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中标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对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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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和违法分包风险防范措施

转包和违法分包风险防范措施

转包和违法分包是建筑行业中的违法行为,存在一定的风险。

以下是一些防范措施:严格控制承包商的资质和信誉。

在选择承包商时,应核实其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并了解其过去的业绩和信誉情况。

避免与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信誉的承包商合作。

签订严谨的合同条款。

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不得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并制定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

这样可以增加承包商违约的成本,从而减少其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动力。

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对原材料的采购、施工过程的控制、成品的质量检验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因承包商的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导致工程质量问题。

加强现场管理和监督。

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管理和监督,确保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如发现有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建立承包商黑名单制度。

对于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的承包商,应将其列入黑名单,并禁止与该类承包商合作。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因不良承包商的行为带来的风险。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

对于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而减少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发生。

总之,防范转包和违法分包风险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严格控制承包商的资质和信誉、签订严谨的合同条款、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现场管理
和监督、建立承包商黑名单制度以及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等措施。

这样可以有效地减少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发生,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的成因和对策

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的成因和对策

一、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的成因在建筑行业,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现象屡见不鲜,其成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利益驱动:一些建筑施工单位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率,将工程转包给无资质、无技术、无信誉的分包商,宁愿冒违法风险,也要谋取暂时的经济利益。

2. 资质限制:由于一些建筑施工单位没有相应资质,无法承担面积较大的工程,为了能够承接更大的项目,只能通过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手段来进行施工。

3. 管理不善:一些建筑施工单位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和监督措施,导致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4. 利益链条:建筑行业存在着复杂的利益链条,承包商、分包商、材料商、劳务商之间利益纠葛,为了各自利益考虑,往往采取违法手段来达到利益最大化。

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的危害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而且会给建筑行业带来严重的危害:1. 安全隐患:无资质、无技术的分包商施工质量无法得到保障,存在施工质量不合格、安全隐患等问题,对施工过程中的工人和周围居民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2. 影响行业形象: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严重损害了建筑行业的形象,影响了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3. 扰乱市场秩序: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导致了建筑施工市场的混乱,严重影响了行业的清朗和稳定。

4. 影响政府治理效果: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使得政府监管的难度增加,降低了政府治理的效果,给政府带来了一定的负担。

三、防范和对策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现象频发的背景下,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来解决这一问题:1. 完善监管机制:政府应加强对建筑施工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完善违法行为的惩处措施,对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 鼓励合规经营:政府可以采取一些激励措施,鼓励建筑施工单位依法合规经营,提高合规经营的成本效益,减少非法分包、转包、挂靠的诱因。

3. 强化责任追究:建筑施工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明确各类责任,对于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惩处,形成震慑效应。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分析及对策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分析及对策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分析及对策时间:2011—08-19 15:50:12 来源:作者:近年来,随着《招标投标法》的深入贯彻落实,招标人和中标人的行为得到了很大的规范,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保证工程质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但出借资质投标和中标工程的转包与违法分包行为却屡禁不止,社会影响极坏。

对此,我们进行了细致的调查研究,对其表现形式及其成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防治对策。

一、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分析(一)挂靠。

挂靠实际上就是借用或买卖资质。

既包括没有资质的个人、单位向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借用资质,又包括低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向高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借用资质以求与建设项目要求相适应,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挂靠”。

“挂靠"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但不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2、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往往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手段和能力;3、挂靠人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被挂靠的施工企业收取“管理费”后以自己名义对外订立合同以及办理有关手续,但不对实际施工活动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也仅仅停留在形式上,并不承担技术、质量等实质责任.4、投标人借用或买卖资质进行投标,是为了在招投标过程中进行更好的围标,或为了增大围标成功的概率。

(二)转包。

转包是指承包人将所承包工程完全转手给他人承包的行为.转包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第一种是承包人将全部建设工程全部转包给一个人;第二种是承包人将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多人。

这两种行为只有形式的不同,并无实质的区别。

因此,只要承包人承接工程后存在对所接工程不派出项目管理班子、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承包义务的行为,无论其直接将工程全部转包他人,还是以分包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他人,也无论是否经发包人同意或认可,这种行为都将被认定为转包行为。

