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五台山塔院寺修缮工作设计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13]1207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文物局关于五台山塔院寺修缮工作设计方案的批复
正文:
---------------------------------------------------------------------------------------------------------------------------------------------------- 国家文物局关于五台山塔院寺修缮工作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3〕1207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五台山塔院寺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晋文物[2013]127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如下:
(一)塔院寺是世界文化遗产五台山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其修缮工程应坚持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的原则,注意保存不同历史时期、具有历史价值的遗存,尽可能利用原有构件,维护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进一步加强勘察和研究,详细阐述传统工艺和材料,为修缮工程提供依据。
(三)进一步细化修缮设计说明和图纸,补充修缮措施的工艺、材料和质量要求。
(四)深化油饰彩画的现状勘察,补充现状照片。
在历史依据不足的情况下,不得重做彩画,应对彩画进行现状保护。
保存状况较好的油饰,可予以保留。
确需重做的,应补充说明工艺、材料、做法和质量要求。
(五)应补充院落竖向设计,以解决院落排水问题。
修建排水沟缺乏依据,且干预较大,不宜实施。
(六)仿古木牌坊、厕所改造、水泥路面等环境整治项目应另行编制方案,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
施工中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请你局按照《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要求,加强方案审核,提高方案质量。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3年7月11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