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财政厅等转发国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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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财政厅等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计划财务司、财政部预算司、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司关于缴退库凭证中预算科目填写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库预算管理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国税函[1998]91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1998.04.20
【实施日期】1998.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计划财务司、
财政部预算司、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司关于缴退库凭证
中预算科目填写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8]91号1998年4月20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市分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计划财务司、财政部预算司、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司关于缴退库凭证中预算科目填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计函[1998]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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