转包和违法分包措施有哪些

转包和违法分包措施有哪些

转包和违法分包措施有哪些转包和违法分包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转包是指承包商将其获得的合同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实体来执行,而违法分包则是指承包商将合同内的工程任务转包给未经批准的工程实体。

这些行为可能带来质量问题、安全风险和法律纠纷。

本文将探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定义、原因以及可能的措施。

一、转包的定义和原因转包是指承包商将其获得的合同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实体来执行。

转包可能是为了分担工作量、降低成本或是因为能力不足而寻找协作伙伴。

然而,转包也可能导致诸多问题。

首先,转包可能带来质量问题。

原本负责施工的承包商与实际施工的承包商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承包商无法全程监控实际施工过程,从而导致施工质量下降。

其次,转包可能引发安全风险。

不同承包商之间在管理、培训和协调方面存在差异,可能造成施工人员未遵守安全规范,增加施工事故的发生概率。

最后,转包行为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当产生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时,责任的界定变得复杂,各方可能互相推诿责任,导致最终解决问题的成本和时间增加。

二、违法分包的定义和原因违法分包是指承包商将合同内的工程任务转包给未经批准的工程实体。

这种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会给工程施工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

违法分包行为可能出现的原因有几个方面。

首先,承包商可能为了获取更多利润而采取违法分包措施。

原本承包商可以通过自己完成工程来获取利润,而将工程任务转包给未经批准的实体可能能够节省成本,从而增加利润。

其次,承包商能力不足可能是导致违法分包的原因之一。

承包商在与业主签订合同后发现自己无法胜任全部工程任务,为了应对这种情况,他们可能选择将工程任务分包给其他实体,以完成工程。

再次,监管不力也是导致违法分包的原因之一。

监管机构在施工过程中对承包商的行为进行监督不力,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也造成了承包商敢于违规分包的情况。

三、应对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措施为了应对转包和违法分包带来的潜在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工程违法转包分包整改措施

工程违法转包分包整改措施

工程违法转包分包整改措施篇一:关于工程违法分包、转包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整改报告题目:关于工程违法分包、转包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整改报告总监理工程师:贵部于20XX年7月23日针对我标段进行了违法分包、转包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整改。

我部领导高度重视此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各部门配合工作严格遵照执行,逐条进行检查、落实。

此次自查整改中发现分包合同中的节点目标工期已经过期,存在合同规定的节点工期完成的项目实际上目前暂时未完成现象。

具体原因是原计划工期由于征地拆迁、图纸供应的问题,造成工期延期,劳务协作单位合同未及时进行调整。

项目部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安排人员进行整改,同协作单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情况汇报详见附件。

特此报告。

附件:《关于工程违法分包、转包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整改报告》项目经理:日期:年月日篇二: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建筑活动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三)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六)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七)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转包和违法分包措施有哪些

转包和违法分包措施有哪些

转包和违法分包措施有哪些转包和违法分包是在建筑工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对于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产生了负面影响。

为了加强对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本文将就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定义、影响以及采取的措施进行探讨。

一、转包的定义和影响转包是指总承包单位把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工程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成为建筑工程中的分包行为。

转包的出现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1.资源不足:总承包单位由于自身能力或资源限制无法完成工程,只能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2.利润诱惑:转包可以将部分工程承包出去,从中获取佣金或回扣。

这种行为为了获得额外的利润,总承包单位会将工程转包给价格较低的分包商,从而对工程质量产生负面影响。

转包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责任不明确:转包会导致责任的层层推诿,当出现问题时,总承包单位往往推卸责任,而分包商则指责总承包单位提供的工程和材料不达标。

2.工程质量下降:分包商往往只是为了获取佣金,对于工程的质量把关不严,采用劣质材料或不严谨的施工工艺,从而导致工程质量下降。

二、违法分包的定义和影响违法分包是指在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范围的情况下,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承包。

与转包不同之处在于,违法分包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

违法分包的主要影响有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约定失效:违法分包违反了原合同的约定,会导致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发生变化或者失效,从而使建设工程管理变得混乱。

2.违法成本上升:违法分包需要进行违法成本的支付,这包括罚款、赔偿等费用,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财务负担,还会影响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三、防范措施针对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监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履行责任。

