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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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灌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153139

大中型灌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153139

附件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国家相关规划、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

第二章主要建设内容和目标第三条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渠首工程改建、加固,骨干输水渠道、排水沟开挖、疏浚、衬砌及其建筑物配套完善和更新改造等。

同时,可根据需要适当安排灌区量测水设施、管理信息化、灌溉试验站等建设任务。

第四条实施大中型灌区改造的主要目标是完善灌排工程设施,提高灌区输水、配水效率和灌排保证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健全灌区管理体制机制,增强灌区运行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农民增收。

第三章前期工作第五条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分为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

各地要按照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认真做好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确保项目前期工作深度和质量符合要求,合理安排各项工程建设内容和措施。

第六条各地要加强项目储备,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组织编制全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规划或总体实施方案。

灌区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或实施方案,按灌区整体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个别工程建设及投资规模较大的灌区,可分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除工程建设内容外,还应包括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保障灌区长期良性运行的内容。

第八条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商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批。

项目建设涉及占地和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的,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完成后,灌区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应按要求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发展改革部门审查批准。

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8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国家相关规划、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

第三条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连片推进、规模发展的原则安排实施。

第四条各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工程建设管理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做好项目审批(核准)、投资计划审核下达和建设管理综合监督等工作;水利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前期工作文件编制审查、工程建设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具体组织和指导项目实施。

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第五条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前期工作要严格执行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工作质量和深度。

项目审批(核准)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按规定办理,具体程序由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商同级水利部门确定。

项目建设涉及占地和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的,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号)等有关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报送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中央投资申请。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对各省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后,分省(区、市)切块下达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明确投资目标、建设任务、补助标准和工作要求等,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水利部门分解安排到具体项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备核。

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要对分解安排具体项目的合规性负责。

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中央投资为定额补助性质,由地方按规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关于印发有关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管理文件的函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关于印发有关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管理文件的函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关于印发有关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管理文件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3.07.01•【文号】[2003]农水灌函字第22号•【施行日期】2003.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关于印发有关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管理文件的函([2003]农水灌函字第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进一步做好节水灌溉示范项目的前期、建设管理和验收等工作,确保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并指导和带动全国节水灌溉的健康发展,根据《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我司修订了《节水灌溉示范项目验收办法》,编制了《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和《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经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经济司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节水灌溉示范项目验收办法》3、《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4、《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二OO三年七月一日附件1: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合理利用水资源,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引导和推动我国节水灌溉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决定从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引导资金,专项用于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建设。

为确保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和示范项目建设按计划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示范项目要重点安排在水资源短缺、发展节水灌溉效益显著、配套资金落实、灌溉水源有保证、面积相对集中连片、农业生产条件和作物种植结构在当地具有代表性的地区。

第二章目标和要求第三条示范项目要以增加农业灌溉技术科技含量,提高水的利用率和水分生产率,建设“优质、高效、高产”农业为目标,因地制宜地选择节水灌溉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并为实现流域与区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合理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大中型灌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大中型灌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国家相关规划、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

第二章主要建设内容和目标第三条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渠首工程改建、加固,骨干输水渠道、排水沟开挖、疏浚、衬砌及其建筑物配套完善和更新改造等。

同时,可根据需要适当安排灌区量测水设施、管理信息化、灌溉试验站等建设任务。

第四条实施大中型灌区改造的主要目标是完善灌排工程设施,提高灌区输水、配水效率和灌排保证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健全灌区管理体制机制,增强灌区运行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农民增收。

第三章前期工作第五条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分为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

各地要按照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认真做好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确保项目前期工作深度和质量符合要求,合理安排各项工程建设内容和措施。

第六条各地要加强项目储备,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组织编制全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规划或总体实施方案。

灌区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或实施方案,按灌区整体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个别工程建设及投资规模较大的灌区,可分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除工程建设内容外,还应包括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保障灌区长期良性运行的内容。

第八条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商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批。

