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内教职工机动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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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内教职工机动车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校园设施不受损害,规范校园内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本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经园领导班子研究,现就校园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一、教职工上下班骑车、驾车须遵守交通规则。
二、出、入校门时,遇学生上下学要让学生先行,骑非机动车的教职工要下车推行,机动车辆要减速慢行,进入校园严禁鸣号。
三、教职工车辆进入校园须停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
四、无驾驶证者不得驾驶机动车。
五、上班时间内不得擦洗车辆。
六、如在校园内造成学生伤害、公物损害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七、非校内车辆,禁止入校。
八、学生参加校内户外活动时,车辆禁止在该活动场所行使。
(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九、驾驶车辆进出校园应尽量避开学生流动高峰时段。
十、校园内限速行驶,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谨防碰撞
到学生。
十一、所有机动车辆均应按指定地点以不堵塞通道、不影响其它车辆的通行、不损坏道路、花草、公物为前提有序停放。
严禁在行政楼前停放车辆。
十二、出租车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需经园领导同意方可驶入。
十三、机动车辆停放安全问题由车主负责,本校对车辆及车辆上的物资损坏、丢失概不负责。
十四、安保人员应严格门卫制度,对进出校门的机动车辆既文明礼貌又严格认真按章管理,切实履行检查登记制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十四、机动车辆在校内损坏公物一律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罚款。
十五、对不执行上述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