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伟良故意伤害案(萧公(北干)行罚决字[2021]120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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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伟良故意伤害案(萧公(北干)行罚决字[2021]12088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萧公(北干)行罚决字[2021]12088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10100
【处罚日期】2021.11.24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北干派出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萧山区
【处罚对象】汪伟良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47:46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24日13时多,在萧山区北干街道名仁家园山阴路边,汪伟良、俞某因挪车发生纠纷,后汪伟良从车内取来剪刀,用剪刀刺伤俞某的胸部及左耳边,汪伟良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
汪伟良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并收缴剪刀一把。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萧山区财政汇缴专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行政拘留送杭州市萧山区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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