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工程1kV电力电缆通用技术规范-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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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2013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光伏电站工程
0.6/1kV电力电缆
通用技术规范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二〇一三年×月
0.6/1kV电力电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
1、本标准技术规范分为通用部分、专用部分。
2、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
项目单位根据通用部分电缆选型原则及专用部分供货范围表给出的优先选用电缆规格和型号选用本项目适用的电缆。
3、项目单位根据各工程实际情况填写专用部分中的“1工程概况”。
4、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
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部分表“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并加盖项目管理单位公章,与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
①改动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的参数;
②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
③需要修正污秽、温度、海拔等条件。
经标书审查会同意后,对专用部分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放入专用部分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异。
5、技术规范的页面、标题、标准参数值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6、投标人逐项响应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2 标准技术参数表”、“3 项目需求部分”和“4 投标人响应部分”三部分相应内容。
填写投标人响应部分,应严格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招标人要求值”一栏填写相应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响应部分的表格。
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有偏差除填写“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相应试验报告。
目录
1 总则 (1)
1.1一般规定 (1)
1.3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 (1)
1.4对说明书和试验报告的要求 (2)
1.5标准和规范 (2)
1.6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参数和信息 (3)
1.7备品备件 (3)
1.8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4)
1.9电缆选型原则 (4)
2 结构及其它要求 (4)
2.1电缆结构 (4)
2.2密封和牵引头 (5)
2.3技术参数 (5)
3 试验 (6)
3.2抽样试验 (6)
3.3型式试验 (6)
4 技术服务、工厂检验和监造 (7)
4.1技术服务 (7)
4.2工厂检验及监造 (7)
4.3验收 (7)
5 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和保管 (8)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 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1.1.2 投标人或供货商应设计、制造和销售过铜芯或铝芯电缆的产品,且使用条件应与本工程相类似或较规定的条件更严格。
近三年至少有300km的0.6/1kV电力电缆产品运行业绩。
1.1.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包括商务和技术部分的所有规定。
由投标人提供的0.6/1kV电力电缆应与本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要求相一致。
卖方应仔细阅读包括本技术规范书在内的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
卖方提供货物的技术规范应符合招标书要求。
1.1.4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了对0.6/1kV电力电缆技术上的规范和说明。
1.1.5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如有偏差,应在投标书中以技术专用部分附录的格式进行描述。
1.1.6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1.7 本招标文件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
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双方协商确定。
1.1.8 本技术规范书中涉及的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9 本技术规范书中的规定如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有矛盾时,以专用部分为准。
1.1.10 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GB最新版本的标准和本技术规范书的优质产品。
1.2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
以下列明了对投标人的资质的基本要求,投标人应按下面所要求的内容和顺序提供详实投标资料,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基本资质不满足要求、投标资料不详实或严重漏项将导致废标。
1.2.1 投标人应提供近五年的与所招标型号相同/相近的电力电缆的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中电缆的截面不得小于本次招标电缆的截面,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
1.2.2 投标人需提供由具有资质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如PCCC产品认证证书等);证书所列产品型号、规格需覆盖招标产品的型号、规格。
1.2.3 投标人所提供的组部件如需向第三方外购时,投标人也应就其质量做出承诺,并提供分供方相应的例行检验报告和投标人的进厂验收证明。
除以上内容外,投标人应对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的其它内容明确应答或明确承诺。
如果需要的话,投标人应免费提交招标人要求的供合理评标用的补充数据和资料。
1.3 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
1.3.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所有采购的电力电缆。
具体为:提供符合本标书技术要求
的电力电缆、相应的试验、工厂检验、试运行中的技术服务。
1.3.2 卖方在提供的电缆数量较大或买方认为重要的线路时,应在合同签订后不超过两周的时间内尽快向买方提交一份详细的生产进度表。
这份生产进度表应以图表形式说明设计、试验、材料采购、制造、工厂检验、抽样检验、包装及运输,包括对每项工作及其过程足够详细的全部细节。
1.3.3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内交货时间要求。
投标人对于因某种特殊原因造成的交货时间延误情况,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采取补救措施的应急预案。
1.4 对说明书和试验报告的要求
1.4.1 技术资料和图纸的要求
1.4.1.1如有必要,工作开始之前,卖方应提供6份文件经买方批准。
对于买方为满足技术规范书的要求直接做出的修改,卖方应重新提供修改的文件。
1.4.1.2 卖方应在生产前1个月(特殊情况除外)将生产计划通知买方,如果卖方在没有得到批准文件的情况下着手进行工作,卖方应对必要修改发生的费用承担全部的责任,文件的批准应不会降低产品的质量,并且不因此减轻卖方为提供合格产品而承担的责任。
1.4.1.3 应在试验开始前1个月提交详细试验安排表。
1.4.1.4 所有经批准的文件都应有对修改内容加标注的专栏,经修改的文件应用红色箭头或其他清楚的形式指出修改的地方,应该在文件的适当地方写上买方的名称、标题、卖方的专责工程师的签名、准备日期和相应的文件编号。
文件的尺寸一般应为210mm×297mm(A4纸型),同时应将修改的文件提交给买方。
1.4.2 产品说明书
1.4.
