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机构在食物中毒调查处理中的角色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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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就是一些卫生监督员经常对为什么不是由 疾控机构负责接报感到疑惑的问题的答案。
• (三)When,何时介入? • 接报,也就是说第一时间。 • (四)Where,到达何处? • 一些监督员不知道自己该到哪里不该到哪
里,CDC的技术人员也常问你们不过来吗?
• 我们的战场在哪里?。 • 现场(涉嫌肇事的监管单位的所在地或相
• 比较:
• 一起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指2人以上共同 进餐或进食同一种食物后出现相似病症。
• 一起可能存在食源疾病的暴发:指2人以上 共同进餐或进食同一种食物后出现相似病 症,并在食物与疾病之间有较强的联系;
• 一起确定的食源性疾病暴发:指在以上定 义的基础,还在食物和临床样品中分离出 致病微生物或致病因素。
处理措施 (一)调查取证/控制现场;及时反馈/协助 抢救。 (二)临时控制:工用具、食品及其原料。 (三)追根溯源,协助CDC探索原因。 (四)建立联络员和涉案单位日报病制度。 (五)督促涉案单位落实处置措施。 (六)向肇事单位主管部门通报存在问题。
行政处罚
罚款5万元; 吊销《卫生许可证》。 自觉履行 结案
(2)进程报告
重大或特别重大的食物中毒事件需每日进行进程报
紧急报告制度
害,N≥50;影响严
重(重大)

30≤N≤49,无死 50≤N≤99,无死亡 ≥100,或出现死
亡(较大)
(较大)


N<30,无死亡 (一般)
N<50,般无)死亡(一3学50~~幼99工99,,/重无无活死死期亡亡间。;,
N为中毒人数
• (一)首先是Why,为什么是我?
• 1.食品卫生监督职责包括:对食物中毒和食品 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并采取控制措施(《食品 卫生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
• 2.战时: • (1)接报,初步核实,尽量了解关键信息,
提醒保护现场,先行留样; • (2)根据事件性质向值班领导汇报请示,迅
速集结赶赴现场;必要时有关领导亲临 现场指挥,增派人手,请求上级指导; • (3)调查取证,情况复杂时协调人员分工, 进行讨论分析,确定调查方向与重点; • (4)行政控制,必要时通报相关部门采取其 监管环节的措施;
二、技术处理四总则(熟悉) 报告 救治 控制 消毒
1、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2、协助救治----对病人采取紧急处理 3、对中毒食品和工用具的控制处理 4、对中毒场所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强调保护现场,以便采样
三、调查处理四原则(掌握)
治病救人原则---首要任务 依法行政原则 科学调查原则 时间第一原则---报告、抢救、调查、控制四及时
•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门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 告,应当及时填写《食物中毒报告登记表》, 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 《广东省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第四 条:
• 县级(包括广州、深圳区级,下同)以上卫 生监督机构对接报的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情 况记录、核实。
初 次 进程报告 报 告 阶段性报告
当事件发展到一
定时间或告一段落 时,应总结前期工 作情况,写一份阶 段性报告,属进程
报告的一种。
2、内容与写作(格式及要求)
如何撰写报告
(1)初次报告
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断事件类别和性质、 发生地点、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临 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 报告人和通讯方式。
• (一)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当于6小 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
• (二)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死亡1 人以上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
• 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
• (三)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 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6小时内 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 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 我是卫生监督机构,既受卫生行政部门委 托进行监督执法,也在一定程度上扮演卫 生行政部门的角色。
•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 第五条 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 事故的单位和接收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 中毒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 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食物中 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 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
• (关于印发深圳市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理 程序的通知 深卫防发【2006】47号)
案例 广州大学城食物中毒案
简介:
2006年4月12日下午18:00,广州市卫监所接 报:大学城某大学有27名学生发生急性群体性胃肠 不适症状。经了解,事件涉及相邻的三所院校;从 12日首发病例到14日末例,共有258名学生和教职 员工就诊,至18日全部病人痊愈出院。17日,市疾 控中心确认为一起肠炎沙门氏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 件,肇事单位为广州大学城某大学第二食堂。
事发经过
• 2006年4月12日上午10时开始,陆续有学生因 腹痛、腹泻到GZY大学门诊部就诊,至下午16时 许,门诊已收治27名学生,学校将病人分别送往 市区各医院。当天下午将此情况报告至番禺区卫 生局。 • 与此同时与该校相邻的GDY学院、GZWY大学也
有学生 发病 • 区卫生局当即组织卫生监督所和区疾控中心专
突发公共
食 物
食源性
卫生事件 中 疾患

