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安顺市河流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函〔2016〕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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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安顺市河流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正文:
---------------------------------------------------------------------------------------------------------------------------------------------------- 市政府办关于安顺市河流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函〔2016〕126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水务局《关于安顺市河流综合治理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10月19日
关于安顺市河流综合治理的工作方案
市水务局
为加大河流污染治理力度和清除河道行洪障碍,提高城市整体防洪能力,给人民群众提供“水清、流畅、岸净、景美、安全”的生活环境。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全市河流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水环境治理
市中心城区水环境治理。

(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违章建筑物整治
1.河流: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滩地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滩地。

2.水库:中型水库管理范围为大坝两端各30-50米,大坝下游100-200米;小①型水库管理范围为大坝两端各10-30米,大坝下游各50米-100米;小②型水库管理范围为大坝两端各5-15米,大坝下游各10米-50米。

库区管理范围(含水域)按照水库坝顶高程线或者退赔线以下划定。

3.泵站管理范围为建筑物周边30米至50米。

4.渠道管理范围:流量为0.5立方米/秒及以上的渠道,经过山地的,上边坡为堤顶外沿线以外3米至5米,下边坡为渠堤外坡脚以外5米至10米,经过耕作区的,为渠堤外坡脚以外3米至5米。

二、工作任务
(一)水环境治理
1.结合安顺市水道建设工作,推进中心城区景观河道建设,把安顺建设成为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2.以推进我市创建国家模范城市等创建工作为契机,加快中心城区河道水环境治理,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更加合理优化城市排水基础设施建设。

3.编制《安顺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其中包括四个专题规划:安顺市中心城区防洪及水道建设规划,安顺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规划,安顺市中心城区供水规划,安顺市中心城区水环境治理规划。

4.对于较成熟项目,立即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办理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立即组织实施。

5.根据批准的《安顺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开展规划内项目的前期工作,办理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立即组织实施。

(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违章建筑物整治
1.对河道内的违章建筑及弃渣土,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县(区)政府(管委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相关法规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清除。

逾期不清除的,依法依规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2.严禁在河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开荒种地,特别是种植高杆作物影响行洪的,要按照《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的管理范围,彻底清除阻水作物,确保行洪安全。

3.对破堤取土影响堤防安全的行为,责令恢复原貌,保障堤防稳定安全。

(三)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推进工作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项目要求的时间节点统筹组织推进,确保工程项目按时完工,及时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水环境治理
1.西秀区政府、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按照安顺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任务,及时开展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贯城河干、支流综合整治及虹山湖、娄家湖综合整治,河流两岸无排污口,2016年底完成。

2.市水务局负责开展《安顺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2016年底完成。

3.西秀区政府和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完成贯城河南支流整治工程,实施时间为2016—2018年。

4.市水务局负责完成引千入虹生态河道续建工程,对虹山水库及贯城河进行补水,改善河道水质,2016年底完成。

5.市水务局负责完成贯城河干流(合和桥至南门大桥)生态景观整治工程,2016年底完成主体工程。

6.市水务局负责完成贯城河东、西支流(西水关大桥以下河段)生态景观整治工程,实施时间为2016—2017年。

7.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完成贯城河西支流生态景观整治工程(西水关大桥以上河段),实施时间为2016—2018年。

8.西秀区政府负责完成挑水河(包括新七眼桥至污水处理厂段)生态景观整治工程,实施时间为2016—2018年。

9.西秀区政府、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完善辖区内排水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实施时间为2016—2020年。

10.市建成区其余黑臭水体整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西秀区政府、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实施时间为2017—2020年。

(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违章建筑物整治
1.宣传发动及自清自纠阶段(2016年10月下旬)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所有设障主体在2016年10月30日前自行清除违章障碍物。

2.强行清除阶段(2016年11月1日—12月15日)
对于影响行洪安全的阻水建筑物、构筑物等,在期限内未清除的,由所在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对阻挠执法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3.验收及巩固阶段(2016年12月15日—12月30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河道清障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违章建筑物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查找不足,及时纠正完善。

对工作主动、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被动、整治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验收工作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资金管理和审计工作,确保工程项目及时竣工验收。

2015年底以前下达投资的项目,必须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2016年下达投资的项目,确保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验收任务。

(四)加强组织保障
河流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河流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从县(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规划、住建、环保、水务、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单位)及有关乡(镇、街道)抽调人员组成。

(五)严格涉水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管理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宣传教育,做好群众工作,建立日常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好已经取得的治理清障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违章建筑物整治成果。

(六)加大信息报送力度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对水环境治理、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违章建筑物整治及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验收等情况进行总结,每月15日将总结报告报送市水务局,由市水务局汇总后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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