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心理分析及行为预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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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事业日新月异,交通道路设施在不断优化,道路交通管理也在不断完善,但是交通安全形势却不容乐观。
据统计,截至2017年3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首次突破3亿辆,其中汽车达2亿辆。
而北京更为突出,仅京牌机动车保有量就已达到了551万辆[1]。
大量的机动车使得道路上的事故不断增加,随之而来的逃逸行为也逐渐频发,已经成为国内交通治理的一大难题。
以逃逸行为人心理特征为视角,综合分析此类人群心理状态及人格特征,研究预防这种行为的对策,以减少肇事逃逸事故的发生,降低其结果的后续影响和人身、财产损失。
目前,国内学者对交通肇事者的研究大部分都针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本身,主要涉及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构成、事故的认定、处罚等。
少部分文章对交通肇事者的心理进行研究,但是内容也仅停留在对心理的简单分析,并没有针对交通肇事逃逸者的心理状态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
一、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特点
通过统计分析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官网公布的“2008年至2017年因逃逸而终身禁驾的206名肇事逃逸者的数据资料”,发现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发生具有一定的特点和规律。
(一)肇事逃逸驾驶人的年龄特点
大部分逃逸驾驶人年龄都处于18岁至40岁之间。
在所调查的206名逃逸驾驶人中,71.4%的人都处于青壮年,老年人肇事逃逸的情况较少①。
由此可见,交通肇事逃逸驾驶员以青年人和中年人为主,处于这一年龄阶段的人大部分还血气方刚,驾驶车辆时易追求速度和刺激。
(二)肇事逃逸驾驶人的性别特点
通过统计资料发现交通肇事逃逸的驾驶员基本都为男性,所占比例为98.4%,而女性非常少②。
这一方面与女性驾驶员本身数量较少有关,另一方面也可能与女性普遍的心理观念有关。
大部分女性驾驶员胆小、谨慎,且法制观念强,遇到事故发生时虽然容易慌乱,但能够靠法制观念约束自己,因此很少会做出肇事逃逸的行为。
(三)逃逸驾驶人的驾龄特点
通过统计,可以发现拥有3—9年驾龄的逃逸案件驾驶人占39.1%,拥有10年及10年以上驾龄的驾驶人占36.7%③。
说明逃逸案件的绝大部分驾驶人
交通肇事逃逸心理分析及行为预防对策
王颖1,蔡德宇2
(1.北京警察学院,北京102200;2.北京市公安局,北京102422)
[摘要]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虽然给人民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由其引发的交通事故及肇事逃逸行为也越来越
多。
交通肇事逃逸的发生与驾驶人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道德品质、法制观念、社会经历、心理特点以及事故当
时的情绪状态相关。
可从加大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力度、增强驾驶员的心理素质、强化驾驶人的法律意识、加
强驾驶人的安全意识等方面进行预防,以减少逃逸行为的发生。
[关键词]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特点;心理特点;驾驶人
[中图分类号]B8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4048(2018)02-0109-04
收稿日期:2017-11-16
作者简介:王颖(1986—),女,北京人,北京警察学院教师,法学硕士,主要从事交通心理学及法学研究。
蔡德宇(1994—),男,北京人,北京市公安局民警,主要从事交通管理研究。
①②③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曝光栏.第二、七到十七批终生禁驾名单及2017年以来终生禁驾名单./jgj/pgl49/ 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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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曝光栏.第二、七到十七批终生禁驾名单及2017年以来终生禁驾名单./jgj/pgl49/index.
html.
