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常识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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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不同意 续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 动合同约定条件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劳 动合同期满后不再延续的,用人单位有义务 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关键词:违约金
原在广州市一家股份公司从事管理 工作的王勤辞职回英德。让小王郁闷的 是,当他向公司提出辞职时,却被告知, 因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他必 须向公司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 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 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 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 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 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约定,应当 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关键词:规章制度
清远华侨工业园一家企业为了约束员工, 制定了严厉的规章制度。员工认为这些规章制 度不合理,但负责人说“我是老板,我说了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 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 假、保险福利、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 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 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 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关键词;拖欠工资
程伟在一家公司已经工作两年了。当初 双方约定每个月10日发工资,可是,公司没 有一次是按时发放工资的,有的时候甚至拖 欠了几个月才发。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 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 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 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 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 依法发出支付令。
关键词:经济补偿金
王某2008年1月入职某电子公司,双方 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0年12 月,电子公司人事部向王某发书面通知,告 知公司将在其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劳动合 同。王某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办理离职手续 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电子公司予 以拒绝。王某不服因此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 起仲裁,要求仲裁机构裁决公司向其支付经 济补偿金。
关键词:欺诈行为
王某到某公司应聘填写录用人员情 况登记表时,隐瞒了自己曾先后 2次受行 政、刑事处分的事实,与公司签订了 3年 期限的劳动合同。事隔一年,该公司以王 某隐瞒受过处分为由,解除了与王某的劳 动合同。
王某在填写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时, 隐瞒了自己曾先后2次受行政、刑事处分 的事实,是一种不诚实的欺诈行为。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以欺诈、胁 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 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关键词:试用期工资
2012年3月,吴某被聘为英德某商场的营业 员,并与该商场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 同规定:包食住,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每月 工资为83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1500元。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 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 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
关键词:工伤
2008年12月20日,吴某未按单位规定的 时间提前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吴某经抢 救无效死亡。江西省抚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门认为吴某系在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 ,属因工死亡,遂作出认定为工伤(亡)的工 伤认定决定。用人单位不服起诉,认为吴某擅 自离岗,不属正常工作的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 事故伤害之情形,不应认定为工伤。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吴某提前下 班,只是违反了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其行 为性质仍然属于下班,而违反劳动纪律并不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不得 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故吴某在提 前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符合《工伤 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 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的规定,据此判决,维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公司应当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小王签订书 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 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 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由于公 司截止到 3 月 15 日,仍然未与小王签订书面的劳 动合同,因而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根据《劳动 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 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 以公司应当向小王支付2月份的双倍工资。
关键词:押金
今年1月份,陈茵应聘到南昌一家 酒店上班。酒店要求陈茵交纳500元押 金,用于员工服装等费用。半年后,陈 茵离职,她要求该酒店退还500元,但 该公司以陈茵已经穿了其中一套工作服 为由,只答应退还其中的200元。
交纳合同保证金、工具押金、服装押金等 各种押金和扣押身份证,是一些用人单位为了 限制劳动者离职的惯用手段。但《劳动合同法》 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居 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 退还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 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 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 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劳动 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 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 工作时间时,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 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在保障 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 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由于公司与小王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 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 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公司与小王 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在此情况下, 公司无权以小王在试用期表现不佳为由进 行辞退,所以,公司辞退小王是一种违法 的行为。
员工劳动法常识培训
新法优于旧法
1995年1月1日 :《劳动法》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
关键词:试用期时间
案例:21岁的林枫是广州某高校大三学生, 明年将参加工作。目前,林枫在一家单位试用, 但是4个月过去了,现在的单位仍然没有给她转 正。“现在单位的录用员工到底要试用多久啊?”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 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 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 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关键词:劳动合同书
2008 年 1 月 10 日,小王入职时,公司 告知他有三个月的试用期,但是没有与小 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008年3月15日, 公司通知小王,由于他在试用期表现不佳, 所以公司决定辞退他。小王觉得很委屈, 因为在试用期内他确实努力工作而且自认 为表现是很好的。在这种情况下,小王应 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