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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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
核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遵府办发[2010]194号
【发布部门】遵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8.27
【实施日期】2010.08.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0〕194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遵义市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方案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和《贵州省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办法》(黔府办发[2010]63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第二条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
被考核单位要向考核单位如实反映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弄虚作假,发现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和数据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从严查处。
(二)公开、公平、公正。
考核单位要严格按照本考核办法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客观公正评价,考核结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的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
第四条考核内容及标准。
根据年初市政府与各级各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工作和目标任务责任书》确定的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为主,满分为100分,每项扣分最高以该项分值为限,责任书中未涉及的考核内容按满分计算。
考核分为:对县、区(市)政府考核(总分100分)和对市政府有关部门考核(总分100分)。
一、对县、区(市)政府考核主要内容
(一)控制考核指标(30分)
1.全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及较大以上事故在全市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内。
(10分)
2.全年各项相对指标在控制考核指标内。
(20分)
(1)煤矿(含有证、基建、技改和无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在控制考核指标内。
(4分)
(2)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在控制考核指标内。
(4分)
(3)工矿商贸10万从业人员死亡率在控制考核指标内。
(4分)
(4)亿元GDP死亡率在控制考核指标内。
(4分)
(5)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在控制考核指标内。
(4分)
(二)监督管理工作指标(50分)
1.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和全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分析、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
(4分)
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缺1次扣1分;会议记录中无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记录及解决办法的扣1分。
2.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推动“两个主体责任”落实。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目标,纳入干部业绩考核评价体系。
(4分)
未建立责任制、未明确责任、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逐级签订率不到100%不得分;未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年初政府工作意见、纳入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不得分。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控制指标考核体系,将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层层分解到各级各部门,严格考核奖惩。
(2分)
未建立控制考核体系的不得分,未认真进行考核奖惩的不得分。
4.全年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4次,检查要有方案、有机构、有记录、有总结,对检
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要复查验收,确保整改治理到位。
(4分)工作方案、组织机构、工作记录、工作总结任缺1项不得分;未上报工作开展情况,缺1次扣1分;未及时进行复查不得分;隐患未整改扣0.5分/个。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教行动”和“法制机制体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
(18分)
(1)深入开展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为重点的执法行动。
(3分)
工作方案、组织机构、工作记录、工作总结任缺一项不得分;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扣1分/起;每季度上报工作开展情况,缺1次扣1分。
(2)深入开展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治理行动,认真抓好以煤矿、道路交通、金属与非金属矿、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防雷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3分)
工作方案、组织机构、工作记录、工作总结任缺一项不得分;每季度上报工作开展情况,缺1次扣1分。
(3)深入开展以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为重点的宣教行动,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活动;抓好各级、各类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试点建设1个安全发展示范乡镇和2个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工程。
落实10家安全诚信企业建设任务。
(3分)
工作方案、组织机构、工作记录、工作总结任缺一项不得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记录、总结缺1项扣1分;未按要求参加安全宣传有关活动扣0.5分/次;未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不得分;安全发展示范乡镇、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工程、安全诚信企业建设任务不落实的不得分(以安监部门提供的文件资料为依据)。
(4)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法制机制体制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