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关于印发商品融资业务相关管理办法及协议文本(物流监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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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我行无不良贷款或欠息;
〔七〕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质押商品为大宗原材料、产成品和存货,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通用性,用途广泛;
〔二〕商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且不属于国家环保政策限制的商品;
〔三〕物理、化学性能稳定,无形损耗小,不易变质,便于长期保管;
〔四〕具有可分割性,规格标准化,便于计量;
〔五〕有公开、透明、相对稳定的市场价格,可以及时、准确地进行价值评估;
〔六〕具有活泼的交易市场和便利的销售渠道,流动性强,易于变现;
〔七〕权属清晰,借款人以合法方式取得商品的所有权和处置权,能够提供相对应的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等足以证明权属的单据,进口货物已付清有关税费;未将商品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也未在商品上为任何第三人设定质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
对于跨一级〔直属〕分行辖区的物流监管企业,由总行与其签署?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合作协议?及供双方下属机构办理业务时使用的标准化文本;对于一级〔直属〕分行辖内的物流监管企业,由分行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各行须在总行确定的物流监管企业和商品名录内开展商品融资业务。
第十一条商品融资的用途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总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满足借款人特定交易项下的临时性资金需求或与未来约定收入相对应的先期支付等。
第二十二条签署协议。贷款行应按照审批意见与借款人签订?商品融资合同?,明确融资条件及贷款行的质权;与借款人、监管企业签订?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明确三方对质押商品的入库、监管、变更、出库等相关权利和义务。
?商品融资合同?项下质物的权属证书、发票、保险单证及其他相关资料正本应经贷款行、借款人双方共同确认,填写交接清单并签章后,由贷款行保管。
〔一〕在我行开立根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二〕生产经营正常,购销渠道通畅,无拖欠货款及其他不良记录,未发生重大贸易纠纷;
〔三〕以质押商品为主要原材料或主营货物,对质押商品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四〕对质押商品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权属、货款、税收等方面纠纷和争议;
〔五〕具有归还融资本息的能力;
五、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适用动态质押〕〔文本〕
六、商品融资业务操作指南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此件发至二级分行〕
抄送:各一级分行营业部。
行内发送: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信贷管理部、财务会计部、授信业务部、信用审批部、公司业务一部、内控合规部、公司业务二部、法律事务部、营业部、管理信息部、投资银行部、机构业务部、国际业务部、内部审计局、信息科技部、人力资源部、教育部、城市金融研究所、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运行管理部、资产负债管理部、结算与现金管理部、产品创新管理部、风险管理部。
〔三〕与我行选定的物流监管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四〕具备适合从事商品融资的专业人员。
各一级〔直属〕分行要按照上述条件确定辖内办理商品融资业务的分支机构。
第五条商品融资业务纳入国内贸易融资业务范围,执行国内贸易融资业务根本授权及相关信贷管理规定。
第六条商品融资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
第二章业务准入
第七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十四条融资利率根据业务风险状况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根底上合理确定。
第十五条质押方式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类型和经营特点、质物的种类、特性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对办理动态质押方式的,还须考量借款人的生产规模、原材料和产成品储藏规模、结构、流转周期等因素。
第十六条为躲避融资期内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须根据质物的价格波动特征合理设定警戒线和处置线,质押商品市值与融资本息余额之比的警戒线原那么上不低于125%,处置线原那么上不低于120%。对价格波动较大的商品应适当提高警戒线和处置线。对已在期交所进行套期保值的质押商品,可由一级〔直属〕分行适当降低警戒线和处置线,但不得低于100%。