项目建设涉及占地和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的,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完成后,灌区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应按要求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发展改革部门审查批准。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291号)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291号)

附件1: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大力发展节水灌溉,促进灌区良性运行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抗灾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国家从中央水利建设投资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以节水为中心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项目建设。

为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灌区是指设计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上的灌区。

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所做的前期工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第二章建设内容和目标第三条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渠首工程、干支渠(流量在1立方米每秒以上)及其建筑物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

支渠以下渠道及建筑物由地方安排投资建设。

第四条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和水分生产率,改善和适度扩大有效灌溉面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第三章前期工作第五条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按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管理。

第六条按照经批准的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总体规划,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的有关要求,灌区管理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分期或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级水利厅(局)提出审查意见后,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批。

第七条在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包括改革管理体制、转换经营机制、加快水价改革等促使灌区良性运行内容。

第四章项目申报和审批第八条灌区管理单位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局)共同审查后,于每年7月底前联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报送下一年度项目和投资申请计划。

第九条各省级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局)申报项目时应提交经审批的以下文件和材料:1. 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规划;2.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建设和改革进展情况调查表(附后);3. 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4. 省级有关部门落实地方建设资金的承诺文件;5. 国家要求的其他材料。

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07年新修订)

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07年新修订)

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07年新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水灌溉综合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不断探索和创新节水灌溉工程良性运行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引导和推动全国节水灌溉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从中央水利建设投资中安排部分引导资金,专项用于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

为了规范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的选择应重点安排在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发展节水灌溉效益显著的地区;自然条件、农业生产条件和种植业结构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地区;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较快的地区;现代高效农业园区。

优先安排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参与灌溉管理的地区。

第二章 目标和要求第三条 项目建设应以提高先进适用的农业灌溉科技含量,提高灌溉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高效农业为目标;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受益、农民增收、推进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相结合,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节水型农业和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科学合理的节水灌溉技术与管理示范。

第四条 项目建设应充分体现节水灌溉综合技术集成与应用的效果;要不断探索和创新节水灌溉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有效模式;要结合灌区节水改造,发挥规模效益。

同时,要结合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计量用水、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等灌溉管理新理念。

第五条 项目建设要围绕节水、增产、增效开展必要的观测和记录,认真做好相关数据资料的积累和整理,为项目示范带动作用的发挥和科学评价提供基础支撑。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第六条 项目依照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程序,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项目建设的目标和要求,组织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联合申报。

第七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并于每年7月底前联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报送下一年度项目申请计划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等材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
•【公布日期】2015.12.30
•【文号】发改农经[2015]3139号
•【施行日期】2015.12.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
关于印发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
法的通知
发改农经[2015]3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厅(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我们对2007年制定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291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2015年12月30日。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大力发展节水灌溉,促进灌区良性运行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抗灾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国家从中央水利建设投资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以节水为中心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项目建设。

为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灌区是指设计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上的灌区。

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所做的前期工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第二章建设内容和目标第三条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渠首工程、干支渠(流量在1立方米每秒以上)及其建筑物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

支渠以下渠道及建筑物由地方安排投资建设。

第四条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和水分生产率,改善和适度扩大有效灌溉面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第三章前期工作第五条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按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管理。

第六条按照经批准的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总体规划,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的有关要求,灌区管理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分期或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级水利厅(局)提出审查意见后,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批。

(核审)第七条在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包括改革管理体制、转换经营机制、加快水价改革等促使灌区良性运行内容。

第四章项目申报和审批第八条灌区管理单位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局)共同审查后,于每年7月底前联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报送下一年度项目和投资申请计划。

第九条各省级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局)申报项目时应提交经审批的以下文件和材料:1. 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规划;2.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建设和改革进展情况调查表(附后);3. 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4. 省级有关部门落实地方建设资金的承诺文件;5. 国家要求的其他材料。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11.11•【文号】办农水〔2021〕340号•【施行日期】2021.1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农水〔2021〕3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规范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经商财政部,我部制定了《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2021年11月11日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节水优先方针,规范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安排实施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中型灌区项目)。