2.建立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发生。

重点关注工程施工现场的人员和设备、材料的流向,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完成工程。

中标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和对策分析

中标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和对策分析

中标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和对策分析包分包之下,实际用于工程建设的费用往往大为减少,导致严重偷工减料的现象也为公众所熟知,已是公开的潜规则,在这些潜规则下,暗藏权钱交易,借劳务分包之名,违法分包工程、从中捞钱的现象普遍存在。

层层转包已经成为工程事故推手。

工程几经转手层层剥皮,工程造价便逐级降低,这势必给工程质量带来影响,豆腐渣工程由此而生。

而其中伴随而来的腐败,更让人不难理解现在的建筑物寿命为何愈来愈短、恶性工程质量事故为何频发。

此外,层层转包带来的建设工地欠薪案件也层出不穷。

本专题就此针对建设工程的违法分包、转包问题进行剖析,希望对建设单位在治理违法分包、转包工作中有所帮助。

关键词:工程分包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经营工程转包合同工程款拖欠工程招投标骗子承包厨子施工23亿工程将爆破拆除吉林省白山市的靖宇县和抚松县境内一段总价值23亿元铁路工程,竟被层层转包、违规分包给给一家冒牌公司。

项目的施工工头为做过厨师、完全不懂建桥的包工头,项目施工中,本应浇筑混凝土的桥墩,在工程监理的眼皮底下,被偷工减料投入大量石块,形成巨大的安全隐患,于是,一条被骗子承包厨子施工、总价23亿元、施工工人称通车后打死也不坐的铁路工程诞生了详细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涵义建筑工程的转包和违法分包为法律、法规所禁止,但在实际中又普遍存在。

新《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颁布实施后,总包企业的总量减少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竞争无序的状态,但不可回避的是,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可能性也加大了。

因此如何区分转包与违法分包,在加大市场整顿力度的大环境下就显得更加重要了。

什么是工程转包是指建筑工程的(总)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其承包的工程变更合同主体或虽不变更合同主体,但以包代管,不参加现场管理的行为。

什么是违法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和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或者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分包人,或者将工程分包后不参加现场管理的行为。

如何界定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核实承包合同的主本是否变更检查现场管理人员的隶属关系核查其管理人员的实际到位情况核查工程原材料是否由承包人供应详细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危害及原因分析挂靠、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是我国建筑市场长期并存的三大痼疾,不仅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给监管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工程质量安全难以保证,同时也给建设单位造成不同程度的利益损害。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解决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解决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解决措施一、转包行为解决措施1、各公司在建项目必须组建项目管理管理团队,必须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对项目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并履行现场、技术资料、商务资料等方面的管理义务。

2、严禁将工程整体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3、严禁将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个人,允许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分包给证照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

4、自营项目的主要材料(钢筋、商品砼、装饰与安装主材、设备等;周转材料)必须由总包单位供应;大中型机械(塔吊、施工电梯、砼输送泵等)必须由总包单位租赁.5、严禁签订收取管理费形式的合同或协议.二、违法分包行为解决措施1、各公司在建项目必须组建项目管理管理团队,必须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对项目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并履行现场、技术资料、商务资料等方面的管理义务。

2、严禁将工程整体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3、严禁将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个人,允许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分包给证照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4、主体工程必须进行劳务分包(钢结构工程除外),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严禁再分包.5、自营项目的主要材料(钢筋、商品砼、装饰与安装主材、设备等;周转材料)必须由总包单位供应;大中型机械(塔吊、施工电梯、砼输送泵等)必须由总包单位租赁。

6、严禁签订收取管理费形式的合同或协议。

三、挂靠行为解决措施1、各公司在建项目必须组建项目管理管理团队,必须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对项目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并履行现场、技术资料、商务资料等方面的管理义务.2、主体工程必须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允许专业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签订专业分包合同;主要材料、周转材料必须由总包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大中型机械必须由总包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如何治理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

如何治理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

如何治理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1、加大宣传力度,为招标人充分履行自身权力提供法律依据。

一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宣传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使招标人提高对施工企业行使检查、管理和监督权利的认识;二是印发应知材料。

