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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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
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国税发[2002]98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2.05.17
【实施日期】2002.05.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
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
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大国税发[2002]98号)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
一、关于二级以下成员企业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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