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12年度第一批天津市专利试点(运用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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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12年度第一批天津市专利试点
(运用类)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利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2.04.06
【实施日期】2012.04.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12年度第一批天津市专利试点(运用类)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加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天津市专利试点工作(运用类)实施办法(试行)》,结合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进展情况,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启动2012年度第一批天津市专利试点(运用类)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注册于我市行政区域的内资或内资控股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2011年12月至今,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贷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三)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较好的成长性;
(四)申请的项目应符合实施转化的条件,具有一定的基础,能够使项目扩大生产规
模,促进企业成长;
(五)质押专利与项目具有紧密相关性;
(六)项目产品符合天津市产业政策,其核心技术至少拥有1项有效发明专利,其不存在权属纠纷。

二、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申报书”可从市知识产权网站()下载。

(二)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复印件,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银行放款凭证复印件。

(三)贷款项目为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供能够证明专利创造性、新颖性的专利检索(评价)报告。

(四)申报书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中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天津市专利试点企业申报书”电子件。

三、工作要求
请各区县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认真做好审查推荐工作,并于4月27日前将运用类试点申报推荐材料统一报送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处。

附件: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申报书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
□创造类■运用类□保护类编号:
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申报书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主管部门:
起始期限:
申报时间: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制表
(2012年)
填报说明
1.申报类型说明:
创造类:以提高专利数量和质量为核心,兼顾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
运用类:以推动专利实施转化为核心,兼顾新的专利创造和维护;
保护类:以提高海外维权能力为核心,兼顾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

2.申报企业填写内容及提供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无误,文字叙述和数据应准确可靠。

3.表三分为A、B两种,分别由申报创造类和运用类的企业填写。

4.申报书内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无”。

5.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一律采用A4纸,用钢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填报,并按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并报电子件。

6.申报材料左侧装订成册,直接用申报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
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7.项目名称按照规范填写,不要填写产品型号、系列号、编号。

8.核心专利指项目关键技术必须具有1项创新性强、能代表我市创新水平并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已授权重大发明专利;1项不足以说明的,最多不能超过3项。

9.申报企业按照附件清单要求,在附件清单所列材料名录前划“√”,没有则不填。

10.申报编号由市知识产权局统一填写。

11.申报书中数据统计截止日期均为上年12月。

12.申报材料不退回,申报单位应将所报材料自行留底。

13.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码证书等复印件。

一、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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