招投标管理部门和建筑管理部门应编印《招标人行为指南》、《投标人行为指南》、《中标人须知》、《工程守法分包指南》和《承建企业须知》发送给招标人、投标人和中标人,让他们知道自己应该干什么、怎么干,了解违法应负的责任,何处评判,提高他们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2、建筑企业应注重自身建设,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只有加强内部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劳动生产率,才能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不断发展壮大,在竞争中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3、简化程序,规范行为,提高办事效率。

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要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分包工程只要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资质符合能力具备,应郑重招标人意见,符合直接发包条件的就办理直接发包手续;符合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企业的,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制定招标文件、组织评标、定标,择优选择分包企业;但不论哪种方式确定的工程造价不得低于分包企业的成本价;在当地政府指定的工程交易中心规范操作,分包合同必须报当地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备案,以便管理。

总之,在程序环节上,既坚持规范运作,维护公平竞争,又要尽可能的简化程序,缩短时间。

4、政府重视,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整治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

建筑工程领域的转包和违法分包是导致劣质工程的主要原因之一,它拌随着腐败,并产生着比腐败更严重的后果即危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因此,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加大力度,重拳出击。

第一、成立工程专项治理整顿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组织协调工作;下设办公室,抽调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合暑办公,制定整治方案,分步实施。

施工中的分包和转包问题及解决方案

施工中的分包和转包问题及解决方案

施工中的分包和转包问题及解决方案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分包和转包是常见的管理模式,可以帮助施工单位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

然而,分包和转包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施工中的分包和转包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一. 分包问题分包是指将整个工程划分成不同的分包工程,由不同的分包单位进行施工。

分包为施工企业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灵活性,但也存在以下问题:1. 协调管理困难:由于涉及多个分包单位,施工单位需要协调不同单位之间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要求。

协调管理困难可能导致施工过程中的延误和质量问题。

解决方案: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明确各方责任和工作计划,确保各分包单位之间的顺畅合作。

同时,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协调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2. 风险传递问题:分包单位承担了一部分施工风险,但施工单位仍对整个工程质量和进度负有责任。

如果分包单位存在问题,施工单位可能需要承担额外的风险和成本。

解决方案:在选择分包单位时,要进行严格的资质评估和信用调查,确保分包单位具备良好的施工能力和信誉,以减少后期风险的发生。

此外,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赔偿规定,确保在问题发生时有明确的解决方案。

二. 转包问题转包是指施工单位将合同中承包的部分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单位进行施工。

转包可以帮助施工单位分散风险和提高效率,但也存在以下问题:1. 质量控制困难:由于转包单位的增加,质量管控的难度增加,可能导致施工质量无法得到有效的控制和保证。

解决方案: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和流程,明确转包单位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加强对转包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同时,建立良好的奖惩机制,激励转包单位保持较高的工程质量。

2. 冲突和纠纷:转包过程中可能出现合同层层转包、责任推诿等问题,容易导致合同纠纷和法律风险。

解决方案:建立明确的合同管理制度,规定转包的条件和权限,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在转包过程中,要进行合同的书面确认,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应对潜在的纠纷风险。

浅谈建筑施工转包挂靠违法行为原因分析和治理对策

浅谈建筑施工转包挂靠违法行为原因分析和治理对策

浅谈建筑施工转包挂靠违法行为原因分析和治理对策严厉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是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六项主要工作之一。

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给工程质量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导致大量经济纠纷和社会问题,从一定程度上架空了法律也是滋生腐败的根源之一。

一、转包挂靠问题的原因分析1、随着房地产市场这几年的井喷式发展,建筑行业整体规模迅速增长。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为了在利润率低的市场中生存发展,只能扩大经营规模,实现利润率绝对数额的增长。

2、企业规模是其技术水平和企业信用的重要体现,目前各类企业排名都突出规模指标,导致企业的盲目扩张,这也是直接导致转包和挂靠行为的根本原因。

3、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都属于禁止性条文,且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没有对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细化认定,建筑企业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缺位,对施工挂靠和转包现象行政处罚不到位或过轻,造成违法成本低廉。

4、由于招投标市场比较敏感,市场竞争环境恶劣,形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

一些正规总包单位通过正常途径很难中标,促使这些有高资质的企业被迫出借资质,允许其它企业挂靠投标和施工。

5、业主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控制着中标决定权,有些业主单位受利益驱动或者行政干预,暗示或明示总包单位违法分包专业工程,甚至操纵其他无资质的个人和关系户企业挂靠总包单位施工,形成约定俗成的等价交换和隐蔽性更高的转包和挂靠。

