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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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2.18
•【字号】南府办[2011]37号
•【施行日期】2011.0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府办〔201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10〕3号),设立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经济委员会的职责,原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担的编制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信息行业的技术
标准、软件产业的协调管理等职责,原市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组织实施有关国家指令性和指导性工业产品年度生产计划及重要工业产品的国家订货计划的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将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报废汽车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四)加强对全市工业的统筹协调,牵头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加强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工作,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工业做大做强做优。

(五)取消已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产业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牵头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

(二)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相关行业的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研究提出电力工业发展建议;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建立煤、电、油、燃气等重要物资的运行调控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相关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相关产业投资的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项目节能评估;指导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和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自治区、南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全市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相关产业和信息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规划和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及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工业和信息产业相关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以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承担全市国防科技工业、民用船舶工业的管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烟花爆竹行业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联系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

(十一)负责全市工业园区管理,牵头研究拟订全市工业园区的布局规划和发
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和奖惩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促工业园区建设,指导全市承接工业和信息产业的产业转移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糖业发展战略、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拟相关法规和规章草案,提出优化糖业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测、分析全市糖业运行态势,统计并按权限发布糖业相关信息,开展行业损害预警预测,组织实施糖业调控目标、贯彻落实地方食糖储备调控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糖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提案、对外联络、信访、会务、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提出工业和信息产业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产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综合科
负责综合工业和信息产业运行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发布有关信息;综合分析近期工业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年度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目标;研究制定全市工业企业促进销售的政策、措施;牵头负责重要文件、报告、总结和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联系指导相关工业行业协
会。

(四)规划科
组织拟订、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区域性工业和信息产业规划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项目前期研究;拟订工业和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布局和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搬迁改造工作。

(五)科技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创新能力建设;编制本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指导工业企业拟订产品标准和企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

(六)投资和技术改造科
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包括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编制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承担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项目节能评估审核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点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项目的实施;组织上报须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项目;承担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项目减免税的初步审核及上报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

(七)经济运行科
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日常运行,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协调煤炭、电力、石油、燃气等经济运行保
障要素的供需衔接;负责工业企业物流的综合协调;拟订近期电力运行调控目标并协调实施;承担行业应急管理的协调工作;承担企业减负的有关工作。

(八)中小企业发展科
承担工业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完善融资、信用担保等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节能与循环经济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源节约、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环保产业规划及促进政策、措施;依法负责清洁生产审核,对审核报告组织评估;依法实施技改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实施节能检查与考核;负责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与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十)能源科(南宁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电力、煤炭、石油天燃气工业行业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电力、煤炭、石油天燃气工业的行业管理;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地方能源工业法规、行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煤炭行业行政执法与监督;依法实施电力、煤炭相关行政许可;参与电价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对上级下达的军品科研、生产和建设等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和保障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军工科研和军转民、属地化等有关问题,负责军工动员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烟花爆竹行业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重工业科(南宁市汽车工业办公室、南宁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
承担冶金、有色金属、机械、汽车、民用船舶、化工、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国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及原材料工业发展形势并提出建议;拟订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南宁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相关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十二)轻工业科(南宁市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承担轻工、纺织行业的管理工作;研究分析轻纺工业发展形势和国内外市场情况,提出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茧丝绸生产计划,指导实施茧丝绸农工贸一体化;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食品医药工业科
承担食品、医药行业的管理工作;研究分析食品、医药工业发展形势和国内外市场情况,提出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市医药储备管理。

(十四)工业园区科
拟订全市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提出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督促工业园区的建设工作;负责工业园区建设和经济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协调工业园区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指导工业和信息产业的投资促进、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承接工业和信息产业的产业转移工作。

(十五)信息产业科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软件业发展;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重
大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

(十六)重大项目科
负责战略性产业项目的策划、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组织协调战略性主导产业重大项目的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开展和实施;组织指导重点骨干工业企业项目规划工作;提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资金和重大项目专项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协调须上报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备案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提出培育战略性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七)糖业发展科
拟订全市糖业发展战略、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拟相关法规和规章草案,提出优化糖业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测、分析全市糖业运行态势,统计并按权限发布糖业相关信息,开展行业损害预警预测,贯彻落实糖业调控目标和地方食糖储备调控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糖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八)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出国(境)人员政审等工作;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承担全市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十九)教育培训科(南宁市职工教育办公室)
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规划;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培训工作;指导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校企合作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相关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
管理工作,协助机关党组织做好机关离退休人员党组织建设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纪检监察室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80名。

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含1名兼任市糖业发展局局长),总工程师(副处长级)1名;科级领导职数40名(含正科级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10名。

五、其他事项
(一)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增挂南宁市糖业发展局牌子。

(二)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

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三)原南宁市经济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由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其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南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南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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