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第二十批)天津市认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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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第二十批)天津
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津经信科[2013]9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3.11
【实施日期】2013.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第二十批)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
知
(津经信科〔2013〕9号)
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发改委、科委、财政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要求,共同开展第二十批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活动的要求,围绕我市八大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
产业,认定一批发展势头好、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较为完善的企业技术中心。
重点在我市大项目好项目承担企业所在技术中心中开展认定工作,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中心申报,积极推进软件服务、农业科技、物流等领域的技术中心培育工作。
二、认定流程
(一)申请单位已建立正常运作的内部研发机构,且符合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条件(见附件1),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按照《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拟申报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培育。
对企业上报的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并将拟推荐申报技术中心名单于4月12日前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进行行政许可审批登记。
(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发改委、科委、财政局、地税局,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并召开技术中心认定答辩会,择优确定新一批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三、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请材料的组成
1.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按照“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编制,做到重点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