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门诊服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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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门诊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常规门诊服务管理,提高患者的就医体验,订
立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常规门诊服务包含患者挂号、医生接诊、检查检验、
处方开具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和患者。
第四条医院常规门诊服务管理应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供应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
第五条医院常规门诊服务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
关政策。
第二章挂号管理
第六条患者挂号应供应便捷、高效的方式,包含线上挂号和线下
挂号。
第七条患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医保卡进行挂号。
第八条医院应供应充分的挂号窗口和自助挂号设备,确保患者顺
利完成挂号手续。
第九条医院依据科室就诊情况合理设置各科室的挂号数量,避开
过度挂号导致就诊耽搁。
第十条医院应公布每天的挂号时间和额度,提前告知患者挂号的
实际情况。
第十一条医院应定期进行挂号工作的质量评估,及时矫正和改进
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第三章医生接诊管理
第十二条医生接诊应严格依照预约和挂号的次序进行。
第十三条医生应认真询问患者病情,进行细致的体格检查和相关
检查检验。
第十四条医生应对患者提出的问题和疑虑予以及时解答和解释。
第十五条医生应敬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
良反应进行充分告知。
第十六条医生应订立合理的治疗方案,并依据需要开具相应的处方。
第十七条医生应及时记录患者就诊情况,包含病历、检查结果等
内容。
第十八条医生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伦理,对患者隐私和信
息保密进行严格管理。
第四章检查检验管理
第十九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检查检验科室,供应全面、准确、快
速的检查检验服务。
第二十条检查检验科室应配备先进、可靠的仪器设备,并定期进
行维护和校准。
第二十一条检查检验科室应订立认真的操作规程和质量掌控制度,确保检查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二条检查检验科室应严格执行标本手记、送检、结果审核
等环节的规定,避开操作失误和结果错误。
第二十三条检查检验科室应建立完善的结果报告体系,确保医生
和患者能及时取得检查检验结果。
第二十四条检查检验科室应加强与医生的沟通和协作,及时解答
医生提出的检查检验相关问题。
第五章处方管理
第二十五条医生开具处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制度要求。
第二十六条医生开具处方应遵从科学、合理、安全和经济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医生应提倡并引导患者合理用药,减少不必需的药物
使用。
第二十八条医生应向患者认真解释处方上的药物使用方法、用量、注意事项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药房应依照医生开具的处方,供应准确、规范的药物
发放服务。
第三十条药房应建立合理的药物存储和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
量和安全。
第三十一条药房应对患者提出的药物使用问题进行解答和引导。
第六章监督与评估
第三十二条医院应设立特地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常规门诊服务
的监督和评估工作。
第三十三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常规门诊服务质量的抽查和
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引导。
第三十四条质量管理部门应与医务处、护理部等部门建立沟通协
作机制,共同推动常规门诊服务的提升工作。
第三十五条医院应定期组织常规门诊服务质量评估活动,邀请专
家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十六条医院应建立患者满意度调查制度,了解患者对常规门
诊服务的评价和看法,及时改进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医院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医院内部其他相关制度需
要与本制度相衔接。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制度的,依照医院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和相
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医院质量管理部门全部,如有问题可随时向医院质量管理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