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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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7.23
•【字号】东府〔2007〕81号
•【施行日期】2007.07.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示
范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2007〕8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示范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东莞市“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示范创建实施方案(已失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有关要求,大力推进我市社区建设,深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双转型,决定在全市开展“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示范创建活动。

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党的领导为核心,以居民自治为导向,以服务群众为重点,完善体系,健全制度,理顺关系,扩大民主,强化服务,努力建设管理好、自治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的“六好”平安和谐的新型社区。

二、目标任务
(一)整体目标
通过加大公共财政投入,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培育潜力大的社区开展特色示范社区建设,努力形成一批特点鲜明、重点突出、代表性强、外延内涵丰富,能代表全市社区建设水平,能引领全市社区建设发展方向的特色社区示范点。

同时,确定一批“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建设整体水平较高的镇(街)作为示范点,逐步提高镇(街)社区建设水平,进而以点带面,点面结合,重点加强城市社区全面建设,大力推进农村社区基本建设,全面提升全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整体水平。

确保到2010年,实现全市80%以上社区达到省“六好”平安和谐社区标准,90%以上的社区达到市“六好”平安和谐社区标准。

(二)主要任务
1.创建特色示范社区。

分为市级示范创建和镇(街)级示范创建两个层次。

市级特色示范社区创建点为:莞城街道的北隅、东正社区,东城街道的立新、樟村、
火炼树、东泰社区,南城街道的蛤地、篁村社区,万江街道的拔蛟窝、牌楼基社区,石龙镇的中山东社区,虎门镇的大宁、龙眼社区,长安镇的咸西、乌沙社区,大朗镇的长塘、圣堂社区,塘厦镇的林村、蛟乙塘社区,麻涌镇的麻二社区等20个社区;各镇(街)根据实际,各创建1至2个镇(街)级“‘六好’平安和谐特色示范社区”。

特色示范社区创建要在确保社区整体达到“六好”平安和谐社区验收标准的同时,突出以下特色:
(1)固本强基型:社区党的建设得到加强,成效显著,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民主自治型:居民自治组织完善,自治制度健全,充分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居民在社区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办理中当家作主。

(3)管理规范型:社区各种组织完善,职责明确,管理有序、机制健全,民主协商,共驻共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有方,家庭与家庭、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

(4)安全宜居型: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群防群治网络健全,治安安全防范体系完善,社区秩序井然,治安良好,居民安居乐业。

(5)环境优美型: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社区内建筑、绿化、垃圾分类、污水处理、能源利用等符合环保要求,居民普遍具有较强的环保意识、节约意识和良好的卫生习惯。

(6)文明风尚型:社区氛围文明祥和、气氛融洽。

居民的公德意识、互助意识较强,养成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邻里友爱诚信、团结亲善、守望相助,家庭和睦幸福、亲情浓郁、互敬互爱,社区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

(7)文化学习型:文化设施齐全,文化组织完善,文化活动丰富,居民积极好学,文化素质明显提高,形成人人好学的良好社区文化氛围。

(8)体育康乐型:体育设施齐全,体育组织完善,体育活动经常,形成全民健身、人人运动的康乐氛围。

(9)服务便捷型:服务完善、造福群众,社区服务设施、服务项目、服务手段齐全,服务质量、服务水平高,服务对象涵盖广,在社区服务专业化、社会化方面大胆探索、有所突破。

(10)创业保障型:社会就业服务周到,居民创业热情高,就业充分,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健全,社会保障到位。

实现社区居民业有所就、病有所医、困有所助、老有所养的和谐稳定社区环境。

2.创建示范镇(街)。

以莞城、东城、南城、万江、虎门、长安、大朗、黄江共8个镇(街)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创建示范镇(街)”创建点。

示范镇(街)社区建设工作要做到目标任务明确,政策落实到位,经费投入有保障,整体水平较高,按时完成省、市“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创建任务。

三、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制定方案阶段(2007年8月底前)。

各镇(街)和市级示范创建点要深入调研,在充分了解本辖区社区建设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示范创建实施方案,于8月底前上报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二)全面铺开阶段(2007年9月至2008年6月)。

各级示范点要根据省、市“六好”平安和谐社区检查验收标准,加大投入,查漏补缺,突出重点,全面建设,切实打造精品社区,发挥示范作用,提高社区建设水平。

(三)验收命名阶段(2008年7月)。

组织对全市各示范点、示范镇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全面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的工作任务,也是推进“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构建和谐东莞的一大举措,各镇(街)、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特色示范社区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各镇(街)领导班子成员要参与创建活动,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亲自抓,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落到实处。

(二)要广泛宣传发动。

社区建设是项涵盖内容广、涉及部门多、政策要求高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推进,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

各镇(街)要利用特色社区创建活动这个良好契机,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争取各界支持,提高群众参与热情。

(三)要加大经费投入。

各级财政部门要把社区建设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

各社区要多想办法,筹集社区建设资金,确保“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创建经费落实到位。

同时,要加强对下拨的经费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用出成效。

(四)要加大协调力度。

市、镇(街)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大指导力度和协调力度,争取各方对特色社区创建活动的支持。

各镇(街)要按要求抓好本辖区特色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并及时将创建情况上报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挂点指导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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