6、一些地方地方保护主义或行业保护主义严重,限制外地或外系统企业承揽工程,造成外地和外系统高资质的企业不得不挂靠本地企业承揽工程,谋求生存。

7、建造师挂证现象亟待解决。

一方面能够在施工现场履职又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项目经理人数与每年新开工工程项目供需矛盾突出。

另一方面,目前建筑行业中50% 以上企业均为总承包资质,专而精的专业承包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企业比例较少,总承包单位为了晋升资质,招用了一定数量的挂证建造师或工程技术人员,而不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就出现了在施工现场没有社会保险而只有注册证或岗位证的人充当项目管理班子的现象,这也是挂靠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法律对策研究

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法律对策研究

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法律对策研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日益普遍,给工程质量、安全和公平竞争带来了诸多问题。

因此,研究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法律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将首先明确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定义及其法律风险,然后分析两种情形下的法律责任和赔偿问题,最后提出完善立法和加强执法的建议。

工程转包是指承包单位将所承包的工程再发包给其他单位的行为。

根据《建筑法》规定,转包行为违反了招投标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违法分包则是指承包单位将所承包工程的主体部分再分包给其他单位的行为。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违法分包行为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工程质量和安全难以保证。

转包和违法分包往往导致实际施工的单位资质不足、技术力量薄弱,容易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合同关系不稳定。

转包和违法分包容易引发合同纠纷,导致合作关系的不稳定。

破坏公平竞争。

转包和违法分包容易产生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损害了业主和农民工的利益。

转包和违法分包往往导致实际施工的单位以次充好、偷工减料,不仅损害了业主的利益,也影响了农民工的工资收入和社会稳定。

对于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法律责任,我国法律法规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建筑法》、《招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承包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措施。

同时,对于接受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单位,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赔偿方面,如果因转包和违法分包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等损失的,应当由承包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实际施工的单位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由实际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施工单位将工程转包(3篇)

施工单位将工程转包(3篇)

第1篇近年来,我国建筑市场快速发展,工程项目数量逐年攀升。

然而,在一些施工单位中,违规转包工程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给工程质量带来安全隐患,也引发了诸多法律纠纷。

本文将就施工单位违规转包工程的现象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违规转包工程的现象及原因1. 现象(1)施工单位将工程整体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2)施工单位将工程部分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3)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但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2. 原因(1)施工单位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利润,将工程转包给价格较低的承包商;(2)施工单位自身资质不足,无法独立完成工程,只能通过转包来寻求合作伙伴;(3)施工单位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二、违规转包工程带来的危害1. 工程质量安全隐患(1)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往往技术力量薄弱,难以保证工程质量;(2)转包过程中,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监管不力,容易导致安全隐患。

2. 法律风险(1)施工单位因违规转包工程,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罚款甚至吊销资质等法律风险;(2)施工单位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三、应对措施及建议1. 加强行业监管(1)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转包行为;(2)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对违规转包施工单位进行信用惩戒。

2. 提高施工单位资质(1)施工单位要不断提高自身资质,具备独立完成工程的能力;(2)施工单位要加强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合作,共同提高工程质量。

3. 加强合同管理(1)施工单位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要明确约定工程质量、安全等条款;(2)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承包商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4. 提高法律意识(1)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2)施工单位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违规转包工程。

总之,施工单位违规转包工程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不仅危害工程质量,还可能导致法律风险。

工程违法分包的整改措施

工程违法分包的整改措施

工程违法分包的整改措施工程违法分包是指在建筑施工中,雇佣不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分包单位参与施工活动,违反了相关法规和规定。

这种做法不仅会对工程质量和进度产生负面影响,还存在安全隐患。

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分包单位进行处罚。

相关主管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分包行为,对违法单位进行罚款、吊销资质或者追究法律责任,以起到震慑作用。

同时,对于被违法分包的工程,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其次,在招投标过程中,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审查和资质检查。

招标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对参与投标的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分包单位具备相应的经验和能力进行施工。

