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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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8篇
篇1
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服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本保险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险标的
1. 本保险附加险适用于乙方所拥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家具、电器、设备等。
具体保险标的及保险价值以乙方投保时填写并经甲方审核确认的保险单为准。
2. 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有关保险标的的情况,如发生变更,应及
时通知甲方。
二、保险责任
1. 甲方在保险期间内对保险标的因盗窃行为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
2. 盗窃行为须符合以下情形:
(1)有明显迹象表明有盗窃行为发生;
(2)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确认的盗窃行为。
3. 甲方对以下情形不承担赔偿责任:
(1)保险标的因乙方自身过失或疏忽导致的损失;
(2)保险标的在保险单约定范围以外的损失;
(3)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
1. 保险金额:乙方投保时根据保险标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具体
以保险单记载为准。
2. 保费:乙方应按照保险单约定的保费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保费。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保费,甲方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四、保险期间
1. 本保险期间自保险单记载的起保日起算,至期满日止。
2. 乙方如需续保,应在保险期间届满前与甲方协商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索赔与理赔
1. 乙方在发现保险标的被盗后,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知
甲方。
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索赔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警方立案证明、损失清单等。
3. 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的索赔材料后,将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
时间进行核定并支付赔款。
4. 如乙方提供的索赔材料不齐全或存在争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补充材料或协商解决。
六、合同变更与解除
1. 本保险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
如需变更,应经
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变更本合同。
2. 在保险期间内,双方均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解除本合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3. 本保险合同解除后,甲方按照实际承保时间收取保费,剩余保费予以退还。
七、争议解决
1. 本保险合同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双方在本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保险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篇2
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就甲方为乙方提供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服务
的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一、保险标的
1. 本保险附加盗窃险是依附于乙方已投保的财产保险合同之上,
对乙方因盗窃事件导致的财产损失提供额外保障。
2. 保险标的是乙方在保险合同中列明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机器设备、电子器材、艺术品等。
二、保险责任
1. 在保险期间内,若保险标的发生盗窃事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
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 甲方在核实案件并确认属于保险责任后,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因盗窃事件导致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三、保险金额及费率
1. 保险金额以乙方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列明的财产价值为准。
2. 盗窃险的费率根据乙方的投保财产种类、价值、风险等级等因素确定,具体费率在保险单中载明。
四、保险期间
1. 本附加盗窃险的保险期间与乙方投保的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一致。
2. 乙方如需在本保险期间结束后继续投保,应在保险期间结束前与甲方协商并办理续保手续。
五、赔偿处理
1. 乙方发现保险标的发生盗窃事件后,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知甲方。
2. 甲方在接到报案后,有权进行现场查勘和调查取证。
3. 乙方应提供与赔偿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公安机关立案证明、财产损失清单等。
4. 甲方在收到完整的证明材料后,将在约定时间内对损失进行核定,并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六、投保人义务
1. 乙方应如实提供投保信息,如财产种类、价值等。
2. 乙方应按时支付保险费,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3. 乙方应妥善保管保险财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降低盗窃风险。
4. 乙方在保险标的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免责条款
1. 因下列原因造成财产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军事行动等;
(2)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等;
(3)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等。
2. 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报案、提供虚假证明或隐瞒事实等情况,甲方有权拒绝赔偿。
八、争议解决
1. 本保险合同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
1.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保险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
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
篇3
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财产保
险附加盗窃险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险标的
乙方就其拥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向甲方投保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
乙方应如实告知保险标的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数量、价值、存放地点等。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因盗窃行为导致保险标的损失,甲方按照本附加
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本附加险的赔偿处理以主险的赔偿处理
为基础。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
1. 保险金额:乙方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
金额是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2. 保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缴纳保费。
具体金额根据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及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
四、保险期限
本附加险的保险期限与主险的保险期限一致。
保险期限结束后,本附加险合同自动终止。
五、投保人义务
1. 乙方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向甲方告知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
2.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盗窃事故的发生。
3. 乙方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六、保险人责任
