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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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实验室生
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09.12.21
•【字号】京卫科教字[2009]85号
•【施行日期】2009.1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实验室生物安全
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卫科教字〔2009〕85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实验室生物安全重点涉源单位:
2010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继承发扬奥运、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成功经验,确保“两节”期间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防止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发生,现将“两节”期间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立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单位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将确保“两节”期间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作为确保平安北京的大事来抓。

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立单位在节前要对本单位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查内容包括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的落实,本单位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及其他传染性材料管理情况,实验室安全保卫措施等。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节日期间本单位实验室生物安全。

二、各实验室设立单位要制定实验室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对实验室进行定
期巡查,重点部位监控设施要保证完好工作状态。

节日期间,各实验室设立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开展实验活动,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务必严格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各项规章制度。

三、各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和保存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单位要严格进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感染性材料的管理,加强人防、技防等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市卫生局将组织督查组,对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实验室的设立单位“两节”期间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各区县卫生局也要组织对辖区重点单位实验室生物安全进行督查。

五、节日期间各实验室设立单位如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严格按照《北京市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京卫科教字〔2009〕49号),及时进行报告和处置。

北京市卫生局节日期间值班电话:83970677,83970908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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