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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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防控“非典”期间对出租汽车行业帮扶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交发[2003]16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03.05.01
【实施日期】2003.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防控
“非典”期间对出租汽车行业帮扶政策的通知
(京交发[2003]16号)
各有关单位、各出租汽车企业:
目前,本市因“非典”疫情造成出租汽车行业经营困难,企业和出租司机收入下降的情况,为保证北京市出租汽车基本正常运营和行业稳定,经北京市政府同意,在今后三个月中(5月至7月),对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实行帮扶政策措施。
一、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对在企业中继续从事运营的出租汽车司机,一律减半收取承包费;对申请提出暂时停运的,经批准后可暂停运营,保留其劳动关。