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自治,依法治国,民主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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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自治,依法治国,民主人权
第一篇:基层自治,依法治国,民主人权
(中国已经建立了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村民自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依法治国:1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改变,2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3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4是国家长久治安的重要保障。

)(法制建设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作为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

人权的基础是生命的生存和发展。

核心是民主。


第二篇:基层民主自治制度
我国的民主政治制度不断完善——我国基层
群众自治制度
梁山第一中学于明磊2010年7月22日09:17 我国的民主政治制度不断完善——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壮大。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为我国民主政治的四项制度之一,把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这是我们党的一个重大决策,基层群众村民自治是为了更符合当地的政策,村内作为一个社区可以自治一些有利于本社区的规章制度。

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具有以下四个主要特点和优势:
第一,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能够直接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

在自治的内容上,群众自治的事务涉及群众方方面面的切身利益,人
民群众能够获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利益,能够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能够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

在行使民主权利的方式上,人民群众在自己生活的社区内,通过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直接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管理,使得民主参与具有直接性和有效性。

基层群众自治的这一特点和优势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增强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使之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学习民主、实践民主的成本低、效益高的大学校,有利于培养具有公民意识的现代公民。

第二,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能够坚持正确的方向并稳定有序地发展。

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建设与实践活动是在党和政府的主导下开展的,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特点,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政治优势。

坚持党的领导,是基层群众自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计划、有步骤地稳定有序发展的根本保证。

实践证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较好地解决了我国人民民主发展问题,使得亿万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民主政治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巨大力量。

第三,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能够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促进。

这种适应和促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在工作部署上的适应和促进。

我们在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的过程中,始终以推动和保障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为目标,与整体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比如,农村村民自治制度是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需要而产生的,对化解农村社会矛盾、解决三农问题、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农民素质,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则是适应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和居民生活需要的产物,在解决城市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在实践推进上的适应和促进。

基层群众自治实践的许多环节,都是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展开的,既锻炼了群众的议事能力,又维护了群众的经济利益,体现了民主目的性与手段性的统一。

第四,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是循序渐进、逐步发展的。

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
放以来,我们将基层群众自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
从做得到的事情做起,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入手,一步一步推进。

通过基层的民主广大人民群众逐步提高了参政议政能力,逐步学会了依法、理性地行使民主权利,这种渐进推进式的发展,避免了不切实际的极端冒进,降低了风险和成本,使国家能够集中精力解决发展尤其是经济发展问题,也使得亿万人民群众在稳定有序的基层民主实践中逐步提高自身素质。

实践证明,没有渐进的民主建设,就没有民主制度、民主程序和民主精神的携手并进、和谐发展。

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发展基层民主,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这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

是我国的民主政治制度不断完善的很好体现。

依法推进村民自治论文
关键字:工作管理发展民主乡镇自治农村村民村委会组织法●广大村民依法维护自身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向规范化方向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的颁布,从法律上确定了我国农村广大村民依法实行自治。

村民自治历经13年的发展,情况到底如何?最近,笔者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对四川省内4个区县、7个乡镇、12个村、163个农户、30名乡村干部进行了问卷式调查。

村民自治的现状
据调查统计,在受访者中,知道村委会组织法的占76.4%;知道乡镇政府对村委会是指导关系的占64.3%;有87.5%的选民重视并积极参加对本村村、组干部的选举;有62.5%的选民知道村民小组长是由小组会推荐;占68.9%的村、组都进行了村务公开或部分公开;有75%的选民知道村民选举委员会是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有64.3%的选民认为村委会选举公正、公平;95%的村每年都要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有93%的村有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有12.5%的人回答他们村宗族观念重,势力也大;有57.1%的人对现行的民主政治制度比较满意。

与此同时,占52.9%的人未专门学习过村委会组织法;有75%的
人认为村组务应公开而未公开或部分未公开;有90.3%的人认为乡统筹、村提留费的收缴及使用、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及村规民约的制定等等,该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提交讨论;有60.6%的人认为村规民约不起作用;还有46.7%的人不信任他们的村委会;有41.2%的人觉得他们村经济发展慢,村干部待遇也偏低;有63.63%的人认为现行条件不利于他们实行村民自治;有40%的人认为在现行条件下村委会不能履行好职责;有68.3%的人认为现在实际上是以乡镇管理为主。

