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大学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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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大学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实践教学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必要环节。

为了规范学校实践教学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教学实践的顺利开展,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践教学经费的组成
实践教学经费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学校下拨的实践教学经费;二是学生自筹经费。

第二条经费分配(一)教育实习和毕业实习经费
1.教育实习和毕业实习经费的50%用于实习生的岗前培训,50%用于实习检查、指导、管理。

2.师范生教育实习:各学院应主要安排学生进行顶岗实习、集中实习。

自主实习只适用于外省学生或本省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

顶岗实习生的实践教学经费按照每生180 元拨付基础教育教师培训中心;集中实习的经费按每生180 元划拨各学院。

3.非师范生毕业实习:各学院应积极建立非师范专业毕业实习基地,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的实习原则上应采取集中实习方式。

集中实习的毕业实习经费按照每生180元拨付专项账户。

(二)教学实习、见习经费.经费标准
教学实习按照专业类别分三类:
第一类专业:地理科学、生物科学、美术学专业。

经费标准:400元/人/2周。

第二类专业:园林专业、园艺专业、生物技术、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专业、编辑出版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生物技术与应用(专科)、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

经费标准:200元/人/次。

第三类专业:化学专业、历史学专业、社会学、教育技术学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科)、建筑工程管理(专科)、机械设计与制造(专科)、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

经费标准:100元/人/次。

1.实习生交通费
XX到实习地之间如果有火车可以到达的,交通费用以火车硬座票最低价格结算,如果XX到实习地之间没有火车到达的,可采取租车方式,交通费用以到达当地的最低交通价格结算;超过部分由学生自负。

2.领队教师补助XX周围实习:领队教师往返途中每人每天
交通、生活、
通讯补助50元,以两天计。

省内XX市外:住宿、交通、生活、通讯补助每天60元。

省外实习:住宿补助,每晚60元,交通、生活、通讯补助每天30元。

第三条经费使用范围
本规定中的实践教学主要指:教学实习、见习;师范生的
教育实习,非师范生的毕业实习。

教育实习及毕业实习经费主要用于实习生的岗前培训I、实习检查、管理,实习生的交通费及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费。

教学实习经费主要用于实习生和指导教师在实习、见习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实习管理与指导费以及与实习相关项目的开支,其中学校下拨经费主要用于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指导费、通讯费,学生的交通费(往返于学校与实习地之间)、实习用材料费、实习检查、管理的相关费用;自筹经费主要用于实习生的住宿费、部分交通费(实习地之间的交通费)。

第四条经费使用程序
1.实践教学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结余由学校支配”的使用原则。

财务处负责为实践教学经费建立专项账户。

自筹实习经费必须列入经费预算,且支出须符合学校的财务管理规范。

2.每年12月各学院要对下一年的各类实践教学活动进行合理安排,制定详细的实践教学计划,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的实践教学计划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的学院,填写《XX师范大学实践教学经费预算表》(附件1)和经费开支申请单,由院长审批后,交教务处,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批,教务处将按照实践教学计划进行经费分配。

3.实践教学开始实施的前一周,学院进行实践教学经费的
借款工作,由学院审批、教务处审批、分管副校长审批、财务处审批,然后办理借款手续。

4.实习结束后,各学院要对实习工作进行总结,结算使用费用并列出详细清单,经院长审批,审计处审计,教务处审批,分管副校长审批,报教务处实践科审核备案后,到校财务处报销冲帐。

第五条经费管理与监督
1.各学院应加强对实践教学经费的管理,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XX师范大学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做到公开、合理、透明,不得挪作它用。

教务处汇总审计处对各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一旦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情况,暂缓下拨下一年度的实践教学经费。

2.各学院教学实习、见习原则上必须在大学一、二、三年级期间按实习计划到论证合格的实习、见习基地进行实习, 对于无故以近代远或实习、见习地点不实等影响教学质量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学院,学校将追究有关教师及领导责任。

教学实习、见习基地需要更换的学院,需提前一个学期,提出申请,学校组织专家对新申报实习基地进行论证,合格后方可调整基地。

3.由于教学计划调整等需要追加实践教学经费,有关学院须在每年11月向教务处提交教学计划调整材料、增加实践教学经费申请报告,报送教务处实践科,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方可执行。

第六条各学院联系、检查实习人员的差旅费用,按出差标准报销。

第七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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