本办法所称中型灌区指设计灌溉面积为1万亩及以上、30万亩以下的灌区。

第三条实施中型灌区项目主要目的是完善灌区骨干灌排工程设施,提高供水效率和效益,健全管理体系,提升灌区管理水平,打造“节水高效、设施完善、管理科学、生态良好”的现代化灌区。

中型灌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渠首工程、骨干输配水(含与高标准农田项目区连接渠道)和排水工程、骨干渠(沟)系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用水量测、管理设施)、灌区信息化等。

因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或受来水条件制约等确需新建、改扩建、除险加固蓄水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水源工程、调蓄工程的,应当严格论证并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条水利部、财政部定期组织编制全国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实施方案,滚动实施。

各地应当根据建设任务需求,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农民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

大型灌区项目管理制度

大型灌区项目管理制度

大型灌区项目管理制度一、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大型灌区工程项目1.2 项目背景:大型灌区项目是为了解决我国农业灌溉的问题,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土地利用率而建设的工程项目。

该项目是政府重点扶持的工程项目,涉及到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议题。

1.3 项目目标:通过建设大型灌区工程,实现农田的有效管理和科学灌溉,提高农作物产量,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推动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农民和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1.4 项目范围:大型灌区项目涉及到灌区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农田管理等多个环节,需要统一管理和协调。

二、项目管理组织机构2.1 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由政府相关部门领导组成,负责项目整体规划、决策和监督。

2.2 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项目现场,负责具体的工程管理和日常运作。

2.3 项目管理团队:包括项目经理、工程师、技术人员、行政人员等,协调各方资源,推动项目实施。

2.4 项目监理单位:由第三方机构承担,监督项目施工质量和进度。

三、项目实施流程3.1 项目立项阶段: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项目总体设计方案和投资预算。

3.2 项目筹备阶段: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开展招标工作,确定项目各环节的具体实施方案。

3.3 项目实施阶段:按照计划进行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和农田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

3.4 项目验收阶段: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进入运营阶段。

四、项目管理制度4.1 项目管理责任制度:明确项目管理各方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

4.2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和规章,保障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4.3 项目管理流程制度:规范项目实施各阶段的流程,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4.4 项目管理信息化:建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和管理信息化。

五、项目管理工作5.1 项目进度管理:定期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工作计划,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5.2 项目质量管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做好工程验收和后期维护工作。

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建设项目用水节水工作,根据《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管理机构】市水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的管理工作。

深圳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办)受市水务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全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的具体管理工作.市政府发展与改革、规划、建设、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贸易工业、国土与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水务主管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的管理工作,并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时充分考虑和采用先进、科学的用水节水技术和措施。

供水企业应当协助水务主管部门做好供水辖区内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项目用水节水建设原则】建设项目必须遵循合理开发、节约使用的原则利用水资源,应当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

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标准、规定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符合水源、供水、节水和水质发展等专业规划。

第四条【用水节水设施使用】单位用户应当建立健全用水节水设施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保证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已建成的节约用水设施。

第二章用水节水设施建设第五条【建设项目非传统水资源利用】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使用城市供水的,除建设城市自来水供应管道系统外,还须按规划配套建设雨水、中水、污水再生水或海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应征求水务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凡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利用非传统水资源.第六条【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建设】新建、扩建、改建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节水规划建设相应规模的污水回用设施。

第七条【新、扩、改建建设项目中水利用设施建设】下列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中水利用设施.(一)年设计用水量在三万立方米以上(含三万立方米);(二)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旅馆、饭店和高层住宅;(三)建筑面积超过四万平方米的其他建筑物和建筑群。

