普康601;
经纬仪:DJ2(苏光);
水准仪:拓普康DL—101C、DS1(北光);
反光棱镜:SOKKA—APS12
水准尺:铟瓦尺、红黑双面木尺;
钢卷尺:50m,鼓测牌。
1.2 施工监测
为了保证顶管施工的顺利进行,确保顶管管线周边建筑物及管线安全,做到信息化安全施工,必须加强监测信息的分析反馈与施工组织之间的互动,在施工过程中对地表和周边影响范围内建筑物进行全面系统的监控量测,及时调整施工参数,控制地表隆沉、确保既有公用管线与邻近建筑物安全。
通过监控量测达到了如下目的:
⑴动态客观反映施工对地下管线及临近建筑物的影响程度。
以便施工中有目的的及时调整施工参数、工艺,以确保顶管施工生产的安全。
⑵及时反映顶管工作井施工过程中坑外土体的动态变化,及时分析可能出现事故的隐患。
⑶了解降水过程中,坑内外水位的变化,分析可能出现的漏
水等现象,对围护的薄弱环节作出预先判断,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⑷客观、准确反映基坑支撑轴力及基坑围檩的受力变化情况。
使施工单位及时掌握基坑的稳定情况等。
1.2.1 监测内容
⑴地下管线监测:
顶管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线众多,施工时沉降槽内大量管线需要监测。
监测对象的选择原则为由近及远(距顶管施工管线轴线的距离),由硬管至软管。
监测内容为地下管线的竖向隆沉及水平向位移。
⑵建筑物监测:
根据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08-11-
1999)条文说明14.8.2条说明内容,基坑开挖施工影响范围一般为2~3倍开挖深度,顶管沉降宽度范围内的建筑物
⑶顶管工作井围护结构稳定性监测
依据上海市标准《基坑工程设计规程》(DBJ08-61-97)本次
施工的基坑等级为三级基坑。
规范中各级基坑工程的监测项目选择表如下:
表5-2-1 各级基坑工程的监测项目选择表
注:√为必测项目,○为选测项目。
⑴墙顶水平位移。
⑵墙顶沉降。
⑶空隙水压力。
⑷土体侧向变形。
⑸墙体变形。
⑹墙体土压力。
⑺支撑轴力。
⑻坑底隆起。
⑼地下水位。
⑽锚杆拉力。
⑾立柱沉降。
⑿周围建筑物沉降。
⒀周围地下管线沉降和位移。
1.2.2 环境监测点布设原则及布设工作量
⑴地下管线监测点
①布设原则:
a. 顶管施工范围,在沉降槽内的管线布设管线监测直接
点,布点间距为15~20米左右。
b. 结合管线搬迁施工,在距离工作井基坑开挖深度1~2倍距离内
的管线布设管线监测直接点,布点间距为30~40米左右,并与a.中所布监测点交叉错位布设。
c. 利用可利用的管线设备点布设。
②布设工作量:
测点布设及数量按实际的管线长度和分布情况,根据布设原则以实设量为准。
⑵建筑物监测点
①布设原则:
a. 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米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布设。
b. 高低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c. 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
d. 框架结构建筑物的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线设点。
②布设工作量:
根据上述原则,本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所涉及的建筑物、建筑物沉降监测点布设工作量以实设量为准。
⑶顶管工作井围护结构稳定性监测及布设工作量
①布设原则:
根据上表中所选监测项目,参照有关规范的要求,布设原则如下:
a. 围护结构顶垂直沉降、水平位移监测点:沿工作井基坑周边布置,埋设于围护顶内侧0.3m范围,布设间距为20米,道路两侧交叉布置,监测点顶部刻有“十”字,一组平行于基坑方向,另一组垂直于基坑方向。
b. 坑外土体侧向变形监测孔:基坑两侧交叉布设。
测斜孔内两组内槽一组平行于基坑开挖面,另一组垂直于基坑开挖面。
测斜孔深度分别为15米(基坑挖深小于7米)及30米(基坑挖深大于7米)。
c. 围护墙体变形监测:设点量测井径变形数值。
d. 支撑轴力监测点:在有第二道和第三道支撑处布设轴力计,布设间隔为30米。
轴力计安置于第一道至第三道支
撑上,在同一断面。
e. 基坑外地下水位监测孔:坑外地下水位监测是了解基坑围护止水效果的最直接的手段,故整个基坑均以40米间距布设水位监测孔。
孔深15米.
②布设工作量:
根据上述监测点布设原则,,根据布设原则以实设量为准。
1.2.3 监测点埋设技术要求
⑴沉降点和位移点的埋设
基准点:应埋设在施工影响范围以外的地方,牢固、稳定。
观测点:应与被观测物牢固相连,并做好保护工作。
建筑物监测点用冲击钻钻孔,安放“L”型钢钉,弯头朝上,孔内用混凝土环氧树脂填实。
⑵地下管线监测点的埋设
基准点:应埋设在施工影响范围以外的地方,牢固、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