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食品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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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食品准入制度
农贸市场不同于其它食品经营,市场存在二个主体:一个是市场经营管理主体,另一个食品经营主体。
对于市场举办单位和市场经营者二个不同主体,我们重点还是通过抓市场举办单位这个牛鼻子,由举办单位来督促经营者。
针对市场举办单位有五个要求:一是要签订责任书。
市场举办单位与辖区工商所(分局)要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市场举办单位与市场食品经营者要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二是要落实机构人员。
市场举办单位要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班子,落实专门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公布上墙,管理人员要加强食品安全检查,检查记录要完整。
三是要加强教育培训工作。
不但要做好管理人员自身的教育培训工作,还要加强对经营户的教育培训,要不定期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做好培训活动记录。
四是要建立完善档案。
建立经营户一户一挡,记录并保存食品安全检查督促工作台账及场地消毒等工作台帐。
五是规范市场检测。
检测批次、检测项目要按要求(实施对农药残留、二氧化硫、甲醛、吊白块、亚硝酸盐、双氧水、硫磺、重金属铅等8个项目的检测。
每天检测不少于15批次,每月非农残检测批次不少于总检测批次的30%);检测公示要及时完整;检测程序要到位,抽样单、销毁单签字要完整;检测资料要齐全、归档。
针对市场经营者:一是要证照齐全有效。
市场食品经营者要亮照经营,熟食、豆制品、副食品、自制食品从业人员要有健康证,持证
上岗。
二是要落实进货查验等制度。
督促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并要按要求做好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记录工作。
市场经营户书式台账要按户分建。
按不同进货渠道,实施不同准入要求。
1、从批发市场进货的经营户,应索取表明供货方身份的进货凭证。
牲畜、禽类等按规定应当检验检疫的农产品,还应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
2、从生产厂家、批发市场外的经营户进货的,应索取(1)供货方营业执照;(2)产品质量检验报告;(3)进货票据。
3、对农产品自产自销的经营户,市场举办者应划定专门区域并明示。
同时,对经营者的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备案,对经销的食用农产品实行抽检制度。
4、从批发市场外进货无法索取有关凭证的农产品,经营者要在台账中详细记录商品名称、数量、供货方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5、现场自制食品经营者,一要建供货商档:应当建立食品原料(包括添加剂)供货商档案,内容包括供货商基本情况、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送货授权委托书、原料购销协议等。
二要计录进货台账:应当建立进货检验记录制度,索要食品原料供货商的供货发票或供货凭证。
供货发票或供货凭证应如实记录原辅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进货日期等。
三要建立加工台账:应当建立食品加工制作记录台账,分批次记录现场加工制作食品的情况,内容包括食品名称及数量、生产加工时间、原料名称及数量、原料供货商名称、食品加工操作人签名、负责人签名等。
食品加工制作记录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要建立销毁台账:应当建立销毁记录台账,销毁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五要实行
现场公示:现场制售的食品应当附有标签,在经营现场对现场制售的食品进行标牌公示,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食用方法、生产日期、保存条件、保质期限等。
标注的内容应当清晰、真实,易于识别。
6、对在场外制作场内销售的自产自销经营者,进行制作地点备案登记。
准入要求暂按现场自制食品经营规定执行。
7、实行追踪溯源电子监管的,也要保存进货凭证,经营者要主动向购货者提供购物小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