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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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和平中心小学重大事项
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瑞昌市教体局《瑞昌市教体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瑞教体〔2013〕110号)文件精神, 建立健全我校重大事项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 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学校教育稳定的隐患,维护校园安定和社会稳定,确保我校教育科学和谐发展,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组织机构
学校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实行层级负责管理和主要领导负责制。
校长曾兴淼同志全面负责中心小学总体评估督导工作和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具体工作
现成立和平中心小学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 曾兴淼
副组长: 余传炫熊贻平成员: 教学点负责人各班班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余传炫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评估范围
有关学校师生、群众利益的重大改革; 学校安全及周边环境的重大问题;学校规划、管理体制、学校收费、村小校点布局调整、校产处置、考试改革、职称评定、助学政策等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改革等。
三、评估内容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客观、准确、公正的从以下七个
方面进行评估:
(一)合法性评估。
主要测评:
(1) 重大事项、政策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 是否有充足的政策、法律依据;
(2) 重大事项、政策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要求, 是否遵循教育事业发展、学生成长成才的客观规律;
(3) 重大事项、政策所涉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
定准确, 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充分。
( 二) 合理性评估。
主要测评:
:(1) 是否符合实际, 是否兼顾了公平公正原则;
(2) 是否符合教育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 是否具备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3) 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 三) 恰当性评估。
主要测评:
(1) 重大事项实施或出台的条件是否成熟;
(2) 时机是否恰当, 是否与其他重大事项、重大活动相冲突等。
( 四) 关联性评估。
主要测评:
(1) 出台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是否连贯一致;
(2) 出台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与周边地区相关决策、政策是否存在差别。
( 五) 科学性评估。
主要测评
(1) 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核、核准、备案的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