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改革审定基本素质、专业工作业绩赋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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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改革审定基本素质、专业工作业绩赋分标准一、审定基本素质
(一)学历
1、中学高级教师:大学本科毕业后,专业年限满10年者;大学专科毕业后,专业年限满20年者;中专毕业后,专业年满25年者,加10分。
2、中学一级教师:大学本科毕业后,专业年限满五年者;大学专科毕业后,专业年限满七年者(初中)、在高中任教,1993年底以前大专毕业且现已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者(1993年以后专科学历者因不达标不加分);中专毕业后,专业年限满十五年者加10分。
3、小学高级教师:
大学本科毕业后,专业年限满五年者;大学专科毕业后,专业年限满七年者;中专毕业后,专业年限满九年者加10分。
(二)专业年限
1、中学高级教师:大学本科毕业,专业年限从第11年起;大学专科毕业,专业年限从第21年起;中专毕业,专业年限从第26年起,每年加2分。
2、中学一级教师:大学本科毕业后,专业年限从第六年起;大学专科毕业后,专业年限从第八年起(初中)、在高中任教,1993年底以前大专毕业且现已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者(1993年以后专科学历者因不达标不加分);中专毕业后,专业年限从第十六年起每年加2分。
注:专业对口以文、理区分。
专业不对口的,学历赋分及专业年限赋分时,按照本科毕业延长1年,专科毕业延长2年,中专毕业延长3年。
3、小学高级教师:大学本科毕业后,专业年限从第六年起;大学专科毕业后,专业年限从第八年起;中专毕业后,专业年限从第十年起每年加2分。
二、工作业绩赋分
(一)学术论文
1、在国家级正式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有本专业学术价值的论文,加4分;共同完成者平均4分(取前三名作者)。
2、在省级正式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有本专业学术价值的论文,加3分;共同完成者平均总分(取前三名作者)。
3、在《通化教育》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有学术价值的论文,加2分;共同完成者平均总分(取前三名作者)。
4、在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有本专业学术价值的论文,根据报纸的级别按照国家或省级学术论文加分;在报纸其它版面上发表的文章不加分。
5、在各种学术期刊的增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加分;在各种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的论文不加分;在各种论文集上印发的论文不加分;在非教育教学及非本专业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加分。
6、下列情况一般不作为学术论文对待:
(1)评论、文摘、短篇报道、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等,以及不足一个印刷页(字数低于1000字)的资料。
(2)会议简报、动态、讲座、等资料性质的材料。
(二)学术著作
1、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并公开发行的有本专业学术价值的专著,独立作者(主编)加15分。
共同完成者平均15分(专著必须标明作者编写部分).
2、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并公开发行的有本专业学术价值的编著,独立作者加8分。
共同完成者平均8分(专著必须标明作者编写部分)。
3、经省级以教材编审委员会审核,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并公开发行,得到广泛使用的教材,主编加6分,副主编加4分,编委集体加2分(每个编委取集体赋分的平均分),编者(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加2分。
2个以上(含2个)主编、副主编取赋分的平均分。
所编教材为多册的,只按1本加分。
4、经省级以教材编审委员会审核,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并公开发行,得到广泛使用的教学参考书、资料工具书,主编加4分,副主编加2分,编委集体加1分(每个编委取集体赋分的平均分),编者(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加1分。
2个以上(含2个)主编、副主编取赋分的平均分。
所编教学参考书、资料工具书为多册的,只按1本加分。
注:(1)语文教师独立完成的文学著作(诗集不少于2万字、其它不少于15万字)按照编著(主编)加分。
(2)有编委(多个编者)的编著,按照编辑著作(教材、教学参考书、资料工具书)赋分标准取平均分。
(3)主编、副主编、编委同时又为编者的、分别加分。
(三)科研项目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在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过程中有关学术期刊、表彰奖励、科研课题成果等级别确认办法》中“教育科研课题成果级别确认标准”规定,参加教育科研工作,承担正式立项科研课题,并通过验收获得结题证书的课题,可视为教育科研课题成果。
教育科研课题成果分一、二、三等奖(等级按“教育科研课题成果级别确认标准”确认),课题主持人取赋分的50%,课题参与者平分赋分的50%。
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2分。
注:正在进行中的科研项目只有立项,无结题证书的不加分。
(四)表彰奖励
1、综合性表彰奖励
受综合表彰的级别分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县级四个等次,确认标准按市教育局《关于在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过程中有关学术期刊、表彰奖励、科研课题成果等级别确认办法》中“教师获得表彰奖励的类别和级别确认标准”执行。
⑴劳获国家级表彰奖励加20分。
⑵荣获国家教育部、省政府表彰奖励加15分。
⑶荣获省教育厅、市政府表彰奖励加10分。
⑷荣获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表彰奖励加5分。
⑸年度考核优秀的加2分。
注:⑴任现职以来,每年度只加一次最高级别表彰奖励分;
⑵教育行政、教研科研等部门与其他平行部门共同进行的表彰奖励,按教育部门是否是主要表彰单位来衡量,第一个主奖单位可按单独表彰奖励标准计分,否则按一半计分。
2、教育、教学、教研工作单项表彰奖励
⑴荣获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加10分。
⑵荣获省政府、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加8分。
⑶荣获市政府、省厅(局)表彰奖励的加6分。
⑷荣获县(市、区)政府、市局(办)表彰奖励的,加2分。
注:⑴任现职以来,每年度只加一次最高级别表彰奖励分;
⑵教育行政、教研科研等部门与其他平行部门共同进行的表彰奖励,按教育部门是否是主要表彰单位来衡量,第一个主奖单位可按单独表彰奖励标准计分,否则按一半计分。
(五)专业称号
1、被命名为全国名教师(全国十杰教师)、省特级教师、全省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的,加20分。
2、被命名为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全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的,加15 分
3、被命名为市级骨干教师的,加10分。
4、被命名为县级骨干教师的,加5分。
注:上一年度未注册的骨干教师不加分;每人只加任现职以来1个最高专业称号分。
通化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
二00五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