同时,要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监管,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执行合同约定,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教育和培训。

对于违法分包行为,需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宣传和教育,让施工单位充分认识到违法分包的危害性和不合法性。

同时,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培训,提高施工单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

第四,建立健全分包施工监管制度。

在建筑领域,建立健全分包施工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和权利,加强对分包单位的日常监管和管理,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同时,加强对分包单位的财务管理,确保分包单位的资金使用符合规定,防止违法分包行为的发生。

第五,加大对施工单位的奖惩力度。

对于合法施工的单位,要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他们按照规定进行施工。

对于存在违法分包行为的单位,要给予相应的惩罚,如停工整顿、暂停中标资格等,以起到约束作用。

最后,加强对业主的监督和参与。

业主要对分包单位的选取和工程的施工进行监督,及时发现违法分包行为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同时,要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合同管理,确保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浅谈建筑工程的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对策

浅谈建筑工程的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对策

浅谈建筑工程的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对策摘要: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规范和完善,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行为得到了有效规范,对保证工程质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和效果。

但建设领域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屡禁不止,还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严重干扰了建筑市场秩序,危害着工程质量,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坏的影响。

关键词:转包;违法分包1当前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现状1.1基础工程与主体工程肢解发包现象普遍存在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网》不难看到,很多建设项目把基础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企业,主体工程又发包给另一个施工企业。

仅今年就有多例桩基础工程肢解发包。

这种明目张胆的肢解发包行为,为后续工程质量监管留下诸多隐患,特别是不利于项目建成后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追究的落实。

1.2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屡禁不止(1)部分企业为了谋取利润,在没有征得招标人同意的前提下,将项目转包给他人,至于施工成本、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一些问题,原中标人一概不理。

这种行为势必使二手承包商在工程成本中获取利润,导致工程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2)部分项目经理私下转包或多次转包。

这些项目经理大都是挂靠企业的。

他们在挂靠时办理投标报名手续期间,就已经交了部分挂靠费用,若中标后,还将按中标价比例被提成;而挂靠中标的项目经理自己想得些纯利润就转手给他人承建。

所以有的工程能被项目经理转包二三层,而招标人却全然不知详情。

(3)有些施工企业将中标工程视为直接分包的自留地。

有的中标企业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私自将主体和关键性工作转包于他人施工。

在工程招标时,中标企业的投标文件中就已经载明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中标企业私自转包于他人,不论其转包于谁,其资质如何,都是错误的。

而且有的施工企业除主体以外的可以分包的分项工程在分包时,也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有的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

有的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

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问题法律风险分析及对策

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问题法律风险分析及对策
——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 问题法律风险分析及对策
不可持续的发展之路
主要内容
一、认识违法分包和转包
二、违法分包、转包中的法律风险及应对 三、可持续发展的正途——让合法分包成 为企业的助力引擎
风口浪尖的违法分包、转包
2008济南奥体中心火灾
2010南京7.28拆迁工程爆炸 2011沈铁“骗子承包、厨子施 工” 2011广州亚运会建设工程 违法分包 京沪高铁工程质量 上海、杭州在建地铁事故
当地政府出面,指出项目部通过刘某发放农民工 工资是违法的,督促、责令项目部将这部分农民 工工资进行发放。无奈,项目部只得垫付了农民 工工资。
风险提示:包工头拖欠工资的恶劣行为不仅令许多农民工拿不到辛苦 钱,也让一些作为发包方的施工企业蒙受了不白之冤。按道理,作为 发包方的施工企业对包工头所雇民工并不负工资管理上的义务。然而 国家及相关政府部门从稳定及建立和谐关系出发制定相关政策及法规, 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 办法》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 ‘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包方垫付 工资后,再向包工头追偿几乎无望。
原告:供料方
被告:某工程局Βιβλιοθήκη 随 意 命 名 施 工 队
2004年,某工程局将一部分土石方运输工程分包给一王姓 包工头施工。完工后,进行结算并结清了工程款。时隔几个 月,当地村民以欠款为由将工程局告上法庭。经了解,该王 姓包工头在施工中,以工程局下属的“土建二队”名义出具 欠条,购买了当地村民的建筑材料。而所谓的“土建二队” 是工程局为管理上的方便而内部进行的命名。
原告:供料方
被告:项目经理、公司
项 目 经 理 的 表 见 代 理