都在3年驾龄以上。
两年驾龄以内的驾驶人可能因为是新手,开车的时候会小心翼翼,所以发生事故率较低,且事故后能够遵纪守法,逃逸行为较少发生。
驾龄越长、经验越丰富的司机越容易忽略一些基本的交通法规,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易做出逃逸的错误决定。
(四)逃逸案件的地点分布
通过统计,发现逃逸案件有76.2%都发生在郊区,发生概率远高于城区①。
这可能与郊区地域范围广、警力分布不均衡、执法力度相对城区较弱有关,也与郊区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及后果的宣传力度不足、农村居民普遍文化程度低、法制观念弱有关。
(五)肇事逃逸车辆的特点
通过统计,可知肇事逃逸的车辆多为小客车、大货车和农用运输车,而小客车所占比例为83.9%②。
这与各种车辆的保有量有关,小客车的保有量远远高于其他车辆,所以小客车的事故发生率及逃逸率相对也高。
二、交通肇事逃逸者的心理特点
逃逸案件的发生是各方面的原因综合作用所致,但是最能影响逃逸行为发生的还是逃逸者的心理因素[2]。
通过对事故逃逸行为人的访问调查,发现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驶人的心理状况会受其年龄、性别、文化程度、道德品质、法制观念、社会经历以及事故当时的情绪状态所影响。
如何面对眼前发生的事实?如何把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如何处置事故?是否及时报案?救助伤员?还是不顾他人性命,逃避现实?总之,驾驶人在发生事故后的这几分钟时间里,心理斗争非常复杂。
(一)侥幸心理
侥幸是交通肇事逃逸者最常见的心理之一[3]。
肇事逃逸案件的发生具备一定的时空特点,如气候条件、地理条件、时间条件等都会对其产生影响。
从逃逸案件发生的气候条件来看,多发生在阴雨天、雾天和冰雪天,在这样的气候条件下,车辆、行人稀少,能见度低,事故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
恶劣的天气还会毁灭一些事故痕迹,既不利于事故的发现,也不利于公安部门对事故的勘察和侦破,逃逸者能够轻易
逃窜[4]。
此外,逃逸案件一般发生在夜间、黄昏和黎明,这些时间段路面的照明度低,警力稀少,见证人少。
逃逸案件发生的地点则以偏僻的道路为主,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有更多逃离现场的机会。
这些时空条件都为驾驶人侥幸心理的产生提供了契机。
另外,由于交通技术监视设备不够完备,仅靠事故现场勘探的信息作为证据不免单薄,导致公安机关取证难,逃逸案件不易侦破,这也容易使事故驾驶人滋生侥幸心理。
(二)恐惧心理
恐惧心理的产生有外在原因也有内在原因。
从内在原因来看,驾驶人的心理素质、承受能力、曾经的事故经历、生活压力等都会使驾驶员在发生事故时产生恐惧心理,从而选择逃避现实,造成逃逸。
从外在原因来看,事故发生地点的周边环境有时也会对驾驶员产生影响,如交通事故发生在幽暗、压抑、荒凉的环境时,就会增强肇事者的恐惧感,从而产生逃逸的念头。
此外,曾经有过交通事故经历的驾驶人,当交通事故再次发生时,当事人以往的经历会影响他后续的判断。
例如,在过去的事故调节过程中,对方索要巨额经济赔偿,或者源源不断地索要治疗费用等方面的回忆都会在驾驶人心中留下阴影,给驾驶人造成巨大的心理负担,使其在交通事故再次发生时产生恐惧心理,做出逃逸行为。
还有一类驾驶人,他们经济困难,抚养儿女、赡养老人等开销较大,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考虑到可能的巨额赔偿金,往往也会产生逃逸心理。
(三)矛盾心理
驾驶人在事故发生后,对于伤者的处理会出现矛盾的心理状况:救还是不救,逃逸还是等待接受处罚,送医院还是放置不顾?有的驾驶人出于对伤者的同情和对事故的自责,会及时报警和抢救伤者。
但是在伤者送到医院后,就否认自己的事故行为,谎称自己不是肇事者,从而伺机逃走。
这类事故驾驶人一方面怀有恻隐之心,对受害者施救,另一方面又不愿对事故负责,前后行为产生了矛盾。
(四)冷漠心理
部分驾驶人有良好的生活环境、经济基础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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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地位,却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不屑一顾,对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持冷漠态度,肇事后扬长而去,完全不在乎。
这种心理的产生一般是由于父母对孩子的过分放纵或者溺爱所导致,造成其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从而在发生事故后,不会采取抢救措施,反而一走了之。
(五)自私心理
部分逃逸者社会责任感不强,凡事以自我为中心,极度自私,缺乏同情心与爱心,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没有清醒的认识。
在事故发生后,他们不但不抢救伤员,还毁灭证据,伪造现场,更有甚者会为了逃避责任而杀人灭口。
这种行为不仅应当受到道德谴责,还应该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数罪并罚。
三、预防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对策
(一)加大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力度
目前,我国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处罚有详细的规定,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
以上法律法规都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作了明确的处罚说明,但处罚的力度还有可以调整的空间。
例如,有些逃逸者在发生事故的时候处于酒驾状态甚至醉驾状态,在发生事故后,行为人因惧怕承担责任,从而选择逃逸,等酒醒的时候才回来自首。
但当事人回来后大多无法定性事故发生时的情况,就避免了醉驾处罚的情形。
而法律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即使致人死亡,判例中最高的刑罚也仅是有期徒刑15年。
而一旦发现是酒驾肇事致人死亡,就有可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该罪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样一来就让许多酒驾肇事逃逸者钻了空子。