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管理系统介绍

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管理系统介绍

部、流域机构、省、市、县、工程管理单位等管理机构。
二、系统架构—逻辑架构
用户功能 (表现层) 界面个性 定制
农村水利综合管理信息在线应用系统(Web OS)
数据查询
数据填报
数据统计
数据审核
通知公告发布
系统邮件及短消息
用户界面定制 数据挖掘 事务推送
建设 和运 行管 理、 资金 与人 才、 规章 制度 、标 准 规范 等
保 障 措 施 (
应用系统
项目管理
大型灌区续改建项目管理 大型灌排泵站改造项目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中心灌区更新改造项目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小型农田水利 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 牧区水利节水灌溉示范 雨水集蓄利用 中低田改造
行业管理
规划信息 投资信息 工程信息 管理与改革信息 统计年鉴信息
日常管理
通知公告 短信通知 内部邮箱
年 度 实 施 方 案
年 度 工 程 验 收
项 目 总 体 验 收
项 目 总 体 实 施 方 案
年 度 实 施 方 案
年 度 工 程 验 收
项 目 总 体 验 收
工 程 实 施 情 况 月 报
项 目 进 展 情 况 统 计 表 二
四、系统功能—省级
规模化节水省级功能模块 地理信息
汇总查询
数据填报复核
省 级
分配年度项目
省级资金下达
省级资金拨付
下 达 县 级
拨 付
准备、实施年度工程
三、业务介绍-数据流程
部 级 查询 汇总
复 核 省 级
复核
上 报 县 级
驳 回
数据填报
进度填报
方案上传
四、系统功能—县级
规模化节水县级功能模块

节水灌溉建设管理制度

节水灌溉建设管理制度

节水灌溉建设管理制度一、总则1.1目的与依据本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对节水灌溉建设的管理,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可持续农业发展。

该制度的制定依据为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灌溉管理的规定。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节水灌溉建设项目,包括农田灌溉、农业水利设施建设等。

二、节水灌溉建设规划2.1审批程序2.2建设方案2.3建设标准根据实际需求和地方环境特点,确定节水灌溉建设的技术标准和指标,确保节水灌溉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农田的灌溉需求。

三、节水灌溉设施建设与管理3.1设施建设节水灌溉设施的建设应遵循设计方案和工程施工标准,确保设施的质量和安全。

3.2设施运行与维护节水灌溉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应按照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包括设施巡查、设备维修、疏浚保养等工作。

3.3节水灌溉效果监测定期对节水灌溉设施进行效果监测和评估,了解节水灌溉的实际效果,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节水灌溉用水管理4.1农田用水计划根据农田的实际需求和作物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农田用水计划,确保给予农田的用水量与需求相符。

4.2流量计量与监控对节水灌溉项目的用水量进行流量计量和监控,确保用水量的合理控制和节约。

4.3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与管理,采取措施避免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回收利用。

五、责任与奖惩5.1相关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关工作职责,确保节水灌溉建设的顺利进行。

5.2奖惩机制对在节水灌溉建设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节水灌溉管理制度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监督与评估6.1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节水灌溉建设监督机制,加强对节水灌溉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6.2评估与考核定期对节水灌溉建设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与考核,对未达到要求的项目进行整改与督促。

七、附则7.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节水灌溉建设管理部门所有。

7.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按照需要进行修订和补充。

以上所述即为一份关于节水灌溉建设管理制度的模板,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第一章基本情况1.1新型经营主体情况临沭县店头镇现代农业示范园是店头镇党委政府精心打造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由临沂市农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创建经营。

临沂市农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公司现有员工26人,流转土地面积1800亩,土地流转年限14年。

2015年底固定资产总额达到260万元,2015年生产成本98万元(土地租金成本除外),2015年亩均收益1200元,纯收入36万元。

1.2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示范园区位于店头镇措庄社区东措庄村东,北临措大公路,南至陈巡回三村,东至店头镇敬老院。

