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车辆停放管理制度(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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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一、进入医院的车辆,必须遵守医院的管理制度,服从保安人员的指挥。

二、车辆进入后按指定车位停车,锁好车门车窗或在指定地点卸货。

车内严禁留人或存放贵重物品,违者责任自负。

三、严禁在停车位内修车。

如有特殊情况,须征得保安人员同意,并按指定地点,限时完成。

四、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严禁在医院非指定地点停放。

如不按规定停放,经保安人员多次劝导不听者,将禁止其进入医院。

五、进入医院车主必须注意清洁卫生。

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烟头、果皮纸屑,不得把车内杂物清扫在停车位内。

违者必须将垃圾清理干净。

六、进入医院车辆严禁载放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

因此而引发的意外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进入停车位泊车时,行驶不当造成其他车辆损坏的,由泊车者负责赔偿。

医院车辆停放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车辆的停放管理,确保医院车辆有序停放,提高停车效率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车辆的停放管理,包括医院职工、病人及家属、访客等。

第三条医院车辆停放管理应遵循安全、有序、高效的原则,不得影响其他交通和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医院车辆分为职工停车区、病人及家属停车区、访客停车区和特定车辆停车区,根据不同用途进行管理。

第五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车辆停放区划
第六条医院职工停车区设置在医院内部,供医院职工停放私家车辆使用,应依据职工数量确定停车位数量。

第七条病人及家属停车区设置在医院附近的停车场,供病人及其家属停放车辆使用,应依据病床数量确定停车位数量。

第八条访客停车区设置在医院附近的停车场,供访客停放车辆使用,应依据访客数量确定停车位数量。

第九条特定车辆停车区设置在医院内部,供救护车、警车、消防车等特定车辆停放使用,数量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第三章停车管理措施
第十条医院职工停车区、病人及家属停车区、访客停车区和特定车辆停车区均需设置进出口卡口,进行车辆管理。

第十一条进出口卡口应设置自动识别车牌系统以及交通管理员,确保车辆的合理进出。

第十二条入口处需要设置停车指引牌、停车位标识等设施,提供停车指引。

第十三条停车位分为普通停车位和残疾人停车位,普通停车位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使用,残疾人停车位只供残疾人使用。

第十四条医院停车区域应设有消防通道和应急通道,确保医院内部交通畅通和应急车辆的通过。

第十五条医院停车区域应设置监控系统,保障车辆和财产的安全,监控录像保存时间不少于15天。

第十六条医院停车区域应定期进行巡逻和维护,及时清理垃圾和碎屑,保持环境整洁。

第十七条医院停车区域应设置标志和警示标识,提醒车辆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

第四章违规处罚与管理流程
第十八条对于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首先可以进行警告,并要求其及时整改,并记录在案。

第十九条对于多次违规停放车辆的,可以对其收缴停车卡,限制其进入停车区域,限制时间由医院管理部门决定。

第二十条对于严重违规停放车辆的,除了收缴停车卡外,还可以采取报警、拖车、罚款等措施,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于停车区域内发生事故的,应立即报警并将事故经过通知医院管理部门,由医院管理部门协调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医院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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