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制核准制项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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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制项目流程图
依 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国发〔2004〕2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 6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实施);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2004年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9年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0年实施);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核准制项目流程图
一、划拨用地项目
依 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国发〔2004〕
2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皖政〔2004〕8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 6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办法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4〕85号);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办法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亳政办〔2005〕2号);
安徽省发改委、国土厅、建设厅、环保局《关于改进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程序的通知》(发改外资〔2005〕10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实施);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2004年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七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9年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0年实施);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二、招拍挂用地项目(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投资项目)
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国发〔2004〕2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皖政〔2004〕8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 6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办法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4〕85号);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办法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亳政办〔2005〕2号);
安徽省发改委、国土厅、建设厅、环保局《关于改进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程序的通知》(发改外资〔2005〕10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9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0年实施);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备案制项目流程图
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国发〔2004〕
2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
革决定的通知》(皖政〔2004〕8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
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 6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办法及企业投资
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4〕85
号);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地方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办法及企业投资
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亳政办〔2005〕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0年实施);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项目备案需提供材料:
项目所在地或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要求项目
备案的申请文件;项目备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