从以上情况看,目前村委会组织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已取得了明显实效,广大村民依法维护自身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向规范化方向发展,村民自治在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
在村民自治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广大村民自治意识还不够强,对村委会的法定地位缺乏足够的认识。

他们中不少人尚不清楚村委会是村民的自治组织。

村委会行政化趋势较为明显。

一些乡镇干部对村委会组织法一知半解,甚至认为村委会是乡镇的下属机构,这就难免因不知而导致出现一些违法行为了。

村民自治中重民主选举,轻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弱化民主监督的现象还客观存在。

一些村民对村委会有意见,重点是对村级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上的不民主、不透明而不满意,从而导致农村工作矛盾多、困难多,个别地方村民和村委会对立情绪大。

村委会与乡镇的关系没有真正理顺。

一些地方在村委会选举中,乡镇与村民的意志没有达到统一,多数情况下村委会实际上变成了乡镇的下属机构,他们的主要工作不是进行村务管理,而是要完成乡镇的税费收取任务,村委会的职能发生了错位,难以维护广大村民的根本利益。

客观条件的制约影响了村委会履行职责。

如经济基础较差,村民文化和道德水平还不够高、传统观念落后等。

同时,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既要组织经济发展又要维护治安和协助乡镇工作,其职能达11项之多,但其履职手段十分有限,加之村民经济十分脆弱,造成事实上难有作为。

村干部工作量大,待遇偏低。

村干部们的工作量一般不亚于乡镇工作人员,可按现在的规定他们的年薪一般仅在3000元以内,且不能完全按时兑现,从而容易诱发一些不廉洁行为。

村委会存在信用危机。

客观条件使村委会在乡镇和村民之间处于两难选择之中,一些村委会在村民心目中存在信用危机,这样就不可能有健全的村民自治。

完善村民自治的途径抓好普法,完善法律法规在乡村要大力加强以宪法、村委会组织法为重点的普法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广大村民的法制意识、自治意识,让每个人都明白自己在村民自治中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他们在管理村级事务、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的积极性,为村民自治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同时要完善与村民自治相关的法律法规。

理顺机制
应对现有经济和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实行“减负于乡,放权于村,还权于民”,给村民自治创造宽松的环境。

减负于乡———目前的财税体制极不适应落后地区乡镇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给乡镇在工作和经济上普遍造成了极其沉重的负担。

要通过改革把乡镇负担控制在它所能承受的范围以内,让乡镇把更多的精力和时间用在抓地方经济发展上,不把税费任务向村级转移。

放权于村———主要是乡上要做到该由村委会行使的职权乡镇应不得干预,该由村上使用的资金乡镇不得上收,该由村民会议审议的工作乡镇不得考核。

真正让村上有职有责有钱有权,放手工作,并向全体村民负责。

还权于民———村委会更应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决不能把村民自治搞成少数人自治。

做到工作中该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事坚决由集体决定;公开村务,提
高透明度;真正做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抓好农村两个文明建设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赖于农村经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应抓好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产业,实现规模化经营。

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应以新农村建设为载体,加强文化、道德、法制三大建设力度,认真宣传贯彻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
要》,使广大村民的素质不断适应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

抓点带面,稳步推进
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村民自治的指导,根据各地条件的差异,作好系统规划;在条件较好的村,每年抓一批村民自治示范点,以点带面,摸索经验,全面推进。

要健全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把村委会组织法真正落到实处,推进村民自治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完)
第三篇:关于基层民主自治的调查和思考
关于基层民主自治的调查和思考
推进村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任务十分复杂而艰巨,不可能在短期内一蹴而就,基层民主和村民自治制度建设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是一个渐进的,发展的过程,扼杀村民自治必然阻碍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过高地估价村民自治的客观基础,过快的推进村民自治,可能会出现管理的“真空”,同样影响农村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

客观地分析现状,预测未来,作出实际的制度安排,把握村民自治发展的方向和进程,以积极的态度,稳妥地推进基层民主和村民自治,有利于促进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坚定改革方向,为村民自治营造宽松的运行环境。