中标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和对策分析

中标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和对策分析

111 1中标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和对策分析工程“层层转包、层层扒皮”早已成为建筑业的顽疾~层层转包分包之下~实际用于工程建设的费用往往大为减少~导致严重偷工减料的现象也为公众所熟知~已是公开的“潜规则”~在这些“潜规则”下~暗藏权钱交易~借劳务分包之名~违法分包工程、从中捞钱的现象普遍存在。

层层转包已经成为工程事故推手。

工程几经转手层层剥皮~工程造价便逐级降低~这势必给工程质量带来影响~“豆腐渣工程”由此而生。

而其中伴随而来的腐败~更让人不难理解现在的建筑物寿命为何愈来愈短、恶性工程质量事故为何频发。

此外~层层转包带来的建设工地欠薪案件也层出不穷。

本专题就此针对建设工程的违法分包、转包问题进行剖析,希望对建设单位在治理违法分包、转包工作中有所帮助。

骗子承包厨子施工 23亿工程将爆破拆除吉林省白山市的靖宇县和抚松县境内一段总价值23亿元铁路工程~竟被层层转包、违规分包给给一家“冒牌”公司。

项目的施工工头为做过厨师、“完全不懂建桥”的包工头~项目施工中~本应浇筑混凝土的桥墩~在工程监理的眼皮底下~被偷工减料投入大量石块~形成巨大的安全隐患~于是~一条被骗子承包厨子施工、总价23亿元、施工工人称“通车后打死也不坐”的铁路工程诞生了……>>>>详细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涵义建筑工程的转包和违法分包为法律、法规所禁止~但在实际中又普遍存在。

新《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颁布实施后~总包企业的总量减少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竞争无序的状态~但不可回避的是~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可能性也加大了。

因此如何区分转包与违法分包~在加大市场整顿力度的大环境下就显得更加重要了。

什么是工程转包是指建筑工程的(总)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其承包的工程变更合同主体或虽不变更合同主体~但以包代管~不参加现场管理的行为。

什么是违法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和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或者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分包人~或者将工程分包后不参加现场管理的行为。

加强对违法分包最新版转包等违规行为监管的几点措施

加强对违法分包最新版转包等违规行为监管的几点措施

加强对违法分包最新版转包等违规行为监管的几点措施加强对违法分包、转包等违规行为监管的几点措施为规范我市建筑工程施工承包与发包活动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对违法分包、转包等违规行为监管的几点措施:(一)加强认识,提高意识。

建管职能部门要提高对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提高执法业务能力;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法律法规教育,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意识。

(二)形成合力,务求实效。

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

(三)全面检查,从严执法。

建设主管部门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进行处理。

在自查自纠阶段,企业发现问题,并积极予以整改的,不予追究责任;对于自查自纠不积极,或发现问题后拒不整改的,要严厉处罚。

在全面检查阶段,对所有在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多次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惩处。

(四)信息公开,社会监督。

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诚信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上公布,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

一、从源头入手,在资质核验、进市备案等环节,严格执行相关文件精神,核实企业、人员原件,把好项目准入关。

二、从系统入手,通过实名制系统,考核备案人员到岗情况,对到岗率不达标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做好日常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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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中标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对策(一)
近年来,随着《招标投标法》的深入贯彻落实,招标人和中标人的行为得到了很大的规范,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保证工程质量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但有些地方中标工程的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固疾难医,屡禁不止,还呈现出新的趋势、新的特点,严重干扰着建筑市场秩序,危害着工程质量,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笔者就建筑领域的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做些探讨。

一、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涵义
招标人通过招标投标活动选择了适合自己需要的中标人并与之订立合同。

中标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中标人不应将工程转包给他人。

所谓转包是指中标人将其承包的中标项目转手让给他人,使他人实际上成为该中标项目的新的承包人的行为。

从实践上看,转包行为有很大的危害性。

中标人擅自将其承包的中标项目转包,也违反了合同法律的规定。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是擅自变更合同主体的行为,违背了招标人的利益,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所谓中标项目的分包是指一中标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将其总承包的中标项目的某一分或几部分,再发包给其他的承包单位,与其签订总承包合同项目的分包合同,此时中标人就成为分包合同的发包人。