示范园区涉及东措庄、西大于科、西李官庄、陈圩子、尹圩子村五个村,总面积2000余亩,耕地面积1800亩,辐射带动周边耕地10000余亩。

示范园区属沂沭河冲积平原,地势低平,土壤肥沃,气候温和,雨量充沛,适宜各类农作物生长。

示范园区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性气候,四季分明,光照充足。

夏季湿热,雨量充沛,秋季凉爽,昼夜温差大,冬季寒冷,雨雪稀少。

全年日照总时数2558小时,年均气温13℃,平均相对湿度67.5%。

无霜期212天,年平均降雨量862mm,年平均水面蒸发量1488.3mm,能够满足种植业不同轮作制度生产的需要。

1.3 自然灾害情况示范园区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季。

冬季寒冷少雨雪,夏季炎热多雨涝,春季温暖多干旱,秋季凉爽又干旱。

示范园区主要自然灾害有:干旱、洪涝、冻害等,特别是干旱灾害,是制约示范园区农业生产的主要因素,要想发展高效农业必须解决的问题。

1.4农业生产现状示范园区现有田间水利工程因缺少必要的投入,生态环境脆弱,生产条件较差。

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所占比例小,农田道路、桥涵、井渠、农电线路等农业基础设施年久失修,工程不配套、水资源利用率不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未从根本上摆脱靠天吃饭的局面。

自临沂市农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创建经营示范基地以来,积极加大田间水利工程投入,根据工程建设规划,示范园区现已建成节水灌溉面积工程300亩,其中喷灌面积260亩,滴灌面积40亩。

节水灌溉建设管理制度

节水灌溉建设管理制度

奋斗镇东山天然草场节水灌溉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一)确定项目责任主体1、按照国家建设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制定资金计划和施工计划,用好管好国家投资。

2、负责工程建设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工程建设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3、严格按照已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所规定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和要求组织工程建设,实行目标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4、负责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履行合同有关权责和义务。

5、负责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6、提交申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负责组织工程预验收。

(二)、成立相应的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1、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由水利部门、财政部门和受益单位共同组成。

2、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3、负责项目工程的施工进度、资金支付、质量检查的三控制工作。

4、负责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履行合同义务情况。

5、负责工程建设中与施工单位就建设过程中相关事宜的组织协调工作。

6、负责工程建设的内业资料的搜集、整理、汇总等管理工作。

7、督促受益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运行管护办法,充分发挥工程建后效益。

8、组织完成工程自检工作、形成自检报告、竣工报告,并向项目法人提出初验收申请。

奋斗镇东山天然草场节水灌溉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制度1、中央财政对各省项目实行差别比例补助,东部地区补助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15%,中西部地区及粮食主产区补助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30%。

2、中央补助资金原则上与各地安排的补助资金一并直接补助到实施项目的农户、农民用水户协会或其他专业合作组织和村组集体,具体形式视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资金管理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法规。

3、项目负责人控制工程款资金拨付工作。

项目工程款的支付应履行拨款审批手续,按照要求填写工程款拨付申请,项目法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支付。

4、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向受益区农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工程建设资金,确保发挥工程投资效益。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合集五篇)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合集五篇)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合集五篇)第一篇: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10-01-0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大力发展节水灌溉,促进灌区良性运行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抗灾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国家从中央水利建设投资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以节水为中心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项目建设。

为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灌区是指设计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上的灌区。

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所做的前期工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第二章建设内容和目标第三条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渠首工程、干支渠(流量在1立方米每秒以上)及其建筑物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

支渠以下渠道及建筑物由地方安排投资建设。

第四条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和水分生产率,改善和适度扩大有效灌溉面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第三章前期工作第五条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按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管理。

第六条按照经批准的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总体规划,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的有关要求,灌区管理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分期或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级水利厅(局)提出审查意见后,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批。

(核审)第七条在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包括改革管理体制、转换经营机制、加快水价改革等促使灌区良性运行内容。

第四章项目申报和审批第八条灌区管理单位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局)共同审查后,于每年7月底前联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报送下一年度项目和投资申请计划。