1. 甲方应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索赔请求后,应及时核定损失并进行赔偿。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索赔的合理性进行调查。
七、免责条款
1. 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盗窃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 因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核反应、核辐射等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 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情形。
八、争议处理
本附加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
1. 本附加险合同是主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4
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服务,
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险标的
1. 本保险附加合同所涉及的保险标的是乙方所拥有的财产,包括
但不限于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
乙方应对保险标的的权属明确并
负有无争议的责任。
二、保险期间
2. 本保险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保险合同一致,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保险责任
3. 在保险期间内,因盗窃行为导致保险标的的损失,甲方应按照
本附加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盗窃行为需经公安机关确认并立案
调查。
四、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
4.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以及赔偿限额根据主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确定。
具体数额为乙方申报并经甲方审核确认的财产价值。
五、保险费
5. 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附加保险费,具体金额根据主保险合同的约定以及乙方的财产价值确定。
六、投保人义务
6. 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及时申报保险标的的变动情况;
(2)配合甲方进行风险评估和防灾防损工作;
(3)在发生盗窃事件时,立即通知甲方并保护现场;
(4)提供与理赔相关的证明材料。
七、保险人责任
7. 甲方应承担以下责任:
(1)按照本附加合同的约定承担因盗窃行为导致的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责任;
(2)对乙方的理赔申请进行及时、公正的处理;
(3)对乙方的个人信息及保险合同信息予以保密。
八、理赔程序
8. 乙方在发生盗窃事件后,应立即通知甲方,并保护现场。
乙方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证明;
(2)损失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与理赔相关的证明材料。
9.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理赔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处理。
对于符合条件的理赔申请,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支付赔款。
九、合同解除与终止
10. 本附加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或终止:
(1)主保险合同解除或终止;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终止本附加合同;
篇5
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就其在保险标的中可能存在风险寻求保险保障,并明确
声明其对保险标的拥有合法权益,乙方同意按照本保险合同规定承担
保险责任。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保险标的
本附加险的保险标的是甲方所拥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
车辆、设备、存货等。
保险标的的具体范围、价值及投保金额等信息
详见主保险合同。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1. 因盗窃导致的保险标的损失;
2. 因盗窃导致的第三方责任险的损失;
3. 其他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损失情形。
第三条附加险金额及保费
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根据主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及附加险费率确定,具体金额详见主保险合同。
投保人应按照约定支付附加险保费。
第四条保险期限
本附加险的保险期限与主保险合同一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投保人义务
1. 甲方应如实告知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如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2.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费;
3. 甲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
4. 甲方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六条保险公司义务
1. 乙方应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收到甲方的索赔请求后,应及时核定损失并进行赔偿;
3. 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合理索赔要求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
第七条赔偿处理
1. 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乙方收到甲方的索赔请求后,应及时核定损失并确定赔偿金额;
3.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赔偿金额。
第八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在书面合同中明确;
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不得单方面解除。
第九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条款
1.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的事项,以主保险合同为准;
2. 本附加险条款的解释权归乙方所有。
但乙方在解释时不得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平原则。
甲方(投保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保险公司)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附件:主保险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充分理解并认可上述条款内容。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解除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双方均有权依法保护各
自的合法权益并不受侵犯。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以上内容为本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双方应共同遵守。
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6
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提供的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险标的
1. 本保险附加条款承保的财产范围、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按照《财产保险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
二、保险责任
1.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盗窃行为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盗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入户盗窃、抢夺等暴力犯罪行为。
2. 若发生盗窃事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案,并按照甲方的要求
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乙方未能及时报案或提供材料导致甲方无法核实
损失情况的,甲方有权拒绝赔偿。
三、赔偿处理
1. 赔偿限额:甲方对每次盗窃事件的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2. 赔偿方式:根据保险标的的损失情况,甲方可以采取现金赔偿、修复或重置等方式进行赔偿。
3. 赔偿申请:乙方应在盗窃事件发生后及时向甲方提交赔偿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甲方收到申请后,将在约定时间内对申请进行
