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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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为提升我院国际合作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同时为规范我院国际合作项目的管理,确保有计划、有重点地资助国际合作项目,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定义
国际合作重点项目是指围绕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结合国家和院重大科研项目和面向科研机构长期发展而组织开展的重要国际合作活动。
二、支持原则
重点支持与欧、美、日、俄等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同时支持与第三世界及周边国家的交流与合作。
重点支持与国际一流研究机构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和引进国外科学思想、一流人才和先进创新管理的国际合作活动。
重点支持先进研究所、重点实验室、重大与前沿创新项目以及具有原始创新思想的科学家。
三、项目类型
1.经院批准,与国外一流科研机构、著名大学等建立的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和青年科学家小组。
2.经院批准,我院有关机构和科学家牵头创办的国际科技组织和发起的国际合作计划。
3.由我院科学家提出、具有实质合作内容、得到国外积极响应的国际合作项目。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是国家或院重大、重点科研项目负责人、在国际科技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的科学家,特别支持符合上述条件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
2.申请项目是本单位国际合作的重点,申请单位承诺为申报项目提供匹配1:1国际合作经费支持;
3.国外合作伙伴书面项目合作意向书。
五、申报要求
1.单位申请报告;
2.《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
3.国际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
4.其他相关材料。
六、项目审批
申请材料经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专家委员会评议后,由国际合作局审批。
每年批准30个左右国际合作重点项目,每个项目资助20万元左右。
七、项目总结
项目一旦批准,申报单位可按方案实施,并按要求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及项目总结报告。
对于执行情况好、总结及时、效果显著的项目,
国际合作局将对后续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八、受理时间
项目的申报时间截止到每年10月 8 日。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国际合作局负责解释。
附件: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