第九条各省级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局)申报项目时应提交经审批的以下文件和材料:1.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规划;2.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建设和改革进展情况调查表(附后);3.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4.省级有关部门落实地方建设资金的承诺文件;5.国家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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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8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国家相关规划、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

第三条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连片推进、规模发展的原则安排实施。

第四条各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工程建设管理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做好项目审批(核准)、投资计划审核下达和建设管理综合监督等工作;水利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前期工作文件编制审查、工程建设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具体组织和指导项目实施。

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第五条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前期工作要严格执行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工作质量和深度。

项目审批(核准)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按规定办理,具体程序由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商同级水利部门确定。

项目建设涉及占地和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的,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号)等有关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报送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中央投资申请。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对各省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后,分省(区、市)切块下达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明确投资目标、建设任务、补助标准和工作要求等,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水利部门分解安排到具体项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备核。

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要对分解安排具体项目的合规性负责。

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中央投资为定额补助性质,由地方按规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三章建设管理第八条项目建设要认真执行国家及水利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按照批准文件和下达资金规模开展,落实各项建设管理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九条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投入由中央、地方和受益区群众共同承担,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工程建设。

地方建设资金由省级负总责。

中央安排的工程投资要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范围使用。

要建立健全投资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转移、侵占和挪用工程建设资金。

各地可在地方资金中适当安排部分投资,用于项目审查论证、竣工验收等前期工作和管理支出。

第十条各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绩效考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建设进度、质量、资金落实与使用、运行管护、示范培训、效益发挥情况等。

第十一条绩效考评工作按照客观公正、分级负责、突出重点的原则实施,各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组织完成本地区上一年度项目绩效考评工作,形成绩效考评报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有关司。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省考评报告情况,研究采取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监督,重点抽查工程建设进度、资金落实与使用、效益发挥等情况。

绩效考评结果是下年度中央补助投资及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一)项目组织。

项目建设组织领导、示范带动效果情况等。

(二)项目管理。

项目批准文件、年度建设计划任务完成和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管护机制落实,以及档案管理情况等。

(三)资金管理。

地方建设资金落实、年度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等。

(四)实施效果。

项目实施前后灌溉保障、生产条件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工程管护人员及经费落实情况等。

第十三条项目绩效考评实行百分制,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76—89分为良好、60—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绩效考评指标表见附3-1)。

在项目绩效考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并经查实,以及因资金使用管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审计、稽察等机关处理通报的,本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按不合格处理。

第十四条各地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要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推动完善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充分发挥效益。

第四章竣工验收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验收按有关规程规范执行,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限期整改。

各地的验收工作由省级水利、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视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六条验收工作所需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列支。

第十七条项目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工程建设任务已全部完成并经过一年左右运行,建设规模、效益指标达到批准文件中的预定目标和有关规范要求。

项目建成后能够正常使用和发挥应有效益,项目区灌溉水利用率和水分生产率明显提高,促进农民增收,为当地及邻近地区节水灌溉健康发展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项目建设投资按计划完成,各级地方投资按规定及时、足额到位;资金管理和使用经审计部门审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制定了促进工程良性运行的水价政策和水费计收办法,初步建立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工程管护机制。

(四)项目建设管理资料齐全,归档资料符合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主要包括:项目批准文件,投资计划分解下达文件及地方投资落实方案,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技术文件及合同,各年度工程绩效考评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意见,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总结,田间灌溉用水观测和主要作物产量、效益调查分析报告,项目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方面的有关文档资料。

第十八条项目竣工验收由项目法人经项目所在地县级水利、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同意后提出申请,省级水利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组成验收委员会进行。

主要步骤:(一)听取项目法人情况汇报,审查提交的验收材料。

(二)实地考察项目区工程建设及运行管护情况。

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对项目区部分子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内容包括工程类型、任务完成、施工和设备质量、运行管护及效益发挥等情况,同时听取用水户的意见和建议。

