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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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解读
第一篇: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解读
《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和经济结合,充分发挥财政科技经费的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财政部、科技部在科技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中引入后补助机制,并制定了《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更好的贯彻和执行《规定》的各项条款,领会《规定》精神,现做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总则
1.为什么在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经费管理中引入后补助机制?后补助和现有科技计划及专项的关系是什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有关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按照国家战略和市场需求先行投入开展研发项目的要求,为进一步创新科技经费投入机制,财政部、科技部在科技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现有财政支持模式基础上,引入了后补助管理机制。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后补助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其他科技专项需要实行后补助管理的,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后补助是政府运用财政资金补贴和支持科技活动的一种方式,是对现有经费资助方式的补充。
后补助在符合条件的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项目中实施,纳入目前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体系统一管理,不单独设置专项。
2.哪些单位可申请后补助?
后补助是目前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经费支持方式的有益补充,资助单位类型与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一致,均是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但根据后补助实施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开展科技活动所需的人、财、物等支撑条件以及相应的技术实力,并能够承担相应风险。
二、关于事前立项事后补助
3.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规定》提出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中以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任务,具有量化考核指标的研究开发类项目应当实施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即现有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内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必须实施后补助。
由于在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下,单位需先行投入资金进行研发,因此,这一资助方式主要面向有科研需求并具备一定资金实力的企业。
4.为何设立事前立项事后补助?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是后补助最典型的资助方式,充分体现了后补助管理“先实施,后拨款”的特点:单位在国家目标指引下,先行投入资金,组织项目研发工作;财政资金“面向结果”进行补助,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即按照约定的金额补助,未完成任务目标,则没有补助,单位需自行承担项目失败的风险。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资助模式旨在通过后补助经费的引导作用,激发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企业需求与国家目标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企业在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同时,面向结果的补助,可有效避免科研经费挤占、挪用等现象,有效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5.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在项目设置和组织方面有什么特点?
为充分发挥企业在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后补助赋予了项目承担单位充分的自主权。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不设置课题,企业可根据项目任务目标,自主对项目任务进行分解并确定合作单位。
在项目组织方面,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发展需要,自行组织科研团队开展研发工作,科技部不再组织项目过程管理。
6.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在预算申报及预算评估方面与目前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有什么区别?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在发布指南时不设定经费控制数。
申报单位根据科技活动的实际需求编制项目预算,应真实反应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不再区分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预算评估也是对项目整体预算进行评估。
申请预算时,
单位除提供项目总体目标、考核指标、验收方式方法、项目预算等内容外,还需附近三年经审计或主管部门批复的财务报表,以便对单位支撑条件、资金实力进行判断。
7.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为何不组织经费过程管理及财务验收?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在立项环节,科技部与项目承担单位通过签订任务书对项目目标任务、考核指标、拟补助经费额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项目实施过程中,考虑到项目实际发生的支出为项目承担单位的自有资金投入,后补助资金仅是对单位投入的补助,且财政资金“面向结果”进行补助,单位需为完成项目目标承担相应风险,为充分发挥项目承担单位的自主管理作用,后补助项目不再组织过程管理和财务验收。
项目完成任务目标通过技术验收后,即可按照原备案的预算给予后补助资助。
这更有利于激发承担单位创新的积极性,也有利于鼓励单位在实际投入时厉行节约,以更少的投入获得更优的成果。
8.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在验收环节与目前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有什么区别?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突出结果导向,项目通过验收才能获得补助经费,故项目验收是实施后补助的关键环节。
因项目成果主要面向工程化、产业化,《规定》突出强调了对相关技术指标、性能的定量化考核,并引入用户评价、第三方检测等方法,力求用客观数据验证结果,以保证验收结论的权威性和说服力。
9.如何理解“拟补助经费不超过项目预算的50%”?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由企业结合自身发展需求自主申报,体现企业目标与国家目标的紧密融合,项目经费应由企业和国家财政共同投入,财政补助起补充和引导作用。
根据WTO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中不可申诉补贴(不具有专向性的补贴)的认定条件的有关规定,将后补助的补助额度定义为50%内。
具体比例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在不超过50%的范围内确定。
10.允许多家单位同时承担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是如何考虑的?
同一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原则上只委托一家单位承担,当出现多家单位竞争,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各不相同、难以判断优劣时,为
鼓励单位积极开展研发,可同时委托多家单位承担,但为避免过度竞争造成资源浪费,委托承担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并按照择优资助原则对取得最优成果的单位予以资助,以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
11.多家单位同时承担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时为什么“不得延期”?
