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我部各司(厅)主要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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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我部各司(厅)主要职责的通
知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机构与公司企业
【发文字号】[1994]外经贸办发第778号
【发布部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94.07.01
【实施日期】1994.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我部各司(厅)主要职责的通知
(一九九四年十月一日〔1994〕外经贸办发第778号)
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各总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南光(集团)有限公司,各驻外经济商务机构,各驻外贸易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4]74号)的精神,现将确定后的我部20个司(厅)和机关党委的主要职责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本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各单位在工作中,要本着协商办事的原则,对于涉及面广的业务,要多会签,多通气,各单位之间务必要加强联系,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各项任务。
附件
一、拟订部的年度工作安排和有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各个时期中心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上级机关的交办事项及全国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
三、拟订并协调部机关各司局职责的分工;会同有关单位规划和组织部机关办公自动化。
四、负责部党组会议、部长办公会议的有关工作,督办会议议决事项的贯彻;负责部政务值班。
五、归口管理我部各类会议;组织承办重要的全国性会议。
六、负责部党组、部领导的秘书工作和部级老干部的秘书服务工作。
七、组织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件、报告。
八、负责公文管理及部发重要文件的核稿。
九、负责经贸系统政务信息;归口管理部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刊物及公开发行的刊物。
统一编发文告及部工作简报、公报、年鉴、文件汇编。
十、主管经贸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接待和安排国内外记者和外国新闻团组采访。
十一、负责我部文电的收发、批分、管理、文印和部印章、部党组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十二、管理部机关档案,并监督指导部属企事业单位、驻外机构和经贸系统的档案工作。
十三、负责部机关、部属企事业单位、驻外机构的保密工作,并指导经贸系统的保密工作。
十四、联系特派员办事处。
十五、负责办理部长接待日有关事宜,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来访。
十六、负责安排各司局没有明确职责分工的事项。
一、负责我部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和公务员的录用、调配、职务升降、考核、奖罚、辞职、辞退、离退等管理工作。
二、负责部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司、局级领导班子及处级、后备领导干部的管理,办理部领导的各项兼职。
三、负责部属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并对中、初级专业职务的评聘进行宏观管理,负责全国国际商务专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和有关管理。
四、负责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干部的管理。
五、负责部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代表处、驻联合国代表团及国际组织职员和部署贸易中心、驻港澳企业人员的选派和管理;宏观管理部属单位海外企业和临时出国人员的工作。
六、负责部行政、事业单位和全国性经贸社团人员编制、机构的设置和领导职务设置及职数限额的管理。
七、负责部机关人员的工资管理及劳保福利;管理部属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并监督其内部工资、奖金的分配;宏观指导经贸行业的劳动工资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八、负责部属高等院校和职工子弟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负责部机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归口管理部属单位出国(境)培训工作;宏观管理和指导经贸成人院校以及经贸行业职工的培训工作。
九、负责部属单位的安全保卫;负责部安全委员会、部国家公安小组和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查处各类刑事案件和责任事故。
一、研究国际政治、经济和贸易的重大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应的对策;负责对外经贸发展战略和综合性政策的调查研究,参与拟订对外经贸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综合研究全国对外经贸体制改革,负责制订外经贸体改方案并跟踪调研执行情况,推动体改各项措施的贯彻。
指导各地外经贸体制改革工作。
三、研究国际经济贸易区域一体化、集团化和贸易保护主义问题的对策,提出市场多元化和市场开发的政策措施,并推动实施。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同周边国家的共性边贸政策,汇总有关情况,协调有关问题。
五、拟订提高出口商品质量的宏观管理政策措施,推动“以质取胜”战略的贯彻落实;制订和组织实施出口商品质量奖惩办法及其具体管理。
六、推广各种新的国际贸易方式,负责广交会及境内外展销会、洽谈会的宏观指导和归口管理(其中涉及赴台湾澳地区的由台港澳司负责,涉及利用外资的会签外资司);负责指导出口广告宣传业务;指导协调部直属境内外贸易中心业务。
七、审批及归口管理全国外商驻华代表机构,审批及归口管理进口机电仪产品维修站。
八、负责国内各类外经贸企业(包括集团公司)设立的审批和宏观指导,以及境外企业和各类外经贸机构设立的审批、管理。
九、规划指导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
十、协调和归口管理部属单位第三产业的发展。
十一、监督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经贸发展战略;制订外经贸企业行为规模并负责企业划类;指导各类外经贸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转换经营机制,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推动外经贸企业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织或参与外经贸企业的评价,各类先进企业及企业中先进个人的评审,推荐并查处其违法违纪行为。
十二、联系和指导企业管理协会的业务和广告协会的业务;联系老干部政策咨询组。
十三、拟订并实施贸易平衡的宏观政策和措施。
十四、联系指导部属驻国外贸易中心。
一、拟订外经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总额计划并汇总上报、下达;负责年度商品计划中属国家计委管理商品的总理平衡,并办理上报衔接和下达。
二、参与制定与外经贸有关的汇率、价格、关税、税收、信贷、保险等方面的政策。
三、负责并指导外经贸的统计工作,统一管理和发布全国进出口企业排名。
四、拟订外经贸财政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外经贸行业的财会业务;参与管理外经贸行业出口退税;预测全国进出口贸易的成本、盈亏、资金需求,掌握分析执行情况。
五、审批并汇总编报部属企业的进出口财务计划和会计决算;管理我部系统所属海外企业的财会工作。
六、管理国际经济合作基金、承包劳务周转金、联合国多边援助资金,检查分析使用效益;负责汇总、监督、报批对外援助资金预决算。
七、汇编、审批部属单位非贸易外汇的预决算;管理我部总的外事经费;管理部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控购审批。
八、归口管理全国外经贸各项外汇收支,参与编制国家外汇收支计划,监督检查出口收汇计划执行情况。
九、编报、管理、审批部属单位的基建投资计划、基建物资计划和财务决算。
十、管理营业用房、救灾、扶持出口生产、简易建筑、轻纺、外贸发展、风险等专项基金,以及仓库更新改造等专项贷款指标的分配和使用。
十一、负责扶贫及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
十二、管理部属境内企事业单位和境外企业的国有资产。
十三、负责部属企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监督部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四、指导外经贸系统和负责部属企业股份制工作。
一、拟订对主管国家和地区的国别政策;协调处理双边经济贸易关系中的重大问题;掌握双边贸易平衡情况,参与拟订有关的政策措施。
二、负责主管国家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协调处理同主管国家双边经济贸易关系中涉及国别政策的重要业务。
三、负责对主管国家市场多元化战略的贯彻实施。
四、负责同主管国家政府间双边谈判和双边混委会的组织;负责政府间经济贸易协议的商签并组织实施。
五、参与拟订同主管地区周边国家的边贸政策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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