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消耗工艺定额各种表式及编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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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消耗工艺定额各种表式及编报说明
材料消耗工艺定额修改通知单 尺寸:(mm )
通知单位: 产品名称及型号 重量:(kg ) 零件
修 改 前
修 改 后
采 用 日 期 修
改工




原因



称 型


台 用
数 材 料 名 称 材
料规格
及型号 净重
毛重



额 每


数 材 料 名 称 材






净重
毛重




材 料 利
用 率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1. 本表为修改定额前分送有关单位; 2. 第20栏:为正式采用日期;
3. 第21栏:要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及说明;
单位材料消耗定额汇总表
产品名称及型号: 产品总重量: ( 吨)
1. 本表为汇总一台自制件和拨料加工的协作件产品材料消耗定额用,将材料耗工艺定额明
细表中之同一品种规格汇总填写 2. 具体填法:
1) 材料的排列次序按所附材料目录的次序规定填写,铸件分牌号填写(公司外加工可不填

材 料 材料利
用率 备 注
名称 型号 规格 净重 毛重 工艺定额
1
2
3
4
5
6
7
8
2)第1~6栏:将各产品零件工艺定额明细表之相同材料品种规格小到大汇总填写,并按每类材料品种给出小计、合计、总计。

3)第7栏 = 第4栏/ 第6栏
4)本表应随机带的附件、备件的材料消耗工艺定额度包括在内,如果出口与内销所带附件、备件项目不同,则需分编制,并说明“分”
外购件明细表
产品型号及名称:
序号图

外购件
名称
每件
台数
材料规格及
技术条件
重量
备注
名称规格、型号单件合计
1 3 3 4 5 6 7 8 9 10 注:1)填写顺序可根据公司规定;
2)本表按产品零件明细表中的外购件或生产部门的资料填写;
型材、管材消耗工艺定额明细表尺寸(mm):
产品名称及型号:重量(kg):
顺序号
零件材料
单位
零件
单位零
件名称
下料
切口
下料
卡头
坯料




或下
残料
料利
率用
2 率
1
















































































1 2 3 4 5 6 7 8 9 101111213 14 1516171819 2021222324
1。

表为公司自制的零件直接所用材料定额之用;
2.本表填法:
第1栏:按零件每件—号填写
第2、3、4栏,按产品样或零件明细表规定逐项填写
第5、6、7栏:材料名称、型号、技术条件和规格选择,不但要按设计和工艺要求,还
应结合有关标准及企业规定的标准。

规格栏指材料断面尺寸和长度尺寸。

第8栏:按7栏规格计算重量。

第9栏:可按零件图样上断面最大尺寸及长度填写。

第10栏:按零件图样上尺寸,可先用理论计算,再用磅称鉴定。

第11栏:系经末机加工之前的毛坯断面和长度尺寸。

第12栏:按11栏尺寸计算重量,再用磅称鉴定。

第13栏:指明材料在切成零件毛坯或坯料时所需的切口尺寸,应按计算水平决定最小
的尺寸。

第14栏:指在机工时所需的卡头尺寸,应按技术水平决定最小的尺寸:如一个坯料加
工几个零件,卡头应按零件数分摊。

第15栏:指明一根材料切成坯料的件数。

第16栏:指一根坯料的总长度,包括零件的切口及卡头的尺寸。

第17栏:指坯料能切成零件数。

第18栏:指一根材料切成一个坯料或几个坯料后,余下的不能再利用的料头。

第19栏:按制定方法的规定填写。

第20栏:单件材料消耗工艺定额 = 第12栏 +(第13栏+第14栏+第18栏的重量)或
= 12栏/19栏、或12栏+13栏的重量/1—19栏2。

第21栏:= 第4栏×10栏。

第22栏:=第4栏×第12栏。

第23栏:=第4栏×第20栏。

第24栏:=第21栏 + 第23栏×100﹪。

3.随机应带的附件及备件的材料消耗工艺定额也按此表制定。

外协件明细表
产品型号及名称:重量(kg)
顺序号
零件材料




零件单位产品















注名




















材工
料艺
消定
耗额




材工
料艺
消定
耗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本表填写作外协零件用;
2.第2、3、4、栏:按照产品零件图号或零件明细表的规格逐项填写;
3.第5、6、7栏:按照设计、工艺和生产的要求填写;
4.第8栏:如铸铁、铸钢件、有色金属(铜、铝)、锻件(指外协供应的)等;
5.第9、10、11栏:参照有关材料消耗定额明细表的相同栏次次要求制定填写;
6.第12栏 = 第4栏×第9栏;第13栏 = 第4栏×第10栏;第14栏目= 第4栏×第11栏;第15栏 = 第12栏÷第13栏×100﹪;第16栏 = 第12栏+第14栏×100﹪;
7.协作件必须在备注栏内注明带料(即拨出加工料或不带料)。

需要带料的协作件必须按规定制定材料消耗定额,制定后要汇入单位产品消耗工艺定额汇总表内,如铸、锻件还要按铸、锻件定额的要求制定,并要测定炉料消耗定额。

至于不带料的协作件,由承制部门供毛坯或坯料,只制定净重、毛重两栏,不制定工艺定额,也不汇入单位产品材料消耗定额汇总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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