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被警察带走了,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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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被警察带走了,我们该怎么办?
当我们万一真的有亲属或朋友被捕,该如何处理呢?
一、稳定情绪,平复心情,理性应对
在此我们首先要明确一点,您的亲朋好友被羁押并不代表他确实犯了罪,此时仅仅只是涉嫌犯罪,任何人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均不得确定为有罪。

其次,我们要冷静分析被带走的亲友究竟是处于以下何种情形:
1、配合警方调查了解情况;
2、可能涉嫌一般违法行为;
3、可能涉嫌犯罪行为。

二、了解详细信息
1、核实民警身份,询问带走人员的理由和依据;
2、要求出具逮捕或者拘留文书;
3、了解办案民警所属单位、姓名和联系方式;
4、了解被带走人员羁押场所。

三、会见本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故此,大家可以及时委托律师进行会见。

在会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给予被羁押人员安慰和信心;
2、了解被羁押人员的身心状况;
3、核实可能涉及的案件基本情况;
4、转达家属的嘱托并代为转告本人想法;
5、了解生活所需。

四、依法维权
1、要求解除羁押无罪释放
如果沟通当事人本人和警官,发现被羁押人根本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应及时督促办案机关释放被羁押人员。

2、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A: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B: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
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案例分享:桂某交通肇事取保候审案
2018年1月11日13时20分犯罪嫌疑人桂某驾车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交警认定桂某对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2018年3月1日,桂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经过:
(1)赔偿受害人家属。

接受委托时,桂某已经与受害人家属签订和解协议,赔偿到位,并取得谅解书,但其手上没有原件。

(2)调取和解协议和谅解书。

(3)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首先,沟通警方未果。

随后,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检察院查看相关材料后,在批捕期限内直接将案卷退回办案机关,不予批捕。

办案机关将羁押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3、及时搜集相关证据,沟通办案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
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4、跟进办案进展
5、开庭为当事人做无罪或者罪轻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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