2.1 提供电缆的结构型式的简要概述及照片;
1.4.
2.2 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各项:型号、结构尺寸(附结构图)、技术参数、适用范围、使用环境、安装、维护、运输、保管及其他需注意的事项等。
1.4.3 试验报告
1.4.3.1 提供电缆的出厂试验报告;
1.4.3.2 提供与所招标型号相同/相近的电力电缆的型式试验报告;
1.4.3.3 需要时提供特殊试验报告,如低烟无卤燃烧试验、阻燃试验、防白蚁试验等。
1.5 标准和规范
1.5.1 除本技术规范书特别规定外,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均应按下列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制造、检验和安装。
所用的标准必须是其最新版本。
如果这些标准内容矛盾时,应按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
如果卖方选用标书规定以外的标准时,需提交与这种替换标准相当的或优于标书规定标准的证明,同时提供与标书规定标准的差异说明。
1.5.2 本条件中标明的参数数值是作为特殊强调的条款。
1.5.3 引用标准
这些标准应是现行的有效版本,同时在与下述标准各方达成协议的基础上鼓励研究采用下述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表1 引用标准一览表
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
1 GB/T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2 GB/T 12706.1 额定电压0.6/1kV(Um=1.2kV)到3kV(Um=3.6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3 GB/T 3048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4 GB/T 2951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5 GB/T 2952 电缆外护层
6 GB/T 3956 电缆的导体
7 GB/T 6995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
8 GB/T 19666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
9 GB/T 18380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下的燃烧试验
10 GB/T 11091 电缆用铜带
11 GB/T 17650 取电缆或光缆的材料燃烧时释出气体的试验方法
12 GB/T 17651 电缆或光缆在特定条件下燃烧的烟密度测定
13 GB 6995.1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第1部分:一般规定
14 GB 6995.3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第3部分:电线电缆识别标志
15 GB 6995.5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第5部分:电力电缆绝缘线芯识别标志
16 JB/T 8137 电线电缆交货盘
17 YB/T 024 铠装电缆用钢带
18 JB/T 10181电缆载流量计算
1.6 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参数和信息
1.6.1 投标者应按技术规范专用部分列举的项目逐项提供技术参数,投标者提供的技术参数应为产品的性能保证参数,这些参数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如与招标人所要求的技术参数有差异,还应写入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技术偏差表中。
1.6.2 每个投标者应提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要求的全部技术资料。
1.6.3 卖方提供的电力电缆的特性参数和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
1.7 备品备件
1.7.1 投标人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备品备件,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1.7.2 招标人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备品备件,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6。
1.7.3 投标人推荐的备品备件,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11。
1.7.4 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具有相同的技术规范和相同的规格、材质、制造工艺。
1.7.5 所有备品备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措施,并应与电缆一并发运,同时标注“备品备件”,以区别于本体。
1.7.6 投标人在产品质保期内实行免费保修,且对产品实行终身维修。
并根据需要在15日内提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6所列备品备件以外的部件和材料,以便维修更换。
1.8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1.8.1 投标人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1.8.2 招标人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6中。
1.8.3 投标方应推荐可能使用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11中。