审核并作出赔偿决定。
四、除外责任
1. 战争、军事行动、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甲方不承
担赔偿责任。
2. 乙方及其家庭成员、雇佣人员的盗窃行为,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 未经甲方认可的保险标的变更或增加,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险期间与终止
1. 本附加险的保险期间与《财产保险合同》一致。
2. 在保险期间内,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本附加险自动终止:(一)《财产保险合同》终止;(二)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附加险;(三)甲方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
六、通知与送达
1. 双方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若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
因未及时通知导致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 甲方按乙方在投保时提供的通讯地址寄送有关通知或函件,均
视为已送达。
七、争议解决
本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
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
1. 本附加险条款是《财产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与《财产保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附加险未尽事宜,按照《财产保险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 本附加险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7
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为其财产投保财产保险
附加盗窃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险标的
1. 乙方就其所有的下列财产向甲方投保财产保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详细列出保险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等)。
2. 本保险附加盗窃险承保因盗窃导致的保险财产损失。
二、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______年/月/日,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1. 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元。
2. 保险费:人民币______元。
乙方应按照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保险费。
四、保险责任
1. 在保险期间内,因盗窃导致保险财产损失,甲方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 盗窃行为须经公安部门确认并立案调查。
五、赔偿处理
1. 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案,并通知公安部门。
2.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索赔资料后,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损失,将在十个工作日内核定赔偿金额。
3. 乙方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和资料:保险单正本、财产损失清单、公安部门的事故认定书、赔偿请求书等。
4. 甲方在确认赔偿金额后,将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赔偿款项。
六、通用条款
1. 本保险合同为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遵守。
2.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3. 本保险合同如与之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冲突,以本保险
合同为准。
4. 本保险合同如因任何争议导致诉讼,应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
5. 本保险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6.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特别约定
(请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特定条款,如特定财产的描述、特定赔偿
条件等)
八、附加条款- 盗窃险详细条款
1. 对于因盗窃导致的财产损失,甲方将在核实损失后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若保险金额高于财产损失总额,甲方将按照实际损失金额赔偿;若保险金额低于或等于财产损失总额,甲方将按照保险金额赔偿。
2. 若乙方已知盗窃行为系由第三方引起,乙方应在获得甲方赔偿后向第三方追偿。
甲方在乙方追偿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
3. 若乙方未能及时报案或提供完整的索赔资料,导致甲方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甲方有权拒绝赔偿。
4. 对于因盗窃导致的间接损失(如因盗窃导致的营业中断等),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8
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
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财产保险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需附加盗窃险服务,特订立本保险合同。
第一条保险标的
本附加保险承保的标的为乙方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所保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
对于因盗窃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甲方将按照本附加险的约定进行赔偿。
第二条保险期间
本附加险的保险期间与财产保险合同一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保险责任
一、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因盗窃行为遭受损失,甲方将在约
定的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发现盗窃行为后,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知甲方。
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索赔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如属保险责任,甲方
将按照本附加险的约定进行赔偿。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乙方因盗窃行为导致财产损失,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报案,并说明损失情况。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索赔请求后,将及时对索赔请求进行审核。
如索赔请求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甲方将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赔偿金
额。
三、赔偿金额以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为限,但不得超过本附加险
的保险金额。
四、如乙方提供虚假索赔资料,甲方有权拒绝赔偿。
第五条除外责任
一、因下列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等;
2. 核反应、核辐射、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等;
3.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4. 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5. 投保前已存在的损失或损坏;
6. 其他不属于本附加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二、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对于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导致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保险费及支付方式
一、本附加险的保险费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
二、乙方应在财产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保险费。
如乙方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甲方有权解除本附加险合同。
三、本附加险的保险费根据乙方的保险金额、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详见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