(三)验收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的赋分标准(附3—2)对项目进行赋分,填写《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验收专家评分表》(附3—3)。

在综合各委员评分情况的基础上,确定验收组评定结果。

评定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得分8.0分及以上为优良,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验收委员会经充分讨论后,填写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验收证书(附3—4),并附验收委员会主任及全体委员签名。

验收委员中有不同保留意见的,应在验收报告中反映和记录。

(五)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验收委员会要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期限,整改后及时进行复验。

省级水利、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检查督促项目法人进行整改,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第十九条省级水利部门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一个月内,将项目竣工验收总结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3—5)通过农村水利管理信息系统报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备案。

第五章建后管护第二十条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进一步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

第二十一条县级水利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运行管护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运行管护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探索有效的运行管护机制,确保工程良性运行。

第二十二条项目管护主体要认真制定和落实工程运行管护的各项内容和责任,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切实搞好工程的运行和管护。

第二十三条项目法人和管护主体要根据项目示范与推广的需要,切实承担并做好必要的田间节水、增产、增效观测记录,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作物灌溉制度的试验和研究工作,积累第一手资料和数据,开展技术培训推广,切实发挥示范作用。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各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3—1: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年绩效考评指标表项目名称:省(区、市)县(市、区)项目附3—2: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竣工验收评分说明一、前期工作(1.2分)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编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选择节水灌溉技术和发展模式,对当地及周边地区节水灌溉的发展具有指导和促进作用(0.8分);未达要求,相应减少分数。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一步细化和优化工程设计,建设安排合理,重大设计变更所占比例较小(0.4分);未达要求,相应减少分数。

二、工程建设(3.0分)(一)建设任务完成情况(1.5分)严格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示范项目建设任务如期完成(1.5分);未达要求,相应减少分数。

(二)工程建设质量(1.5分)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主体工程质量优秀(1.5分);未达要求,相应减少分数。

三、资金使用(2.0分)(一)资金使用管理(1.0分)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使用资金,没有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1.0分);未达要求,相应减少分数。

(二)各级地方投资(1.0分)各级地方投资及时、足额到位,且专项用于项目建设(1.5分);未达要求,相应减少分数。

四、管理与改革(1.2分)(一)管护机制(0.4分)建立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工程管护新机制(0.4分);未达要求,相应减少分数。

(二)水价改革(0.3分)制定了促进工程良性运行的水价政策和水费计收办法(0.2分);未达要求,相应减少分数。

(三)观测试验(0.3分)有田间节水、增产、增效观测记录,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作物灌溉制度的试验和研究工作(0.3分);未达要求,相应减少分数。

(四)资料归档(0.2分)项目建设管理资料齐全,归档资料符合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0.2分);未达要求,相应减少分数。

五、工程效益(2.0分)项目区内灌溉水利用率及水分生产率有明显提高,节水、增产达到批复的指标要求,社会、环境效益显著,同时促进了当地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推进了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进程,为当地及周边地区节水灌溉的健康发展起到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2.0分);未达要求,相应减少分数。

六、工作总结(0.6分)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总结内容客观、翔实,经验总结到位、问题分析准确,对今后工作有很好的指导意义(0.6分);未达要求,相应减少分数。

附3—3: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验收专家评分表验收委员会委员签字:附3—4: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验收证书(一)注:增产、节水、运行费等效益指标因节水工程建设后作物种植结构发生变化,其指标宜用改造前后的不同作物的产值进行折算对比。

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验收证书(二)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验收委员会成员名单附3—5: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总结报告编写提纲一、项目概述(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工作简述)二、项目区基本情况三、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及工程建设质量情况四、投资计划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五、工程建设效益情况(灌溉水利用系数的提高、节水量、增产增效、种植结构调整、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先进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应用等)六、效益观测和试验研究情况七、运行管护情况八、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九、特色经验(附工程建设前后的照片)十、验收工作组织及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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