1.8.4 所有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是全新的、先进的,且须附完整、详细的使用说明资料。
1.8.5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装于专用的包装箱内,注明“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1.9 电缆选型原则
优先选用的电缆型号及规格见专用部分供货范围一览表中所列型号及规格。
1.9.1 产品阻燃特性符合“GB/T 19666-2005”的相关规定;产品其它技术性能及技术参数符合“GB/T 12706.1-2008”的相关规定。
1.9.2 直埋敷设的电缆采用非阻燃型电缆。
1.9.3 在电缆桥架上敷设及非直埋敷设的电缆,且当地鼠患现象较轻,可选用非铠装型电缆。
1.9.4 露天敷设及运行的电缆,根据当地历史气象资料选用相应耐寒性能的电缆。
所选电缆型号相应改为“ZC-YJY23-0.6/1”;耐寒性能的电缆供货厂家需提供相应低温冲击及拉伸试验报告(需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
1.9.5 蚁患较严重地区应选择防白蚁电缆,表中电缆型号前增加前缀“FY-”,护套材料代号则依据防白蚁护套料的基料不同而定,如:“FY-ZC-YJV22-0.6/1”或“FY-ZC-YJY23-0.6/1”。
防白蚁电缆供货厂家需提供按“群体法”或“蚁巢法”进行的电缆防白蚁试验报告(需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
1.9.6 有防水、防腐等其他特殊要求的电缆,相关设计文件中应明确该类电缆的工艺结构、具体的产品性能及相关防水、防腐材料性能。
1.9.7 如受资金制约,且电缆安装、敷设条件与环境条件允许,可选用铝芯电缆替代铜芯电缆使用(铝芯电缆规格应根据载流量复核)。
1.9.8 同一项目中,工况相同或相近的线路应选择同种型号、规格电缆。
2 结构及其它要求
2.1 电缆结构
电缆结构除符合GB/T 12706.1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2.1.1 导体
导体表面应光洁、无油污、无损伤绝缘的毛刺、锐边,无凸起或断裂的单线;导体应符合GB/T 3956
的要求。
2.1.2 绝缘
绝缘采用交联聚乙烯。
绝缘应紧密挤包在导体上,绝缘表面应平整,色泽均匀。
绝缘线芯的标称厚度见GB/T12706.1,绝缘平均厚度不小于标称值,最薄点测量值不小于标称值
的90%-0.1mm 。
交联工艺采用辐照交联、温水交联或蒸汽交联工艺,不接受自交联工艺。
2.1.3 内衬层及填充
1)缆芯间紧密填充非吸湿性材料,成缆后缆身应外形圆整,并用无纺布搭盖绕包。
电缆若要求阻
燃性能,则根据要求的阻燃等级,采用合适材料的填充物和绕包带。
2)内衬层应为挤包黑色线性低密度聚乙烯(LLDPE )护套料或聚氯乙烯(PVC )护套料。
其标称厚
度应符合GB/T12706.1的规定。
电缆若要求阻燃性能,则根据要求的阻燃等级,采用合适的衬层材料。
2.1.4 铠装
铠装采用双层镀锌钢带,螺旋绕包两层,外层钢带的中间大致在内层钢带间隙上方,包带间隙应
不大于钢带宽度的50%,绕包应平整光滑。
镀锌钢带的尺寸应符合GB12706.1的规定。
单芯电缆如使用于交流系统铠装应采用非磁性材料。
2.1.5 外护套
除非另有要求,外护套应采用聚氯乙烯或聚乙烯料挤包。
外护套厚度平均值应不小于标称值,任一点最小厚度应符合GB12706.1的规定。
外护套通常为黑色,但也可以按照制造方和买方协议采用黑色以外的其它颜色,以适应电缆使用
的特定环境。
外护套应经受 GB/T 3048.10-2007规定的火花试验。
如电缆要求具有如阻燃性能、耐火性能、防水性能、耐溶剂性能、耐油性能、耐化工腐蚀性气体
及耐环境应力性能等,应作特别说明。
2.1.6 电缆不圆度
电缆不圆度应不大于10%。
电缆不圆度=电缆最大外径电缆最小外径
电缆最大外径 ×100%。
2.2 密封和牵引头
电缆两端应用防水密封套密封,密封套和电缆的重叠长度不小于100 mm ,在运输、储存、敷设过
程中保证电缆密封不失效。
2.3 技术参数
投标人应根据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技术参数表中招标人要求值认真填写技术参数响应表中投标人保
证值。
不能修改招标人要求值。
3 试验
对于电缆的试验及检验要按照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书进行试验。
试验应在制造厂或买方指定的检
验部门完成。
所有试验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3.1试验条件
除个别试验另有具体规定外,其余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为(20±15)℃时进行。
3.2 例行试验
每批电缆出厂前,制造厂必须对每盘电缆按 GB/T 12706.1要求进行例行试验。
例行试验项目如下表所示。
例行试验项目
序号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及要求
1 导体电阻测量试验方法及要求应符合“GB/T 12706.1-2008”中15.2条的相关规定。
2 电压试验试验方法及要求应符合“GB/T 12706.1-2008”中15.3条的相关规定。
3.3 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的频度按“GB/T 12706.1-2008”中第16.2条或买方要求进行。
抽样试验主要项目见下
表(但不限于以下项),若买方有特殊需要,可另行补充。
抽样试验项目
序号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及要求
1 导体检查采用检查或可行的测量方法。
导体结构应符合“GB/T 3956-2008”要求。
2 尺寸检查
试验方法及要求应符合“GB/T 12706.1-2008”中“16.5~16.8”条的相关要求。
3 热延伸试验试验方法及要求应符合“GB/T 12706.1-2008”中16.9条的相关规定。
4
阻燃试验(仅限于各类阻燃
电缆)
试验方法及要求应符合“GB/T 19666-2005”的相关
规定。
5 计米长度测量对电缆表面计米长度采用抽样测量方法。
