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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校企协同创新工程人才培养体制机制研究与实践试点项目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教办[2015]4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5.01.07
【实施日期】2015.0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校企协同创新工程人才培养体制机制研究与实践
试点项目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辽教办[2015]4号)
省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工程的实施,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2012年,我厅批准11个项目开展校企协同创新工程人才培养体制机制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体制机制研究与实践试点”)。

试点以来,各项目积极探索建立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体制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为充分发挥体制机制研究与实践试点项目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我省高校深化综合改革,加快学校与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共同投资举办多种形式二级学院的探索与实践,经研究,决定
对体制机制研究与实践试点项目进行总结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验收范围
2012年度批准的校企协同创新工程人才培养体制机制研究与实践试点项目,名单见辽教发[2012]128号和辽教函[2012]438号。

二、总结验收主要内容
试点项目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在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方面的创新及其效果,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的主要举措,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网站专栏的建设、运行及维护情况等。

三、有关要求
1.请各体制机制研究与实践试点项目认真总结试点以来的研究与实践情况,并填写总结验收表(格式见附件),同时提交一万字左右总结报告。

2.请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加盖学校公章的总结验收表和总结报告一式2份报送我厅高教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jc86896698@16。

3.我厅将于2015年上半年适当时候召开体制机制研究与实践试点项目总结验收工作会议,交流、推广试点项目取得的经验,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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