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疑难病人多科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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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疑难病人多科会诊制度
一、会诊对象
1.患者病情较为复杂,但不属于急诊。
2.一般情况下,门诊病人就诊3个专科或在一个专科就诊3次以上尚未明确诊断者。
3.门诊病人所患疾病诊断较为明确,但病情涉及多学科、多系统、多器官需要多个专科协同诊疗者。
4.患者属于急诊,应立即陪送至急诊室处理。
对危重不宜转送患者,由首诊医生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汇报,由科室负责人组织会诊,被邀请科室应及时派送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会诊,对涉及多科室,但诊断一时难以明确,需住院者,由门诊部统一安排,各病房不得推诿拒收。
二、会诊申请
1.首诊科室接诊医师认为有必要进行会诊,在征得病人或其家属同意后,向门诊部提出申请,填写会诊预约单,病人或其家属持预约单到门诊部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在就诊过程中的病人或陪同的家属认为只有专家会诊才能解决诊疗问题,病人或其家属也可直接向门诊部办公室提出会诊要求,门诊部甄别后委托首诊医生或指定与疾病关系最密切的专科接诊医师填写会诊预约单,病人或其家属持预约单到门诊部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3.门诊部根据患者的病情及要求,负责确定会诊时间与会诊专家。
4.申请会诊的病人需按照规定缴纳疑难病例会诊费用。
三、会诊要求
1.本着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指导思想,结合医院具体情况,会诊应在接受申请后24小时之内完成。
2.会诊专家即各科每月派班表上确定的二线人选,因特殊情况该专家不能参加时,由该科主任出面协调,安排其他专家代替。
3.参加每例会诊的专家数量不得少于2名,且职称要求在主治医师以上。
接到会诊通知后,专家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准时参加会诊。
4.会诊病人必须携带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化验结果等全部资料如约提前抵达指定地点,等候会诊专家传唤问诊与体查。
四、会诊程序
1.会诊由门诊部主任主持。
2.首诊专科医师报告病历与诊察经过,提出会诊目的。
3.请病人进入会诊现场,回答专家的提问,如实表述病史,接受专家体格检查。
4.专家集中讨论,病人及其家属回避。
5.讨论结束后,会诊组须对病人的诊断、治疗计划或医嘱写出书面意见,一式两份,一份交给病人,一份留门诊部办公室保存。
6.会诊完毕,主持人委托适当的专家将会诊意见转告病人,并热情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
如有保护性医疗方面的考虑,会诊意见或结论只向病人家属反馈。
五、会诊追踪
1.门诊部须对会诊后病人的去向、治疗效果进行追踪了解,对病人或其家属进行电话随访,收集病人或其家属对会诊工作的反馈意见。
2.门诊部须定期总结门诊疑难病例会诊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改进会诊工作,提高会诊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