因此,建议从立法层面加大对肇事逃逸行为的处罚力度,杜绝和减少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发生。
(二)提升驾驶员的心理素质
逃逸心理的产生一般源于当事人的恐惧心理。
建议交管部门在驾驶人培训中加入心理辅导、心理讲座等内容,使驾驶人在发生事故后能够端正心态,采取正确处理方式。
教育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不要惊慌,要敢于接受现实,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
逃避只会使问题更加严重,只有勇敢地面对已经发生的事故,才能把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小。
人最大的敌人就是自己,要接受现实,克服恐惧。
美国斯坦福大学神经科学家戈尔丁认为,消除恐惧感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反复面对自己害怕的东西[5]。
建议通过模拟事故现场等方式,让驾驶员身临其境地思考问题,同时学会心理暗示,使他们在真正面对事故的时候不会盲目错乱,能克服恐惧,从而正确处理问题。
此外,建议驾驶人培训中增加教授驾驶员减轻压力的方法,因为心理承受能力的不同也会影响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适当地减轻心理压力有助于当事人在发生事故时以正确的态度来面对。
(三)强化驾驶人的法律意识
《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多数人都了解,但具体法条在生活中的实际应用存在不少困难。
应当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让人们了解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严厉处罚,提高人们的守法意识。
例如,甲乙双方发生交通事故,即使责任是甲方的,但是由于乙方逃逸,如果没有确定的证据证明甲方的事故责任,那么乙方需负全责。
由此,让人们认清逃逸的法律后果,避免逃逸行为。
逃逸行为不只是放纵自己,逃避现实,更是对生命不尊重。
诸多案例证明事故发生后的那一小段时间是抢救生命的最佳时间,而逃逸行为恰恰延误了最佳的时机。
所以,通过视频、展板等宣传教育方式进行逃逸事故案例说明是消除逃逸心理的一个良好途径,它不仅能直观地让人们了解到法律知识和逃逸的严重后果,还能让人们认识到逃逸的危害,使广大的人民群众更加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四)强化驾驶人的安全意识
加强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全面落实第三者责任险,避免发生事故时因没有保险而无法落实赔偿问题。
许多企业、单位在车辆已到报废年限时,以较低价格把车辆卖到农村或郊区。
这类车辆“年限已高”,安全隐患多,到保险公司办保险费用较高,导致车主不愿办理,而一旦发生事故,后果相当严重。
因此,建议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报废车辆的管理力度,减少此类情况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017年一季度全国机动车保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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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3亿
汽车保有量首次超2亿
驾驶人数量超3.6亿
[EB/OL].(2017-04-17)[2017-09-04]./
n2255040/n4908728/c5682934/content.html.[3]范士儒.交通心理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235-238.
[4]袁华,黄首华.越狱犯潜逃心理分析及推测研究[J].辽
宁警专学报,2012(3):64.
[5]覃珠坚.略析交通肇事逃逸犯罪案件侦查[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3):17.
[6]大象无言.心理:面对,是克服恐惧心理的有效方法
[EB/OL].(2014-11-09)[2017-09-04]./
content/14/1109/22/16369438_423915391.shtml.
责任编辑:王真真
[Abstract]The increase in motor vehicle population facilitates people's life,but results in more and more traffic accidents and traffic hit-and-run behaviors.The traffic hit-and-run cases are associated with the drivers'age,sex,degree of education,moral quality,legal sense,social experience,psych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and emotional states.Traffic hit-and-run behaviors can be prevented through intensification of punishment of the offenders,the psychological quality,legal sense and safety consciousness of the drivers in an effort to cut down the number of traffic hit-and-run behaviors.
[Key words]traffic hit-and-run;cases characteristics;psychological characteristics;driver
On the Countermeasures for Psychological Analysis and Behavior Intervention
in the Traffic Hit-and-run Cases
WANG Ying 1,CAI De-yu 2
(1.Beijing Police College ,Beijing 102200,China;
2.Beijing Municipal Public Security Bureau ,Beijing 102422,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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