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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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批管理制度
一、前言
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期间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施工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的特点、建筑设计方案、现场施工条件、工程安全和质量要求等,制定施工方案并落实的一种组
织工作。
在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制定和执行良好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将有助于提高施工效率、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确保施工进度正常等。
为此,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
方案编制审批管理制度,对于保障施工的安全、高效、优质完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制度目的
本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及审批的工作程序和要求,确保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科学、合理、可行、安全、顺畅,具有操作性设计,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地方政府、施工单位,以及其他参与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及审批工作的单位或组织。
四、工作程序
1. 施工单位接到工程设计文件后,应根据设计文件和现场实际情况,按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 施工单位按照要求,编制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后,应提交拟施工现场所
在场所所在的行政区县主管部门或该区县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单位进行审查。
3. 行政区县主管部门或该区县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后,进行前置审查。
审查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的设计要求。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体现了安全、节能、环保的要求。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技术措施是否合理。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施工条件。
4. 行政区县主管部门或该区县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应在15日内,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意见的反馈。
若审查意见为同意,则向施工单位颁
发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合格证明。
若审查意见为不同意,则需详细说明理由,并告
知施工单位需要整改或重新编制。
5. 施工单位根据审查反馈的意见,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修订/重新编制,并
提交行政区县主管部门或该区县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单位进行审查。
审查程序同第3
点和第4点。
6. 行政区县主管部门或该区县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应及时审查、反馈、颁发审
批合格证明。
五、主要责任部门的职责
1. 施工单位
(1)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和实际情况编制完整、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将编制完成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需送至行政区县主管部门或该区县主管部
门委托的有关单位进行审查。
(3)根据审查反馈意见,修改或重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4)保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执行。
2. 行政区县主管部门或该区县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单位
(1)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后,对其进行审查。
(2)在审查过程中,重点关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安全、节能、环保的要求。
(3)对审查结果及时反馈施工单位。
(4)审查合格后,颁发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合格证明。
3. 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或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或业主应明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的程序、内容和要求。
(2)建设单位或业主应加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的监督和管理。
(3)建设单位或业主要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的审批程序进行监督,确保审
批程序的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4)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执行。
六、制度保障
1. 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行政区县主管部门或该区县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单位应告知施工单位需要整改或重新编制。
2. 行政区县主管部门或该区县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单位应在制定监管计划时,要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纳入监管计划范围,并合理分配监管力量。
3. 企业自检自查制度的实施。
4. 对于施工单位存在的不合规行为进行处罚。
七、制度执行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的执行人是各有关单位的管理者及具体负责人。
3.有关单位、人员应策划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并确保制度的正确执行。
4.本制度中出现的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况,有关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制订应对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同时,应及时上报有关文件、资料,以便制定总体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