第二十三条质物入库。借款人与贷款行根据?商品融资合同?,联合向监管企业出具?出质通知书?〔适用于静态质押,下同〕或?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适用于动态质押,下同〕,监管企业按照通知书列明内容核查借款人交付〔包括已在库〕的货物,并办理以下手续:
〔一〕如监管企业以自有仓库存放质物,按通知书列明内容核查货物相符后,向贷款行签发?动产质押专用仓单?及?出质通知书〔回执〕?〔适用于静态质押,下同〕或?质物清单?〔适用于动态质押,下同〕;
〔八〕能够按我行要求提供相应的监管效劳和质物监管情况报告,配合我行进行信息查询和现场查验;
〔九〕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跨一级〔直属〕分行辖区的物流监管企业和与该企业合作质押监管的商品名录由总行营业部或物流监管企业所在地一级〔直属〕分行推荐;一级〔直属〕分行辖内的物流监管企业和与该企业合作质押监管的商品名录由分行公司业务部门商信贷管理部、授信审批部,并经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后,报总行审定。总行营业部会同信贷管理、授信业务和公司业务等部门对上述物流监管企业及对应的商品名录进行审查,报行领导审定。
〔八〕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与我行合作的物流监管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机构;
〔二〕净资产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资产负债率在70%〔含〕以下;
〔三〕以物流经营为主营业务,且从事物流经营时间在三年〔含〕以上,专业经验丰富;
〔四〕具备仓储、运输、配送、装卸、监管和处置等物流效劳功能,自有仓储面积在3万平米〔含〕以上;
四、各一级〔直属〕分行须定期〔每年至少一次押监管业务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报总行〔信贷管理部〕。
联系人:李夺
:010-66106212
附件:一、中国工商银行商品融资业务管理方法〔试行〕
二、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合作协议〔文本〕
三、商品融资合同〔文本〕
四、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适用静态质押〕〔文本〕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商品融资,是指基于我行委托第三方监管人对借款人合法拥有的储藏物、存货或交易应收的商品进行监管,以商品价值作为首要还款保障而进行的结构性短期融资业务〔不包括期交所标准仓单质押融资〕。
第三条根据商品质押方式的不同,商品融资可分为静态质押和动态质押两种操作模式。
静态质押是指在质押期间质物处于封存状态〔不改变质物形态、数量和占有人〕,直至质物所担保的融资完全清偿前方可解除质押。
动态质押是指我行确定质物种类、数量、质量和价值的最低要求,在质押期间借款人可自由存储或提取超出我行规定的最低要求的局部质物。
第四条商品融资业务实行授权经营。开办商品融资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信贷管理根底,信贷资产质量良好;
〔二〕所在地区具有广泛的大宗商品生产、流通或存量资源,商品交易活泼,市场环境和信用环境良好;
?关于印发商品融资业务相关管理方法及协议文本的通知?
〔工银办发[2021]163号〕
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各直属学院,各直属机构,各内审分局:
为标准业务管理,推进商品融资业务健康开展,总行制定了?商品融资业务管理方法〔试行〕??商品融资业务操作指南?及?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合作协议??商品融资合同??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适用静态质押〕??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适用动态质押〕?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质押商品市值与融资本息余额之比到达警戒线时,借款人应按贷款行要求追加质物或交存保证金以补足因质物价格下降造成的质押价值缺口,否那么贷款行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处置质物优先归还我行债务。
质押商品市值与融资本息余额之比到达处置线时,贷款行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处置质物优先归还我行债务。
第四章业务申请与办理
〔五〕还款来源是否充足、可靠;
〔六〕预定处置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七〕其他可能影响商品融资业务风险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质押商品保险。对于审批同意的融资,应要求借款人购置以贷款行作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融资期限,保险金额不得小于融资本息,保险单内不得有任何限制贷款行权益的条款,保险费全部由借款人承当。如质押过程中质物发生变化或保险被中断,贷款行应立即要求借款人按合同约定补办相应的保险手续,确保保险范围覆盖所有质物。
第三章融资方案与风险控制线
第十二条融资金额应综合考虑商品的类别、规格、质量、价值、市场供求状况、价格波动趋势以及变现难易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高不得超过核定商品价值的70%。对已在期货市场做套期保值的,融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90%。
第十三条融资期限根据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确定,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如质押商品属于带有效期或使用期限的商品,融资期限应早于该商品有效期或使用期限前6个月。商品融资到期后一律收回,不得展期。