• 依据事件性质分类(不同于技术上 的根据中毒类型分类)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非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
• 2.中毒事故与中毒事件
•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 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下列食物中毒或者疑 似食物中毒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 (四)其它需要实施紧急报告制度的 食物中毒事故。
《广东省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 食物中毒事故按照中毒人数、死亡人 数、发生场所等分为重大食物中毒事故、 较大食物中毒事故和一般食物中毒事故。
• 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死亡人数1人以上 ;中毒人数50人(包括50人)以上。
• 较大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30-49人 (包括30人)。
关现场)。
• 一般情况下,医院、家庭并不需要我们去, 只在出于调查的必要时才去。
• (五)What,做什么? • 1.平时: • (1)积极预防与控制食物中毒的发生; • (2)加强对食物中毒查处工作的领导与
督导,健全领导与督查机制; • (3)建立食物中毒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 • (4)建立食物中毒24小时值班制度; • (5)组建专业应急小组,加强培训; • (6)配备相关设备与防护装备; • (7)组织演练,提高能力,保持临战状态。
2006年4月12日下午18:00,广州市所接 报,19:50(两小时内)到达现场,初步核实 后立即电话报告市卫生局,晚上12点前,向市 卫生局发出《初次报告》,由于属较大食物中 毒事件,应由市级部门督导处理,所以,13日 上班后,广州市所向市卫生局发出较完整的《 初步调查报告》。
根据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范,初步调查报告属进程 报告,由于事件为较大食物中毒,最好每天发出进程报告, 至少最初几日。
据。
(二)应急准备(日常/出发前)
1、日常 2、常备用品
(三)报告(分类与时限/内容与写作)
1、分类与时限
接/报注意点
《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 工作规范》中规定,需作如下报告: – 事件信息:
–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 初次报告、进程(含阶段性)报告、结案
报告
例:广州大学城食物中毒案
• 定义3(《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 则》) 指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 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 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 性、亚急性疾病。
• 2.区分 • 《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
霍乱(甲类)、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 寒和副伤寒(乙类)、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 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丙类)。
业人员 调查与处理 • 当晚18时许,广州市卫生监督所介入调查
现场调查、取证
1、学校基本情况
2、食堂卫生学调查
(1)基本情况(2)熟食间 (3)熟食制售 (4)配餐间 (5)食品留样(6)工用具洗消 (7)食品仓库(8)食品及其原料索证及跟踪 (9)厨工健康 …… 3、饮用水和居住情况调查 4、医院报病情况 5、其他资料:员工情绪、气象条件等
• 一般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少于30 人。
食物中毒事故处 理办法
广东省食物中毒 事故处理暂行规

深圳市重特大食品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深圳市食物中毒 事件医疗卫生应
急处理预案
≥200,无死亡;<

/
100,死亡≥5(特
/
别重大)
100≤N≤199,无死
亡;N<100,死亡

N≥50;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死亡 1~5;学校幼儿园/≥100并出现死亡; (重大) 重大活动期间或灾 或死亡例数≥10
•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 理工作规范》之“四、报告范围与标准” 之“(二)食物中毒:”
•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 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 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 亡1人及以上。
• 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 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 及以上。
•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管 辖范围内食物中毒事故的监督管理工作(《食 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
• 3.县级(包括广州、深圳区级,下同)以上卫 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食物中毒事故的监 督管理工作(《广东省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暂行 规定》第四条)。
• (二)其次是Who,我到底是谁?
周宜
• 1.定义
• 定义1(《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
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
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
急性食源性疾患。

上款规定的食源性疾患已列入《中华人民
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管理的,按照该法执行。
• 定义2(《广东省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暂行规 定》) 本规定所指的食物中毒是指食用被生物 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食用 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 性食源性疾患。
• 一起与食品有关的投诉:指消费者怀疑与 某种食物有关,但仅有一人,缺乏共同进 餐病例,不符合食源性疾病暴发的定义。
•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 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 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 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条)
• 4.进食含有寄生虫或虫卵的食物引起寄生虫疾 病,如进食福寿螺引起广州管线圆虫病;
• 5.有毒食物的慢性损害。
• 3.相关概念
• (1)食源性疾患
• 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摄食途径进入机 体的各种致病因子引起的、通常具有 感染或中毒性质的疾病总称,每个人 都面临食源性疾病的危险。(WHO)
• 其中的中毒性疾病就是我们常说的食 物中毒。
与肠道传染病的区别 – 同餐次(或相近时间发病) – 非传染性(发病曲线无传染病的余波) – 急性、亚急性
• 除传染病外,尚有以下情形亦非食物中毒:
• 1.非正常(常态)途径导致中毒(投毒、自杀、 误用);
• 2.暴饮暴食所致急性胃肠炎;
• 3.食物过敏或因某些疾病存在饮食禁忌征引起 某些症状的,如肾病患者或曾患过肾脏疾病的 人在食用杨桃后出现昏迷;
四、程序与方法
(一)目的、任务和流程 (二)应急准备
(三)食物中毒的报告 (四)协助救治病人
(五)调查取证与控制处理 (六)处罚与结案
(一)目的、任务和流程
1.掌握中毒信息 2.查明事发经过 3.提出和采取控制食物中毒的措施。 4.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5.收集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的证据。 6.提出预防类似事件发生的措施和建议 7.积累食物中毒资料,为改进食品卫生管理提供依
• (5)责令并检查整改情况; • (6)根据检测结果监督销毁不合格食品,解
除或延长控制措施; • (7)依法立案处罚,必要时通报其它部门对
相关单位进行查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相关犯罪行为; • (8)根据具体规定及时进行报告,必要时做 好新闻发布的相应准备。
• (六)How,怎么做?
• 《深圳市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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