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值班室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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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门卫值班室的管理,确保单位内部安全、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门卫值班室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门卫值班室是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岗位,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单位内部安全稳定。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门卫值班室的主要职责:
1. 负责单位大门的出入管理,确保人员和车辆的正常通行;
2. 对进入单位的人员和车辆进行身份验证,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
3. 对单位内部的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
4. 负责接收和处理来访人员、电话和邮件;
5. 负责单位内部物品的寄存、领取和保管;
6. 执行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门卫值班室的权限:
1. 对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和车辆有权拒绝进入;
2. 对可疑人员和物品有权进行检查;
3.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并报告;
4. 在紧急情况下,有权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单位内部安全。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六条值班制度
1. 值班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
2. 值班人员应保持值班室内的整洁,不得随意堆放物品;
3. 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确保工作连续性;
4. 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包括来访人员、物品出入等情况。

第七条巡查制度
1. 值班人员应定期对单位内部进行巡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安全通道、设备设施等;
2.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3. 对巡查情况进行记录,并定期向领导汇报。

第八条物品管理制度
1. 单位内部物品的寄存、领取和保管由门卫值班室负责;
2. 值班人员应认真核对物品,确保物品安全;
3. 值班人员应妥善保管寄存物品,不得随意丢弃或损坏;
4. 物品寄存、领取应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记录。

第四章安全保卫
第九条安全防范
1. 值班人员应熟悉单位内部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 值班人员应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3. 值班人员应配合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共同维护单位安全。

第十条应急处置
1. 值班人员应熟悉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2. 值班人员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在发生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一条奖励
1. 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值班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值班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处罚
1. 对违反本规定的值班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2. 对严重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单位安全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规定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门卫值班室的管理,保障门卫值班室的安全、有序、高效运行,维护单位内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门卫值班室。

第三条门卫值班室是单位的重要出入口,负责对出入人员进行管理、检查,维护单位内部秩序,确保单位财产安全。

第四条门卫值班室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管理,严格执法;
(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三)文明服务,热情周到;
(四)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第二章门卫值班室设置与人员配备
第五条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门卫值班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门卫。

第六条门卫值班室应设置在单位出入口明显位置,方便出入人员。

第七条门卫值班室应具备以下设施:
(一)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二)监控设备、报警设备等安全设备;
(三)消防器材、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四)应急照明设备、应急指示牌等应急设备。

第八条门卫值班室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
(三)具有较强责任心、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门卫值班室职责
第九条门卫值班室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出入人员进行身份核实、登记,确保单位内部秩序;
(二)对来访人员进行接待,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三)对单位内部人员进出进行管理,确保单位财产安全;
(四)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防止非法人员进入单位;
(五)对违反单位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六)协助处理突发事件,保障单位安全;
(七)做好门卫值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门卫值班室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工作要求:
(一)按时到岗,不得擅自离岗;
(二)着装整齐,仪容端庄;
(三)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玩忽职守;
(四)热情服务,礼貌待人;
(五)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六)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

第四章门卫值班室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门卫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二条门卫值班室人员应认真填写《门卫值班记录》,记录出入人员、车辆信
息及处理事件等情况。

第十三条门卫值班室人员应定期对监控设备、报警设备、消防器材等进行检查、
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门卫值班室人员应做好应急准备,遇到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门卫值班室人员应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进行身份核实,
确保来访人员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门卫值班室人员应做好单位内部人员进出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
制止和处理。

第十七条门卫值班室人员应加强防火、防盗、防爆等工作,确保单位财产安全。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对在门卫值班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门卫值班室人员,单位给予
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单位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门卫值班室的管理,保障本单位的安全、秩序和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门卫值班室。

第三条门卫值班室是本单位的安全防范重要部门,负责维护本单位的安全、秩序和形象,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门卫值班室职责
第四条门卫值班室的主要职责如下:
1. 严格执行门卫制度,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2. 接待来访人员,做好登记工作;
3. 严密监控进出人员和车辆,防止非法人员和物品进入;
4. 配合相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5. 维护门卫值班室的卫生、整洁;
6. 负责门卫值班室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第三章门卫值班人员
第五条门卫值班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纪律性;
3. 具备一定的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
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夜间值班工作。

第六条门卫值班人员职责:
1. 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做好进出人员、车辆的登记工作;
2. 严密监控进出人员和车辆,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3. 配合相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4. 维护门卫值班室的卫生、整洁;
5.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七条门卫值班时间:
1. 白班:8:00-20:00;
2. 夜班:20:00-8:00。

第八条门卫值班人员交接班:
1. 交接班时间:白班18:00,夜班8:00;
2. 交接班时,双方应认真核对人员、车辆登记情况,确保无误;
3. 交接班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应立即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第九条门卫值班人员工作要求:
1.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2. 接待来访人员时,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3. 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4. 不得泄露单位内部信息;
5.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第五章安全防范
第十条门卫值班室应配备以下安全防范设施:
1. 视频监控系统;
2. 通讯设备;
3. 安全防护用具;
4. 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第十一条门卫值班人员应熟悉安全防范设施的使用方法,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门卫值班室,未经允许不得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单位。

第十三条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六章人员培训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定期对门卫值班人员进行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十五条门卫值班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七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定期对门卫值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纪律、业务水平、安全防范等方面。

第十七条对表现优秀的门卫值班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门卫值班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本单位安全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本单位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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