对一些招标项目如大中型建设
工程或结构复杂下,将自己总承包工程项目中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项目分包给其他承包人,以发挥各自的优势,这对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都有好处。

但分包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
(1)中标人只能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分包的工程必须是招标采购合同约定的可以分包的工程,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必须经招标人认可;
(3)中标项目的主体性、关键性工作必须由中标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
(4)分包只能进行一次。

一般来说,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但为了维护招标人的权益,适当加重分包人的责任,《招标投标法》规定了中标人与分包人应当就分包工程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因分包工程出现的问题,招标人既可以要求中标人承担责任,也可以直接要求分包人承担责任。

二、现象
1、有些中标企业擅自转包。

有的中小型企业为了谋取利润,在没有征得招标人同意的前提下或者是通过关系,将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的、本身就没有多大利润的项目,转包给他人,自己按一定的比例提成,净得一些利润;至于施工
成本、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一些问题,原中标人一概不理。

这种行为势必使二手承包商在工程成本中获取利润,导致工程偷工减料、粗糙劣质。

2、中标的项目经理私下转包或转包后再次转包。

这些项目经理大都是乱挂靠企业的。

他们在挂靠时办理投标报名手续期间,就已经交了部分挂靠费用,若中标后,还将按中标价4-8%比例提成;而挂靠中标的项目经理自己想得些纯利润就转手给他人承建。

这种转包行为比企业转包更具有隐藏性,人们往往注意建筑企业是否变化而不注意项目经理的更换,所以有的工程能被项目经理转包二三个人,而招标人却全然不知详情。

3、不按规定履行转包、分包手续。

有的中标企业和项目经理因与地方群众有着十分尖锐的矛盾,短时间内实在无法协调解决好,或者施工条件突然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必须要转包的工程以及招标时充许分包的工程,私自决定给他人施工;不让原招标人审查承接企业和项目经理的资质,不到招投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转包或分包手续,更谈不上报建管部门备案了。

4、有些施工企业将中标工程视为直接分包的自留地。

有的中标企业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私自将主体和关键性工作转包于他人施工,从中牟取利润。

在工程招标时,中标企业的投标文件中就已经载明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工程的主体与关键性工作不转包和非法分包,而中标企业私自转包于他人,不论其转包于谁,其资质如何,都是错误的。

某二级建筑公司在一教工宿舍楼工程施工招标中中标,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私下立即与三个公司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与一个三级建筑公司签订了土建工程施工合同、与一个水电公司签订了水电工程施工合同、还与一个装璜公司签订了装璜施工合同。

而自己没有一个项目经理参与施工,充当
了皮包公司的角色。

在施工过程中,双方配合不好相互攻击揭短,施工进程不一,延误了工期,暴露了很多问题。

三、原因
1、招标人对自身应有的权力认知较少。

有些招标人严重缺乏对承包商的监督管理知识,特别是如何考核监理公司派驻监理员的工作情况;如何考核项目经理在位情况以及项目经理更换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他们不知道中标的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允许更换,特殊情况下更换项目经理须严格把关,并履行法定的程序。

2、有些招标人意志不坚定。

有的施工企业本身就不准备组织人员施工中标工程,因此千方百计施展技俩引诱招标人,惊受不了施工企业或项目经理言行套骗的招标人就放弃原则。

3、项目经理乱挂靠是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这一固疾难医的结症。

有些地方对项目经理管理十分混乱,无序流动现象非常严重,极不严肃,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随意性太大,有的项目经理一个月不到更换4个公司投标;没有按照三年变动一次项目经理的要求进行常规管理,没有按规定即时更换项目经理证,或在原项目经理证上加盖有权部门的印鉴,以示合法流动。

4、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配合不到位。

招投标管理部门对招标后的项目管理不到位,没有检查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是否变更,工程有无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发现问题即时与建筑管理部门沟通,共同尽早解决。

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建筑管理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没有认真审查中标企业的资质等级、中标
标项目经理情况;施工期间的日常检查中,没有核查中标项目经理的在位情况;发现变更者没有得到建设单位同意并到建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时,没有认真的正确对待,而是任行其事。

其他相关部门更是敷衍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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