〔二〕质押商品的合法性,如海关报关单、出厂证明、增值税发票等;如果是国家限制经营或特许经营的商品,必须持有相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三〕质押商品权属是否清晰,是否为借款人合法拥有,货款、税收等方面是否存在纠纷和争议,借款人是否取得商品处置权,商品是否存在既有的抵〔质〕押权利,证明权属的文件能否保管在我行。
〔四〕仓单或质押商品清单,须记载品名、规格、质量等级、数量、包装、价格、有效期或使用期限等要素;
〔五〕出厂质量合格证、专门质检机构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商检证书?等证明商品规格、质量、等级的权威证明文件;
〔六〕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尽职调查。办理商品融资时,贷款行须重点调查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质押商品、物流监管企业和融资用途等是否符合第二章的有关准入规定。
第九条与我行合作的物流监管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机构6二净资产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资产负债率在70含以下三以物流经营为主营业务且从事物流经营时间在三年含以上专业经验丰富四具备仓储运输配送装卸监管和处臵等物流服务功能自有仓储面积在3万平米含以上五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的作业流程和单证标准严密的风险控制措施已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六拥有专业的管理设备和技术合格的监管人员及完备的进出库信息系统等软硬件设施和条件七商业信誉良好没有不按单发货的不良记录未发生因监管不善导致的商品质押失效或者质押动产缺失事件无重大法律纠纷在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八能够按我行要求提供相应的监管服务和质物监管情况报告配合我行进行信息查询和现场查验九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一、对拟合作的物流监管企业及对应的质押监管商品实行名单制管理,由一级〔直属〕分行报总行审定或由总行直接选定。
二、总行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远洋物流和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签署的?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合作协议?继续执行。
三、总行将对物流监管企业的监管能力及对应的商品名录进行跟踪监测和动态管理,并适时发布商品价格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审查审批。审查审批人员要根据我行信贷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并重点审查以下事项。
〔一〕质押商品的权属是否清晰,价值核定和质押方式是否合理;
〔二〕物流监管企业是否具有我行认可的监管资格、是否具备相应的监管能力以及监管措施的可行性;
〔三〕融资用途是否合规,是否与借款人的真实资金需求相符;
〔四〕融资金额、期限、利率是否合理;
中国工商银行办公室2021年3月21日印发
附件一:
中国工商银行商品融资业务管理方法
〔试行〕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人民银行?贷款通那么?、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方法?〔工银发[2021]17号〕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四〕对质押商品的品种、数量、质量、等级、规格、包装等做详细调查,并在调查报告里详细描述。
〔五〕质押商品在当地价格波动特征、交易规模及主要交易对手的履约能力等。
〔六〕质押商品的市场活泼程度和变现能力,在不造成我行债权损失的前提下及时处置质押商品的可行性、时效性,并制定处置预案。
第十九条核押定值。贷款行要安排双人就出质商品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权属等进行核押。质物价值的评估方法和程序按照我行抵〔质〕押物〔权〕价值评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假设融资期限超过借款人预付仓储费、监管费等相关费用的期限,那么认定质押商品的价值时必须扣减未付的费用。核押人应如实填写?中国工商银行质押核实书?,并由借款人签字盖章、核查人签字确认后作为?商品融资合同?附件留存。
第十七条借款人申请办理商品融资业务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根本资料;
〔二〕同意提供商品进行质押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或其他有效授权出质文件;
〔三〕质物的合法权属证明,如购销合同、海关报关单、出厂证明、增值税发票、付款凭证等;对属于国家限制经营或特许经营的商品,须提供相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对质物为进口货物的,须提供相关的缴税凭证;
〔五〕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标准的作业流程和单证标准、严密的风险控制措施,已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六〕拥有专业的管理设备和技术、合格的监管人员及完备的进出库信息系统等软硬件设施和条件;
〔七〕商业信誉良好,没有不按单发货的不良记录,未发生因监管不善导致的商品质押失效或者质押动产缺失事件,无重大法律纠纷,在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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