在所抽取的每盘电缆上随机抽查5处单位计米长度(1000mm),其平均值不小于1000mm,最小值不小于995mm。
3.4 型式试验
如卖方已对相同型号的电缆按同一标准进行过型式试验,并且符合1.2.1条规定,则可用检测报告代替。
如不符合,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到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重做型式试验,费用由卖方负责。
重做的型式试验应按GB/T 12706.1 及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
对于有阻燃、耐火、防水、防盐雾等特殊要求的电缆,需提供相应试验报告。
3.5 安装后的电气试验
对新安装电缆加4U0直流电压持续15min完成试验。
3.6现场试验
现场试验执行GB/T50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4 技术服务、工厂检验和监造
4.1 技术服务
卖方应提供必要的现场服务。
4.1.1 卖方在工程现场的服务人员称为卖方的现场代表。
在产品进行现场安装前,卖方应提供现场代表名单、资质,供买方认可。
4.1.2 卖方的现场代表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以督导安装、负责调试、投运等其他各方面,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卖方应指定一名本工程的现场首席代表,其作为卖方的全权代表应具有整个工程的代表权和决定权,买方与首席代表的一切联系均应视为是与卖方的直接联系。
在现场安装调试及验收期间,应有至少一名现场代表留在现场。
4.1.3 在买方认为现场代表的服务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可取消对其资质的认可,卖方应及时提出替代的现场代表供买方认可,卖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因下列原因而使现场服务的时间和人员数量增加,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产品质量原因;
(2)现场代表的健康原因;
(3)卖方自行要求增加人日数。
4.2 工厂检验及监造
4.2.1 卖方应在工厂生产开始前7天用信件或电传通知买方。
买方将派出监造工程师或代表到生产厂家为货物生产进行监造和为检验做监证。
4.2.2 买方的代表自始至终应有权进入制造产品的工厂和现场,卖方应向买方代表提供充分的方便,以使其不受限制地检查卖方所必须进行的检验和在生产过程中进行质量监造。
买方的检查和监造并不代替或减轻卖方对检验结果和生产质量而负担的责任。
4.2.3 在产品制造过程的开始和各阶段之前,卖方应随时向买方进行报告以便能安排监造和检验。
4.2.4 除非买方用书面通知免予检验,则不应有从制造厂发出未经检查和检验的货物,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在圆满地完成本规范书中所规定的全部检验之后,才能发运这些货物。
4.2.5 若买方不派代表参加上述试验,卖方应在接到买方关于不派员到卖方和(或)其分包商工厂的通知后,或买方未按时派遣人员参加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检验。
4.2.6 货物装运之前,应向买方提交6份检验报告,其中必须有1份为原件。
4.3 验收
4.3.1 每盘电缆都应附有产品质量验收合格证和出厂试验报告。
电缆合格证书应标示出生产该电缆的绝缘挤出机的开机顺序号和绝缘挤出顺序号。
4.3.2 买卖双方联合进行到样后的包装外观检查。
××××光伏并网电站 0.6/1kV 电力电缆通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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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买卖双方联合进行产品结构尺寸检查验收。
4.3.4 如有可能,买卖双方联合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样试验。
5 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和保管
5.1成品电缆的护套表面上应有制造厂名、产品型号、额定电压、连续计米印字和制造年、月的连续标志,标志应字迹清楚,清晰耐磨。
5.2除非另有规定,电缆应卷绕在符合JB/T 8137的电缆盘上交货,每个电缆盘上只能卷绕一根电缆。
电缆的两端应采用防潮帽密封并牢靠地固定在电缆盘上。
5.3电缆盘应用铁木结构。
电缆盘应能承受所有在运输、现场搬运中可能遭受的外力作用或在任何气象条件下在户外储存2年以上。
电缆盘应承受在安装或处理电缆时可能遭受的外力作用并不会损伤电缆及盘本身。
5.4在运输电缆时,供方应采取防止电缆盘滚动的措施,例如将电缆盘放在托盘上。
供方应对由于未将电缆或电缆盘正确地扣紧、密封、包装和固定而造成的电缆损伤负责。
5.5电缆盘在装卸时应采用专门的吊装工具以避免损坏电缆。
5.6在电缆盘上应有下列文字和符号标志:
(1)合同号、电缆盘号;
(2)收货单位;
(3)目的口岸或到站;
(4)产品名称和型号规格;
(5)电缆的额定电压;
(6)电缆长度;
(7)表示搬运电缆盘正确滚动方向的箭头和起吊点的符号;
(8)必要的警告文字和符号;
(9)供方名称和制造日期;
(10)外形尺寸、毛重和净重。
5.7 凡由于卖方包装不当、包装不充分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均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
在运输中如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程建设进度需要。
5.8 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7天,以传真形式将每批待交货电缆的型号、规格、数量、重量、交货方式及地点通知买方。
5.10合同货物的交货数量允许误差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