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安全自检制度范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速公路安全自检制度范本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高速公路安全自检制度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参与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高速公路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自检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二、安全自检组织
第四条高速公路企业应当成立安全自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安全自检工作。
安全自检领导小组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第五条安全自检领导小组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自检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安全自检工作。
安全自检机构应当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检查人员。
三、安全自检内容
第六条安全自检内容包括:
(一)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等基础设施的安全状况;
(二)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照明等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和完好情况;
(三)排水系统、防尘降噪设施等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状况;
(四)收费设施、服务设施的运行状况;
(五)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六)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八)其他影响高速公路安全运行的因素。
四、安全自检程序
第七条安全自检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安全自检计划,明确自检时间、内容、方法和责任人;
(二)开展安全自检,收集相关数据和资料;
(三)分析自检结果,查找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
(四)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五)整改落实,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控;
(六)总结自检工作经验,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五、整改与问责
第八条对自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高速公路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对重大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九条安全自检中发现的责任事故,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责任人,应当依法给予处理。
六、监督与考核
第十条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安全自检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高速公路企业安全自检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安全自检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安全自检工作落到实处。
七、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