村民自治的推进,必然要触及乡村政治场域中各个利益主体的切身利益,没有敢为人先的突围勇气,是难以取得有效进展的。

当前,制约村民自治的根源更多的来自于体制的束缚,必须要加大改革的力度。

一是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科学总结和把握村民自治工作的规律,根据实践的需要,对村支“两委”的职责范围和乡镇干预村民自治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合理设置村民会议机构及运行规则;对村委会的任届任期以及基层普遍反映的村委会成员罢免程序设定过高的问题做出适当调整。

要建立和完善村民自治的责任体系,规范民主程序,不仅要强调村民在自治中享有的权力,也要强调村民在自治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在保证村民依法享有民主的同时,建立起对村民管用的约束机制。

二是要深化农村体
制改革。

要以全面推进村民自治为目标,坚持“官权退、民权进”的改革方向,加快乡镇政府向有限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改进乡镇政府对农村的管理方式,避免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的侵扰和不当干预,促进“乡政村治”格局的规范化运行;要建立完善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作为一个自治性组织,村民自治必须要有自己的财政保障,在“村提乡统”的渠道已不可行的情况下,主张采取进一步加大国家转移支付力度与规范社区自我集资(“一事一议”)相结合的方式解决村级组织运转艰难的现状;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化解乡村债务,让村级组织卸掉包袱,轻装上阵,并不断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规模,努力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应不足的突出矛盾,增强村民自治组织的服务功能。

2、坚持与时俱进,加强和改善党对村民自治工作的领导。

村民自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并依靠党的领导力量来推进。

首先,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渐进性决定了村党支部在村民自治中仍将发挥重要作用,农民思想觉悟不可能在短期内提高,村民自治的职能作用难以发挥到位,村委会在依法履行自治职能的同时,村党支部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上都将起到重要的保证作用。

其次,在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领导地位的原则下,必须突出村党支部对村民自治所承担的“支持和保障”的责任及履行责任的方式。

村党支部要使自己真正成为村级组织的核心,就应尽力避免行政化倾向,摆脱具体事务,将主要精力用于对村的发展方向的把握,对其它村级组织建设的指导,对各类组织之间关系的协调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

依法应由村民自己处理的事情,应交给村民去自我决策、自我管理,支持和帮助村民自治组织独立负责的开展工作。

未来的乡村要建立民本位体制,村党支部一定要与时俱进,主动适应这一民主发展的进程。

坚持在村民自治的总体方针下改善领导方式,就是要求党支部依法领导村民选举村委会、监督村委会、罢免不合格的村委会成员。

党支部要始终站在人民群众中间,同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不能站在台上代表人民,要站在人民中间领导人民、代表人民,始终做到领导村民给村委会授权但不揽权,领导村民监督村委会工作但不参与具体村务,领导村民收回
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的权力但不恋权。

村党支部要始终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带头示范民主,通过党内民主引导乡村民主政治的实现。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并不认为“一肩挑”、“四个提倡”的思路能有效的解决村支“两委”的现实矛盾,在“两委”分设,各司其职的同时,如何探索建立起由村党支部领导的村民会议机构和班子,使之独立开展工作,或许能将村民自治工作推向新的层面。

农村经济体制现状制约了村民自治的质量和进程。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种与低下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低级的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在孕育和催生了村民自治制度的同时,又制约了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

一是在市场经济利己主义思想的影响下,农民的思想观念趋于多元,小农意识浓厚,难以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村民对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反映平淡,村委会形成的决议难以自觉履行。

二是法律和政策赋予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30年不变,村委会建立在集体土地基础上对农户的约束力很小,再加上双层经营体制中集体经营缺乏经济实力和手段,村民从集体得不到实惠,对集体的依赖越来越小,村民的集体主义思想淡漠。

三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市场化程度低,农民的市场意识不强,农村经济的发展还离不开行政的手段去推动。

政治体制改革滞后阻碍了村民自治在更高层次上的拓展和提高。

村民自治是一种非政权性质的社区基层民主,在受到经济制度和经济水平制约的同时,又必然要受整个国家民主化进程的制约,如果国家政权民主不向前发展,村民自治是不会有什么发展前途的。