多家单位承担同一项目时,项目任务书将约定统一的项目执行期,项目执行期结束后,统一组织项目验收,并选择最优成果单位进行资助。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如果个别单位延期验收,将导致各单位执行期不一致,无法保证验收的公平性,因此将严格按照任务书约定的时间进行验收,一律不予延期。
三、关于奖励性后补助
12.奖励性后补助与科技成果奖励经费的区别是什么?
奖励性后补助主要为解决国家急需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利益或重大产业技术问题等发挥关键作用的相关原创成果,如发生H7N9禽流感疫情时,为控制病毒传播,开展的病毒检测试剂和药品征集工作等。
科技成果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
两者在支持方向、面向的对象上均有所不同。
获得奖励性后补助的成果,如在后期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广等方面较为成功,也可继续申请科技成果奖励经费。
13.为何设立奖励性后补助?
区别于事先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无事先立项程序,实施机制更加灵活;征集的技术成果面向解决国家急需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利益或重大产业技术问题,目的性强。
通过奖励性后补助,能够切实提高国家科技计划或专项解决突发性、应急性重大问题的能力。
同时,奖励性后补助对单位原创技术成果进行补助,引导和鼓励各类创新主体自主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14.“研发记录完备”如何界定?
单位在申请奖励性后补助时,为证实该技术成果属于申请单位的原创成果,要求应具备完整的研发记录,做到“痕迹管理”,研发记
录可通过多种形式体现,如实验记录、测试记录或内部成果登记等,由于记录形式多样,《规定》对记录的方式不做具体要求,单位可通过内部研发管理制度进行明确。
15.“未得到财政专项资金资助”如何理解?
为避免财政资金的重复支持,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对于已经或正在接受中央或地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技术成果不再重复予以资助。
对于使用财政资金资助建设的生产、研发平台开发出新的技术成果,若该技术成果在研发阶段未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则符合申报条件。
16.奖励性后补助的奖励额度如何确定?
鉴于给予奖励性后补助的技术成果能够解决的问题类型不同,成果贡献也不相同,难以确定统一的奖励额度,因此《规定》提出,由科技部商财政部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奖励额度。
17.为什么奖励性后补助强调技术成果的实际应用?
奖励性后补助旨在鼓励对于取得有助于解决国家急需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利益或重大产业技术问题的技术成果的实际应用。
给予经费奖励的必要条件是单位将其技术成果实际应用于解决相关问题,如未实际应用的,将收回奖励经费。
收回奖励经费的程序按照科技部现有的经费回缴程序执行。
四、关于共享服务后补助
18.共享服务后补助的支持范围是什么?
共享服务后补助主要是对面向社会开展公共服务取得绩效,并通过科技部、财政部绩效考核的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科技部将根据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实行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机制。
19.共享服务后补助的设计思路是什么?
为促进科技条件资源整合和高效利用,设立共享服务后补助。
符合条件的平台取得服务绩效后,可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经考核符合支持条件的,给予相应补助。
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平台提高服务绩效,支撑创新主体实现技术进步、推动产业发展。
今后一个时期的平台发展工作重点在于整合资源,扩大开放,提
高服务能力。
因此《规定》提出对平台建设实行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对不参加绩效考核或连续两次绩效考核较差的平台,不再纳入共享服务后补助范围。
20.共享服务后补助的经费拨付有哪些要求?
共享服务后补助实行分类分档定额补助,根据申报单位的平台运行服务情况的考核结果,确定拟补助项目及补助档次,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预算管理程序拨付经费。
共享服务后补助经费按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地方)下达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所在单位。
五、其他
21.后补助经费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后补助的根本目的在于鼓励单位以国家目标为导向,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或面向社会开展科技服务,共享科技资源。
因此,《规定》对于后补助经费的使用,赋予单位更大的自主权,除共享服务后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运行服务外,其他两种方式补助经费可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
22.后补助资金财务处理和税收问题如何处理?
后补助项目财务、会计处理依据国家有关财经制度如《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后补助资金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符合条件的后补助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同时,作为不征税收入的后补助资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3.后补助项目申报时应在实施周期哪个阶段?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和奖励性后补助对项目是否在实施周期内的要求有所区别。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任务书将明确规定成果的取得时间,对签订任务书时项目的实施进度不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要求即可;奖励性后补助是对于已实施完成并取得技术成果的项目
给予的补助。
第二篇:深圳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解读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解读
问:什么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限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其所有权属于业主。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包括首期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和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
首期归集的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按建安总造价的2%标准一次性交纳;日常收取的维修资金由业主按月按规定标准(多层0.15元/月·平方米,高层0.25元/月·平方米)交纳。
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分为首期归集和日常收取,那么如何交纳首期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
答:根据《管理规定》,首期归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在该物业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初始登记前交纳。
凡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自2006年3月13日起所有竣工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住楼、商业用房和办公用房等),开发建设单位均到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中心缴纳;2006年3月13日之前(1994年11月1日后)竣工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到区房屋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申报缴交。
问:日常收取专项维修资金如何收取?谁来监管?
