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内教职工机动车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校园内教职工机动车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校园设施不受损害,规范校园内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本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经园领导班子研究,现就校园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一、教职工上下班骑车、驾车须遵守交通规则。

二、出、入校门时,遇学生上下学要让学生先行,骑非机动车的教职工要下车推行,机动车辆要减速慢行,进入校园严禁鸣号。

三、教职工车辆进入校园须停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

四、无驾驶证者不得驾驶机动车。

五、上班时间内不得擦洗车辆。

六、如在校园内造成学生伤害、公物损害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七、非校内车辆,禁止入校。

八、学生参加校内户外活动时,车辆禁止在该活动场所行使。

(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九、驾驶车辆进出校园应尽量避开学生流动高峰时段。

十、校园内限速行驶,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谨防碰撞
到学生。

十一、所有机动车辆均应按指定地点以不堵塞通道、不影响其它车辆的通行、不损坏道路、花草、公物为前提有序停放。

严禁在行政楼前停放车辆。

十二、出租车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需经园领导同意方可驶入。

十三、机动车辆停放安全问题由车主负责,本校对车辆及车辆上的物资损坏、丢失概不负责。

十四、安保人员应严格门卫制度,对进出校门的机动车辆既文明礼貌又严格认真按章管理,切实履行检查登记制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十四、机动车辆在校内损坏公物一律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罚款。

十五、对不执行上述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