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原证券服务部规范为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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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原证券服务部规范为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0.03.09
•【字号】陕证监函[2010]41号
•【施行日期】2010.03.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原证券服务部规范为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陕证监函[2010]41号)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三原证券服务部规范为证券营业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核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咸阳渭阳中路证券营业部三原证券服务部规范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三原证券营业部,负责人为赵军(身份证号:
******************),营业地址为陕西省三原县池阳路中段69号,营业范围为证券经纪业务。
你公司应当在接到本批复后按照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证监会机构部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在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更新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公司网站上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