答: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物业服务费时向业主代收。
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代收代付结算专户,并定期将代收的维修资金存入市管理机构指定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由市管理机构统一监管。
问:那些已经在物业服务企业账上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如何处理?
答:原有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管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可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组织清算。
清算后的原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余额,业主大会可以决定继续由物业服务企业代管至依法使用完为止,也可以决定移交给市管理机构指定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问:业主委员会能否以诉讼主体身份追缴首期归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答: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房地产开发单位,要求其缴纳首期归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可以推选业主代表,以代表诉讼的方式提起民事诉讼。
问:业主欠交日常归集的物业维修资金的,怎么处理?业主未交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卖房受影响吗?
答:业主未按照本规定交纳日常归集和续筹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催交,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催交。
根据《管理规定》,业主未交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该物业的转让和抵押登记手续。
问: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时需要征求业主同意吗?
答:物业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需要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经业主大会依法表决同意。
业主大会作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应当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和与会业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
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时,预算费用数额较大的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如何对其进行审核?答:预算费用超过10万元的,业主委员会在将维修方案提交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表决前须经第三方机构对工程费用预算等进行审核,审核费用计入本次维修支出。
问:使用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如何分摊?
答:物业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需要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经业主大会依法表决同意,其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承担。
物业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需要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经该共有物业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费用由该部分共有物业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承担。
问:备用金的概念是什么?
答:《管理规定》规定,业主大会可以决定设立用于物业共用部分小额维修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备用金(以下简称备用金),并授权
业主委员会进行备用金使用、再申请的审核。
“备用金的数额为物业项目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收总额的30%,”物业服务企业前一次申请的备用金用完后,可依照法定程序申请下一笔备用金。
备用金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解决物业项目的小修小补,物业服务企业不需要每个工程项目都向管理机构申请使用、核拨和结算,对设立了备用金的物业共用部分的小额维修,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直接向业主委员会申请使用,这也充分体现了《管理规定》中的拨付快速、手续便捷的管理原则。
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以退还吗?如何退还?
答:因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物业灭失的,应当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退还业主。
业主可持本人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注销证明等材料,到市管理机构办理个人帐户注销手续并提取剩余款项。
问:如何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监管?会不会存在挪用的问题?
答: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活动遵循专户存储、核算到户、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管的原则。
市管理机构经过公开招投标选择一家商业银行设立一个全市统一的专项维修资金银行专户。
市管理机构在保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可依法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增值运作,增值方式限于组合存款和购买国债,不得用于其他投资。
问:没有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可以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吗?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否可以代行业主大会的职责?
答:未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可以由区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在征求该住宅区业主或者使用人意见并取得过半数书面同意后,指定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向市、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问:业主如何知道自己房屋所在小区已经缴交了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篇: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资金管理规定。
第二条
管理机构
(一)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二)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
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
第三条
存款管理
公司内各二级公司除在附近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资金部开设存款帐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资金部的结算量和旬、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10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资金管理部办理特殊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务。
第四条
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
(一)借款和担保限额。
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的任务,经营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二级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下达执行,管理制度《资金管理规定》。
中,资金管理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各二级公司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发展,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经资金管理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财委、董事会审批追加。
(二)集团内借款的审批。
凡集团内借款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外币按记帐汇率折算,下同)以内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同意后,
报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批。
(三)担保的审批。
各二级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担保额在300万-2000万元的,由财务总监核准,董事长审批。
担保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一律由财委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
借款担保审批后,由资金部办理具体手续。
对外担保,由资金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裁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五条
其他业务的审批
(一)领用空白支票。
在资金部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可以向资金部领用空白支票,每次领用张数不超5张,每张空白支票限额不超过5万元,由资金部办理,领用空白支票时,必须在资金部有充足的存款。
(二)外汇调剂。
集团内各二级公司的外汇调剂由资金部统一办理,特殊情况需自行调剂的,一律报财务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自行办理。
(三)利息的减免。
凡需要减免集团内借款利息,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由资金部审查同意,报财委审批,金额超过5000元,必须落实弥补渠道,并经分管副总经理加签后,报财委审批。
第六条
资金管理和检查
资金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向财委、总经理、董事长专题报告。
(一)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现金库存状况。
(二)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资金部的结算情况。
(三)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在银行存款和在资金部存款的对帐工作。
(四)对二级公司在资金部汇出的10万元以上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