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中校本培训管理制度与考核办法(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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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中校本培训管理制度与考核办法
一、目的和原则
为了规范八中校本培训的管理和考核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制定本制度和办法。
二、培训管理制度
1. 培训需求确定:校本培训需求由教职工提出,经教务处或职业发展处审核后确定。
2. 培训计划制定: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职工培训需求,教务处或职业发展处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3. 培训组织实施:教务处或职业发展处组织相关培训师资和场地,负责培训的安排和组织。
4. 培训宣传推广:教务处或职业发展处负责培训宣传推广工作,包括宣传海报、通知、校内邮件通知等。
5. 培训参与者管理:教职工根据自身职业发展需求主动报名参加培训,且必须按时参加培训课程和完成相关作业。
6. 培训反馈和评估:培训结束后,教职工需填写培训反馈表和评估表,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三、考核办法
1. 参加培训的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培训课程和完成相关作业,不得擅自缺席或逃课。
2. 参加培训的教职工需在培训结束后填写培训反馈表和评估表,评价培训的内容、讲师、组织等方面。
3. 每位教职工的培训成绩将纳入考核范畴,培训成绩与职业发展晋升有关联。
4. 培训不合格者将面临相应的惩罚,包括罚款、停职等。
四、附则
本制度和办法的解释权归八中校本培训委员会所有,相关补充和修改由八中校本培训委员会决定。
八中校本培训管理制度与考核办法(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教师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有效进行,校本培训管理制度与考核办法是我校校本培训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
第二条校本培训是指学校根据教师的实际需要,以学校为平台,立足教学实际,开展的专业化、有计划、有效的教师培训活动。
第三条校本培训的目标是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推动学校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校本培训工作的任务是以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由学校教研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校本培训工作的原则是培训与考核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集体与个人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第二章培训计划
第六条学校校本培训的内容和形式应综合考虑教师的实际需要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地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第七条学校校本培训应以小组讨论、演讲、讲座等形式进行,并配备相应的教学资源和设备。
第八条学校应根据每个教学年度的情况,编制校本培训计划。
计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教师的需求和学校的发展目标。
第九条学校校本培训计划应发布到全校教师知识共享平台,并在每次培训前向教师进行事先通知。
第十条学校校本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等信息,并注明培训的目标和任务。
第十一条学校校本培训计划的执行应有配套的教学资源和设备,并经过教研部门的审批。
第三章培训组织
第十二条学校校本培训的组织者是学校教研部门。
教研部门应根据校本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培训的时间和地点,并及时向教师发布通知。
第十三条学校校本培训的主讲人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主讲人应提前准备教材、讲义等教学资源,并与教研部门共同备齐教学设备。
第十四条学校校本培训的参与者应为学校全体教师。
参与培训的教师应提前完成培训前的预习任务,并积极参与培训中的讨论和交流。
第十五条学校校本培训的评价机制应具有科学、公正、客观的特点。
评价结果应及时向教师反馈,帮助教师及时改进和提高。
第十六条学校校本培训的参与者应根据培训内容和形式进行考核。
参与培训的教师要认真完成培训后的反思和总结,并提交给教研部门进行评价。
第四章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学校校本培训的考核办法应根据教师的培训成果和教学实际,结合教师的教学评价,综合评价教师的培训情况。
第十八条学校校本培训的考核方式可以采用问卷调查、教学观摩、讲课比赛等形式,结合实际情况进行。
第十九条学校校本培训的考核内容应包括培训前的预习任务完成情况、培训中的参与度和表现、培训后的反思和总结等。
第二十条学校校本培训的考核结果应公布在学校教务系统上,并计入教师的综合评价。
考核结果应按照科学的办法计算,确保公正、客观。
第二十一条学校校本培训的优秀教师可获得荣誉称号和奖励,并得到学校的表彰和激励。
优秀教师还可作为校本培训的主讲人,分享自己的教学经验和特色课程。
第五章奖惩措施
第二十二条对于未按照校本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或未按时提交培训总结的教师,将进行批评教育,并记录个人档案。
第二十三条对于参加培训但表现不积极的教师,将视情况进行警告和处罚。
对于重复违规行为的教师,将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对于培训表现优秀的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将其作为示范,进行宣传和推广。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校本培训管理制度与考核办法的修改和废止,由教研部门提出,经学校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报学校行政部门备案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如有其他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