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兽药经营规
范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5.12
•【字号】沪农委[2010]122号
•【施行日期】2010.05.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种植业
正文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兽药经营规范年行
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农委[2010]122号)
各区县农业委员会:
为切实做好2010年本市兽药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医发[2010]13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2010年上海市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0年上海市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实施方案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附件:
2010年上海市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以《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
范》(以下简称兽药GSP)为抓手,以施行《上海市兽药产品确认制度(试行)》为突破口,紧紧围绕本市兽药市场突出问题,全面整治和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的违法活动,提升兽药质量,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动物产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兽药GSP得到有效推进,兽药产品确认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市场行为更加规范;兽药经营企业的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增强;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违法活动得到遏制,兽药产品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85%,其中本市产品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积极推进兽药GSP实施
各区县要将贯彻实施兽药GSP作为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加大兽药GSP宣贯力度,增强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要及时制定辖区兽药GSP实施计划和实施办法,积极稳妥地分步推进兽药GSP工作;要加强兽药GSP后续监管,加大兽药GSP企业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规企业。

(二)突出整治兽药经营秩序
认真开展辖区内兽药经营资质的清理活动,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冒证、租证、借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生物制品等违法经营行为;对非法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非法经营的兽药产品要实施清缴销毁;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购销渠道记录不完整等违规经营行为。

全面清理辖区内非法兽药生产企业及产品;对生产假劣兽药的企业和地下工厂予以深挖和严查,坚决捣毁其窝点。

(三)全面清查各类假劣兽药
积极开展兽药经营和使用环节兽药产品的清理活动,切实加强兽药经营监管和执法检查,确保检查覆盖率达100%以上。

以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重点清查范围如下:
1、对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2009年以来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假劣兽药、经各级兽药监察机构抽检不合格兽药以及过期、变质失效兽药一律实施清缴销毁,并对违法经营者依法实施查处。

2、对非法企业及合法企业套用、伪造文号的产品,要追根溯源,立案查处。

重点打击造假窝点,加大案件曝光力度。

3、对兽药标签、说明书违规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非法改变兽药标准等产品,一律按假兽药查处。

4、对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或未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或未按规定完成批签发手续的进口兽药要依法处理,加大监管力度。

(四)重点跟踪监控企业产品
对农业部重点监控企业产品、兽药质量抽检通报中被通报的生产企业产品、涉嫌非法企业生产的产品及多次在本市被抽检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产品,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违法违规的,依法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相关的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二)严格执法,务求实效
要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处情节严
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对符合追求刑事责任条件的案件,及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宣传,正面引导
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增强从业者守法观念和责任意识,促进行业自律。

结合兽药使用现场监督检查开展兽药法规、安全用药科普宣传与资料发放活动。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按要求上报工作总结和相关报表。

5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向我委畜牧兽医办上报上半年和全年专项行动总结。

联系电话:23119640,传真:63580987,邮箱:******************.cn。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4-5月):启动2010年上海市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全面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5-12月):各区县要迅速启动专项行动,确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按照方案开展整治活动。

(三)总结阶段(6月,12月):各区县要及时、认真做好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分析、对策研究和经验总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