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181号建议的答复-水资管办字〔2021〕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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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181号建议的答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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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181号建议的答复
水资管办字〔2021〕104号
一、关于上游产业布局
水利部高度重视产业布局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的问题,近年来通过建立水资源论证制度,在推动相关规划科学决策和重大建设项目合理布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水资管〔2020〕225号),明确提出城市总体规划、重大产业布局和各类开发区(新区)规划,以及涉及大规模用水或者实施后对水资源水生态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规划,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
已审批的相关规划,规划内容有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开展水资源论证。
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优先推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
生态环境部指导各地编制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推进跨境水系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设。
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完成“三线一单”的编制与发布工作,全面进入实施应用阶段。
“三线一单”关于管控单元的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是跨境水系相关省份产业布局与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水污染防治的重要依据,不少成果已经在地方综合决策、区域规划、项目准入等方面得到有效
应用。
2018年,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指导各地规范开展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生态环境部在对供水水源上游涉及重金属工矿企业或具有高重金属地质背景、蓄水后可能导致下游水质超标的项目环评批复中,均提出了审慎决策工程开发任务定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的意见,并提出了相应的水质保障措施。
二、关于下游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2016年,水利部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将嘉陵江干流的12个饮用水水源地纳入名录管理,要求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完善风险应对预案,采取水资源调度、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量和水质要求。
水利部组织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和年度评估工作,对列入名录的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监督检查,将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情况纳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不断加大对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力度。
2019年,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办资管〔2019〕251号),要求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合理布局饮用水水源,结合供水人口、供水量、供水水质、供水工程等,按照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的原则,尽量选择集水区内土地开发利用程度低、水量水质有保障、水源涵养条件好、利于水源保护的水体作为饮用水水源。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水源保护区划定、监督管理等要求,生态环境部出台了《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就饮用水水源地的设置和不达标水源整治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各地综合考虑自然禀赋、地形地貌、用水需求、污染源分布、技术经济条件等因素,科学布局水源地,减少潜在的环境隐患,合理论证取水口选址;同时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置换、深度处理、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饮水安全。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主要水源——汉江就发源于汉中。
汉中市作为国家南水北调重要水源涵养区和陕西省内引汉济渭工程的重要水源地,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战略地位十分重要。
下一步,水利部将指导有关地方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进一步发挥水资源在区域发展、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中的刚性约束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配合生态环境部做好水功能区划定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导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合理布局饮用水水源,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
生态环境部将指导有关地方深入落实“三线一单”的空间分区管控要求,合理布局跨境水系上游建设项目,规范设置饮用水水源地。
水利部
2021年06月28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