这正是村民自治在推进过程中徘徊不前的症结所在。

具体到乡村政治场域中,一是乡镇政府的职能没有及时转变,对上负责和农村社会的诸多矛盾,驱使乡镇政府不得已弃自治而行政,乡村政治依然不能改变其行政依附性特征,基层民主陷入了“不放不活,放又怕乱”的两难境地。

二是村支“两委”权力结构和组织结构的设定,决定了村民自治必须服从于党的领导,村民自治权力的行使必须以党支部的领导为边界,事实上,无论是“一肩挑”,还是“一套人马,二块牌子”,都是建立在村党支部领导村委会的最为基本的现实基础之上的。

而且在现有的
工作格局中,村党支部实际上承载着几乎所有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要干预村委会工作,损害村民自治权。

而国家法律在关于村支“两委”职权界定上过于原则,难免引发两委在村公共权力上无穷尽的政治纷争。

第四篇:进一步推动中国基层民主自治[范文模版]
进一步推动中国基层民主自治
2013-3-9 5:10:32来源:2013年03月08日 22:57:5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李惠子李云路)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政部副部长姜力8日说,民政部加强了基层群众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用推动这“四个民主”来推动基层民主自治。

姜力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记者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民政部一直在推动基层群众自治的发展。

“四个民主”作为制度已经建立起来,比如基层民主选举已进行到第九轮,还会一直坚持下去,“由群众自己选举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带头人”。

“目前推动的重点是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

因为民主选举已形成固定的制度,要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更加规范化、程序化。

”她说。

姜力说,在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上,要推动建立群众自己的组织,通过固定的程序来实现民主监督。

村里要有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议。

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如耕地承包的调整、宅基地的置换、农村山地的承包和农村公用设施的建设,必须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听群众代表的意见,要有表决程序,多数群众同意后才做。

她说,还要成立理财小组和监督委员会,委员会要常任化,通过这些方式来推动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执行。

第五篇:加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水平
加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水平
镇龙乡位于横县北部山区乡,是壮族之乡,是革命老区乡,距县城50公里,离南梧高速公路校椅路口约28公里,与宾阳贵港两县市相邻和石塘、校椅、云表交接。

全乡总面积279.5平方公里,总人口
18940人,内辖11个村(居)委会,83个自然屯。

有党支部17个,共有党员365名。

耕地面积11190亩(其中:水田9840亩,畲地1350亩),有林面积23.5万亩,木材蓄积量57.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72%,是横县主要木材生产基地。

近年来,镇龙乡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建设是随着改革开放逐步发展、不断完善,村民自治领域不断扩大,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逐步形成,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明显提高,依法自治的能力不断增强,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三个文明建设。

一、抓好村、屯办公楼建设,是实施村民自治的基础。

从1998年以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方面,重点抓好村委办公楼的建设,全乡11个村委,掀起了建设村办公楼的热潮,采取三个一点的办法,即群众筹集一点,上级补助一点,村集体开支一点,到2001年,全乡各个行政村分别建设了一栋60平方米以上的楼房,之后,不断扩建,到现在,各村的办公楼120平方米以上,实现的村民自治有场所。

随着新农村的建设加快,各自然屯也纷纷建起了自己的屯办公室,据统计,全乡83个自然屯,有21个有屯办公室。

二、抓好组织和队伍建设,是实施村民自治的关键。

从1995年村改委 1
之后,至 2011年已是第六届,今年按照《村民自治法》通过“普遍、平等、直接、差额、竞争”原则,公平、公正、公开依法依程序选举产生了第六届“两委”班子成员。

全乡11个行政村(社区),一次性成功选举产生支书、主任各11人,副支书、副主任各11人,委员66人,其中支书主任一肩挑3人,“两委”交叉任职25人;班子成员平均年龄42.3岁,比上届年轻2.9岁;大专文化以上3人,高中(中专)文化36人。

新一届村两委班子成员无论是从年龄结构、文化结构还是能力水平上都得到了全面优化,真真正正选出了百姓满意,党委政府放心,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且不出事的村干部,巩固了基层政权组织。

可以说,村两委班子好与差,关系到村民自治的质量。

三、抓好制度建设和村民教育,是村民自治的保证。

一是全乡11个行政村(社区)普遍建立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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